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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文 件

潍发〔2013〕10号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3年7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公共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发〔2011〕11号文件,都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不断深入,规模逐渐扩大,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社会认知度和工作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大、能力素质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把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以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以重点项目实施为载体,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创新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努力建设符合潍坊实际、融合潍坊特色、适应潍坊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000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达到1200人;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2000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达到5000人。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一)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依托各级党校、驻潍高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持证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对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作风建设,促使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培养注重实践、务实进取、甘于奉献、诚信友爱的优良作风,充分展现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社会形象。

(三)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领导干部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通过外派学习、进修、实习、短训等方式,组织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专题研讨和培训活动,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每5年轮训一遍。

(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鼓励支持驻潍各高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强对相关专业学生的社会工作通识教育。建立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加强与高校合作交流,推进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提升社会工作实务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争取社科基金项目、评选优秀课题、编辑《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社会工作专业优秀论文汇编》等方式,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研究及实践,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一)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制度配套、组织健全、设施一流、队伍过硬、服务专业、经费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化要求,在城乡社区和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城市社区专职社工主要从本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换提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补充配置。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为契机,探索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以上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

(二)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涉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增设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例。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及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三)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大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管理指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之间有序流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建功立业。对新招社会管理服务类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录用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一)强化职业资格认定和奖励。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分类型、分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升职务等级、提高工资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工作。引进和培养专业督导人才,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督导,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序,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薪酬保障。制定《潍坊市社会工作服务类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合理确定在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从业的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待遇。完善人员流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五)建立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大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级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办、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信访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具体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水平。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将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政府资助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资助程序,完善购买资助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和研究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时事动态、主要举措、突出成果等,并通过举办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各种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的认知度。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探索规律、把握途径,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推进,为社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2013年7月26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13/1230/3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