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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为本:一种实用主义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
以设计为本:一种实用主义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
内容提要
“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出现具有哲学上的必然性,实用主义的倾向能整合主观主义的“以权威为本的实践”与客观主义的“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在反思“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中指出了“以设计为本实践的优越性”,即灵活性、互惠性、事实性。梳理理论来源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意义,在科恩设定的基本原则上建构以微观、中观、宏观的循环形式出现,以分析、探究、设计、实施、评估、反思为细分的临床实践方式,最后说明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与实践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工作实践模式 以设计为本 实用主义 临床实践
Design-based:A Pragmatic Social Work Practice
Abstract
Design-based practice with a philosophical necessity, the tendency of pragmatismcan integrate the subjectivism of the authority-based practice and objective of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the reflection on"evidence-based practice",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advantagesof design-based practice", namely flexibility,reciprocity and the fact. Combing the theory source for the social workpractic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hen, sett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ofconstruction to the micro, meso and macro circulation form, to analyze,explore, design,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reflection of clinical practice,finally expla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work and the practice ofenlightenment.
Key Words:Social Work Practice;Design-based;Pragmatic;Clinical Practice
目录
以设计为本:一种实用主义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 1
一、 什么是以设计为本的实践......................................... 2
(一)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提出的背景.......................... 2
(二)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理论来源.......................... 5
(三)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构成性哲学....................... 7
二、 “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临床实践方式...................... 9
三、 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与实践的启示........................... 13
参考文献..................................................................... 15
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这里的“社会互动”是社会工作独有的且有别于其他专业或学科的实践活动,具有实践性与反思性。[[1]]在实务方面,对知识与实践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观点,促成了不同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以权威为本的实践(authority-based practice)强调知识来源于其他人的意见、“权威”的判断、未检验过的直觉、经验和名望;以证据为本的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强调知识来源于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重视最佳的证据、临床专长。这两者更加聚焦于过去,但在认识论上,其实践行为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效益关系呈现不同。[[2]]
实际上,事实与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的元哲学问题都并未解决,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面临的“事实”与社会工作者要达成“价值”是否存在一个鸿沟,我们究竟要关注这个“事实”还是塑造“价值”,这两者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笔者认为,梳理事实与价值不仅解释了知识与实践促成不同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还解释了三大模式之间关系,从思维层面构建了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完整图谱。从以权威为本的实践到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再到以设计为本的实践(Design-based Practice),内在的哲学依据是从主观主义到客观主义再到实用主义。较之科恩提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对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在复杂情形下的补充,而非替代性的,笔者进一步指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对前两者的整合,真正地回归了“事实”,且完全打破了“价值”的束缚,否定了以往模式的“应当”,重视“是”本身,即事实与合理性。因此,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一种整合性的实践模式。本文从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为切入点,探讨其提出背景、理论来源及特点、构成性哲学,构建其临床实践方式,最后讨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与实践的启示。
一、 什么是以设计为本的实践
在“循证主义”从医疗引入社会工作的几十年中,建构了一整套关于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基本理论与操作结构。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核心在于根据科学研究所得了解什么对案主是有益的,什么是无益的,并由此提出专业服务。[[3]]它将科学研究的目标和结论等同于社会工作实践的价值本身,将社会工作彻底拉到了实证主义阵营,无疑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社会工作的基本焦点在于个人与环境的互动,[[4]]互动是社会工作实践的本质特征。
(一)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提出的背景
科恩(CohenB.J.)所提出的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模式,一方面源于对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的批判,另一方面源于一些学者的理论贡献。[[5]]笔者梳理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局限性侧面回答了提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必要性。
在科恩看来,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针对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局限而提出的。他对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批判不再是Mullen,Bledsoe,Bellamy等学者认为的传播性问题,“社会工作教育者和实践者知之甚少”,[[6]]而是对其根本性方向的批判。科恩指出,“即使它可以很好地定义,有效地向社会工作从业者传授并得以掌握,并它不代表社会工作实践应当发展的方向。”[[7]]他认为,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局限性有如下三点:一是只解决特定类型的疑问或问题;二是只聚焦于过去奏效的措施或战略;三是它假定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实践。
将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与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是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最重要的一点。分为以下五个步骤:[[8]]一是将相对于实践决策的信息需求转化为结构良好的便于答复的问题;二是用最佳的效率来追踪,选择最恰当的证据;三是批判性地评估证据的有效性、影响(效应)的大小及适用性(在实践中的有用性);四是将评估决策应用于实践和决策;五是评估前四步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将来的操作中有所改进。
那么,第一个步骤所说的“结构良好的便于答复的问题”就成了最大的限定性条件,只有当需要解决的问题被规范的描述成“结构良好的便于答复的问题”时,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才是有效的。科恩看来,具备这样的条件太苛刻,实务中实践起来非常麻烦。为了印证这个限制,科恩在此举例。“一个年长的男性独居案主,生活在贫困线或贫困线以下,长期处于沮丧状态。现在有三个方案,哪一个更能够有效地降低抑郁”,他认为,处理老年男性抑郁症的一种新方法的设计是一个发展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写成“结构良好的便于答复的问题”。科恩还类比了Rittel和 Webber 的“抑制(tame)”问题,因为“预定”问题可以被拟定,有一组确定的可能解决方案并可以进行测试。并且,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解决问题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一个人不能理解然后解决,因为理解问题意味着了解它的前因后果。[[9]]
有关第二个局限性,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旨在通过现有的最佳证据,识别已被证明是有效的策略或干预措施,倾向于严谨的科学实验和分析。[[10]]它强调对环境和背景的稳定性,即在与首次评估的环境与背景几乎一致,此前提下,证据才显得有限。然而,多数情况下,与案主的接洽或计划的施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问题往往不能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首次接触就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那么,在条件迅速变化的情况下,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是否还有效。科恩还举例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面临的某种毒品的流行,很大程度与关于虐待的儿童福利政策的滞后性存在联系。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没有解决,将在未来的不可预知的事件和社会环境所带来的挑战。[[11]]
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假定社会工作实践的目的是帮助案主做如何解决具体问题的决定,这是第三个局限性。显而易见,这里存在一个疑点,就是如何去识别出“问题”,尤其是案主没有完全参与确定目标或所需达到的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信息的不对称,社会工作实践者反而认为自己掌握了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往往是南辕北辙,造成服务的无效。尤其重要的是,以证据为本的实践过分地聚焦在了具体问题,完全的问题导向缺乏核心的思路,即了解案主的总体状况,了解案主最需要达成的是什么。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迫切需要这样的一个实践模式:具备问题构成的灵活性,可应用迅速变化的环境,不局限于具体问题的解决,着重于实践与评估的互惠性,价值无倾向性,关注事实本身,探讨未来。
为什么要去提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这么一个概念?科恩还指出,在社会工作的传统教学上,学生被教导主要是描述、理解和批评,但不是设计或重新设计。他曾尝试让学生指出现在的社会工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带有歧视性的措施、不合理的薪酬、缺乏有效的沟通等等,但是让学生重新建构一个机构时,发现无法实施。长期的经验性教育,让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也缺乏了有效的建构思维,无法摆脱学校长期教授的实证科学的束缚。当然,这里并不是否定实证科学的必要性,是指足够宏观的思维来看问题。科恩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孩子有一定的风险和安全威胁,那么孩子应该从家里被安排到另外一个环境进行短期的或长期的庇护。如果社会工作者遵照以往最佳的实验科学证据,也就是采取以证据为本的实践,那么社会工作者一定会试图说服法官在寄养期后将孩子归还给亲生父母,或帮助确定哪些寄养项目和服务是最合适的。这还给予了社会工作实践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首先是还可以求证应不应该将孩子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其次是将孩子安排在哪里,再者是庇护多长的时间。科恩认为,在这些情况下,这项任务可能是如何共同开发一个整体场景或计划,客户群体(儿童和家庭)可以使用寄养的经验作为一个更理想的未来的一步,包括某种形式的持久性对儿童和更大的强度和稳定的家庭。[[12]]
(二)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理论来源
在理论来源方面,科恩借鉴了西蒙(Simon H.)的“人工科学”(ArtificialSciences)、芙丽特( Follett M.P.)的人类关系基本原则、“混沌理论”(Chaos Theory)以及杜威(DeweyJ.)的实用主义等有关思想。有关这几个思想的具体介绍,此前有学者已作充分的解释,本文在这里不再赘述,主要从与社会工作实践结合的层面来解读。
西蒙在《人工科学》将社会工作定义为一种“职业”,在对人类行为本质及人们之间关系作出充分了解时,这种“职业”是可以上升为人工科学的,并且会促进行业的成长和发展。人工科学有三个特征,一是产生人工对象和系统的知识,二是关注事物的功能和用途,三是重视环境的关系和更大的系统来理解所在的系统。科恩在这里举例说明了如何了解一个儿童福利机构的行为。采取自然科学的方法,将详细描述所有的部分,如管理、信息、正在进行的服务、支持服务等等。如果该机构或其中环节没有表现良好,会试图确定他们是如何得到这样的方式,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直接解决这些原因。而采取人工科学的方法,将关注如何在更大的儿童福利系统和社区的职能,在其目的和目标,以及它如何适应更好地追求这些目标。[[13]]因而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案主本身及实践者与案主的发展的互动关系是参考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来源,不能将这些短时间无法循证的现象排除在实践者的信息之外,应该将所有的可以感知的信息的都记录在案。其次,将案主的信息放置于微观、中观、宏观社会环境中,关注母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交互关系,将信息在不同的系统中进行了解。再者,将每一条信息都不再孤立地看待,通过连接找到信息之间的因果关系,重视信息的功能性,以案主本身的潜在意愿为实践的目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潜在意愿是并不一定是实践者介入的初衷,也可能是实践者与案主在互动过程中重新树立的。
芙丽特提出人际关系的四个基本原则:激发(Evoking),相互作用(Interacting),统一(Unifying),和新兴(Emerging)。她不认为这些是线性的阶段,而是作为与多方面相交互的过程。科恩在芙丽特的基础上阐述了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模式,分别是唤起(Evoking)、整合(Integrating)、形成(Emerging)、适应(Adapting)。[[14]]科恩认为,与依赖专家的建议或理性的解决问题的过程相反,有“问题”的情况最好通过一个称之为“整合”的过程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经验、活动和观点结合起来,产生一个创造性的、统一的解决方案。
混沌理论和杜威的实用主义都在力求说明同样的问题。混沌理论有两个原则,一是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可能导致结果的巨大和不可预测的差异,二是最初似乎是混沌的行为有时可能是复杂的,可以自我调节变化,该变化将导致不断进化和适应的新的结构或系统。[[15]]混沌理论已被用来开发一个更好地了解系统的特点是周期性的,非线性的,动态的,过渡性的事件。约翰·杜威他宣称“所有有效的知识都来自经验,或者人类主体与物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16]]以权威为本的实践和以证据为本的实践都把知识看作是行动和决策之前的东西,而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判断和行为,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具体而言,在设计为本的实践中的第一要义是“互动性”与“改变性”,如果采用流水线式的实践,将案主的情况模式化的分类并采取同样的是介入,那么案主个体差异或介入过程中的变化会导致实效的严重削弱,更可能加重案主面临的症结。那么,实践者应当把介入看作是一个过程,而非几次会面的时间点。如何更好的调节以适应新的发现或新的情形,笔者将会在临床实践部分再做讨论。
(三)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构成性哲学
权威为本的实践以他人的意见、权威的宣誓、未曾反思的直觉、先辈经验以及流行观念为依归。[[17]]甘布里尔(Gambrill)指出,我们可以让那些具备以证据为基础的从业人员的技能的学生,他们可以并且会问与重要决策相关的问题,识别出回答这些问题所需的信息,以最大的效率找到最有效的证据来回答这些问题,批判性地评价这些证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适用于某一特定客户)。“作为知情的参与者,应用这个评估的结果并再次评估。但当他们没有找到证据的时候,他们会尊重他们的专业人士。”[[18]]当专业人士的意见作为实践的指导,将实践的过程与专业人士的意见割裂开,即直接借鉴专业人士的意见用于数个案主时,社会工作的实践就陷入了主观主义。以权威为本的实践认为认为无法从案主的已有证据推论出实践过程中可能具备的价值判断,区分出事实与价值,坚持二元论,认为价值是归结于实践者的需要,即归结于主观方面,割裂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的主要要素是将已有的科学知识和面临的案主的问题匹配起来,评估证据的有用性与有效性是实践的关键。[[19]]因而在哲学层面上,它把价值等同于事实的属性,认为价值是循证的,否认价值的主观性的一面。所以在以证据为本的实践中,价值是客观事实的属性所决定的,它和客观证据的有用性与有效性是合而为一的,价值等同于事实的属性,是一元论的,也就是客观主义倾向。
科恩认为,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目的是利用反射和互动的过程,帮助客户发现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为自己创造理想的未来的方式。[[20]]它既不是主观主义割裂事实与价值,也非客观主义价值等同于事实,它对价值和事实的关系采取了一种折中的策略。[[21]]笔者认为以权威为本的实践把价值和事实截然分开,使得社会工作成为非科学的、无法用实验去循证;以证据为本的实践彻底的循证主义,仅适用于实验室下的、稳定的社会工作实践。而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更大程度去考察价值是如何形成的,价值选择是如何作出的。这社会工作实践中,形成价值的过程,就是实践者与案主交互的过程,将节点式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变成了解决问题、达到目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不是来源于主观的方面,也不是单纯依据客观的属性,而是产生于实践。这个推测蕴含在科恩的理论来源中,杜威正是一名实用主义的倡导者。杜威把探索过程当作是知和行、认识和实践统一的过程, 而这正是行动、生活和实践的过程。[[22]]在社会工作实践者介入案主中,介入的前提是症结的存在,解决症结就需要假设,假设成立就要按照假设去实践,实践之后就存在相应的结果。杜威哲学中还包含了“反思思维”,所谓思维或反思, 就是识别我们所尝试的事和所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关系。思维就是有意识地努力去发现我们所做的事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特定的联接, 使两者连接起来。[[23]]以设计为本的实践在实用主义的哲学意义上,它还包含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过程,也就是事实和价值的辩证关系。事实判断是指,社会工作实践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者与案主及系统之间的关系等,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达成价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够作出选择,它是对条件和结果的描述。价值判断是指,价值产生的条件与实践带来的后果之间的关系,它是指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因为在不同的事实前提,即与案主相关的一起因素在变化的过程中,作出怎样的实践就会产生怎么的结果。如要去产生某种结果,就必要按照唯一的方式去实践,这就是事实到价值。而在这个过程中,打破了事实与价值的鸿沟。正是在这样的哲学内涵中,以设计为本的实践能应用于迅速变化的环境,着重实践与评估的互惠性,同时能够最佳的利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二、 “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临床实践方式
上文提到,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具备三个特征:一是构成的灵活性,二是着重于实践与评估的互惠性,三是关注于事物本身。笔者基于实用主义者杜威的“反思思维”的六个特征(一是有意识的和受控制的,二是连续性的,三是是有严密逻辑的,四是是有目的的,五是等同于信念的,六是有激励作用的)[[24]]和科恩提出的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四个基本方面(唤起、整合、形成、适应)[[25]],试图建构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临床操作模型。如图:1.1所示,它以微观、中观、宏观的循环形式出现,以分析、探究、设计、实施、评估、反思为细分,强调实践者与案主的协作伙伴关系。
微观周期1(分析与探究)
在分析和探究阶段,社会工作实践者处于刚接案的状态,仅可获知一些来自其他人或者机构的二手资料,或对案主进行了初步直接接触。面对复杂的信息与案主本身结构的多样性,实践者无法迅速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但这并不能否定实践者的行动动机,只是这个动机可能呈现潜在的,而非是行为化的。杜威指出,在一个疑难的情境中, 人们就要思考疑难究竟在那里以及疑难是什么, 这样, 反思性思维就比较容易进行了。实际上, 找到疑难和确定疑难的性质, 就是“理智化”的问题。[[26]]因而,在任何反思性思维活动中,都有把整个情境中起初仅仅表现为感情性的因素而加以理智化的过程。这种转化可以使得情境中的困难和行动的障碍更加明确起来。[[27]]那么在这样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实践者需要做的就是尽其可能地收集信息,这些信息是一切与案主相关的。实践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对信息进行筛选,也不能对信息作出价值判断。这个阶段是三个核心阶段的第一个阶段,是以一个微观周期单独存在的。
微观周期2(设计与实施)
在设计和实施阶段,社会工作实践者应遵循一个连贯的过程并将思路和行动记录下来,以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利用在分析与探究阶段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编码。可以更多的借鉴管理学的操作模型,如恢复功能的管理、发展功能的管理、预防功能的管理,对接案过程进行可视化的管理,也包括对实践者本身的管理。[[28]]这里会涉及单系统,单系统设计这个术语是指一套用来观察一个确定对象(案主身上的一个特定问题和目标)之变化的经验性程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对象会被重复测量。[[29]]在此期间,实践者的一切行为都会对自身的判断或思路造成影响。社会工作实践者在设计过程中,产生了潜在的问题解决方案,而实施是指将设计的思想应用于解决方案的过程。这一阶段构成了三个核心阶段第二阶段,也是第一个中观周期的第一个微观周期。
微观周期3(评估与反思)
第一个中观周期的第二个微观周期是评价与反思,当这个阶段完成时,也就完成了传统意义上的“问题解决”。但我们面临的是案主更为结构复杂的情形,此前的证据也只是过去奏效。因而设计和事实阶段的微观周期以及评估和反思阶段的微观周期,共同构成一个中观循环,这个循环的起点是“设计”。顾名思义,中观循环也就是整个步骤的一部分,它存在的意义是对当前的情形作出相应的判断,这是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灵活的特性。反思涉及到对前两个微观阶段的考察,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方式对案主的状况进行评估。这里的评估并非传统意义上在此处应当出现的“后测”,而是“前测”。此前的完整周期并未解决“问题”,可以看做是与案主的初步互动。这个互动不再是以社会工作的价值倾向进行的,实践者关注事物本身,完全将案主看做伙伴关系。但是这个互动的过程一定要可控,或者能够用于监管。这种监管应发生在项目发展期间,而不是项目完成之后,其目的是帮助改进项目的运作。[[30]]改进项目的过程,可以看做是第一个中观周期。上述过程完成后,则顺利过渡到第二个中观周期,也就是微观周期的第一步。澄清第一个中观周期对实证结果的批判性反思促成了对社会工作实践重新设计的干预和改进的新思路,因而在设计为导向的实践中,此这个中观循环直至设计的理想化。
微观周期4(分析与探究)
由于以设计为本的实践是一个行动与评估循环的过程,分析与探究、设计与实施、评价与反思三个核心阶段不断重复,当理想化的设计被实践后,就可以进入另一个阶段的分析和探索。经过对“前测”结果的批判性反思,社会工作实践者需要再次寻求与案主有关的信息。这一次的信息不再是盲目的,对案主的情况已作更多的了解,在思维层面上,这些了解会指引实践者的信息收集方向。这个过程中,实践者应该与案主及与案主相关的社会环境进行互动,本质上是去对案主的需求进行评估。需求评估是一种主要的评估方式,它不评估项目的结果或功效,而是集中于判断人们对考虑中的项目存在多大程度的需求。[[31]]
微观周期5(设计与实施)
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是需要建构以“是什么”为中心、以整体能力和案主资源为基础的方法及提供服务的综合模型,就设计本身而言,可以定义为“用材料来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的或希望发生的事情”,它有助于把项目背后的理念和最后的实施过程联系起来。[[32]]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控制社会工作实践者与案主接触的时间和次数,短程治疗的视角或许更有意义。研究发现,不经过调查而随意指派给案主的治疗方法,无论是限时的或不限时的,其有效性都是一样的。[[33]]基于前面足够的信息及充足的准备,社会工作实践者可以更好的把握这个阶段。不过,由于这个阶段对整个服务的重要性,需要采取同伴小组督导的形式进行。以设计为本本身讲究灵活性,而相对于传统的个别督导,小组督导所基于社会工作者的自主性更大,拥有更多的独立性,在没有权威人士的情况下,更加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34]]
微观周期6(评估和反思)
作为第二个中观周期的最后一步,评估和反思的是通过“后测”的方法完成的。测试后的目的是评估整个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及成效,这强调了行动与评估的互惠性。评估的目的包括确定服务介入(处遇、干涉)和期望成功之因果关系,证明服务与确立目标达成的程度,以及建立继续不断的支持。[[35]]当然,中观周期重复的次数的取决于实践者与案主在互动过程中所设立的目标。这个目标并非稳定的,但趋势是由多个到单个、由模糊到清晰。这种目标确立的过程本质上是探索性设计,即预实验研究设计。探索性设计旨在为进一步的研究确定变量。[[36]]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去与案主共同去确立目标是以设计为本的实践的本质特征。这三个核心阶段是相互依赖的、相互作用的,周期的细化是通过实验周期连续不断地进行的。每个周期的缺点被识别、重新设计、重新实现并重新评估,不断循环,这就构成了一个更大的周期,也就是宏观周期。
三、 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与实践的启示
嵌入性是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特征,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对象是社会服务领域,是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服务活动的空间。[[37]]因而,对于我国民众而言,社会工作第一次出现在他们视野里是要么是以作为社会治理的形式存在,要么是以社会福利的形式的存在。前者所说的社会治理,其主体更多是社区,也就是传统观念的居委会;后者所说的社会福利,更大程度上偏向赈灾、扶贫。这就给民众输送了一个大致的概念,社会工作介入就意味着接受服务者是“经济匮乏的”或“不健全的”。基于民众的社会认知和群体压力,有一部分人对社会工作存在偏见。而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不再假定“问题”存在,探讨事实本身。笔者认为,推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可以消除民众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误解,对获得社会认同有着积极意义。
一是价值观层面,以往谈及社会工作的第一要义往往是价值观,实践者在介入过程中以自己独特的价值观自居。但以设计为本的实践首先是“去价值观的”,实践者在介入过程不建立任何的价值取向,坚持“接纳他人、非批判、个别化”[[38]]的实践原则。因而这个价值观是处境化的,是回归案主内在的动机。民众在与社会工作者的接触中,不会再去背负“道德愧疚”。
二是主体关系层面,在以往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在操作层面和心理层面都与案主处于不对等的关系。而在以设计为本的实践中,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是同伴关系。当民众了解到与社会工作者交流不再是“解决问题”,而是去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时,不仅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偏见会消除,还是使得原本不愿社会工作者介入的个体自愿与社会工作者建立同伴关系。社会工作实践者以人情化的形式与案主建立联系,从质与量上都使专业社会工作得以发展。
另外,在学科建设层面,以设计为本的实践重视学生的创造性和设计思维。社会工作实践者不仅仅需要掌握传统的循证式的研究方法,还在于面临复杂的情景下,利用设计思维去进行突破。传统教育体系中,创意、创新通常被认为是不可教授的,但是设计思维教育和实践却相信,创新和创意可以通过一套科学的方法来教授,[[39]]这为社会工作的教育和实践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模式。本文仅在理论上探讨了以设计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可能性,所构建的临床操作模式也未在实务中得到验证与应用。通过传授社会工作实践者掌握临床技巧,进行大样本的试验与总结,在实践中去探讨以设计为本的可行性与不足,可作为未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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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明林编著:《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页。
[[2]] 马凤芝:《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 陈树强:《社会工作在西方的理解》,载《社会工作研究》1994年第1期。
[[4]] 何雪松:《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及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5]] 马凤芝:《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6]]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7]] 同上
[[8]] Gambrill.E., “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policy: Choices ahead,”Research on SocialWork Practice, 2006.
[[9]]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10]] 同上
[[11]]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12]]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 Perspective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13]] 同上
[[14]]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15]] Waldrop M., “Complexity:Theemerging science at the edge of order and chaos,” New York: Simon &Schuster, 1992.
[[16]] Cohen B. J., “Design -based Practice: A New 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17]] 何雪松:《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及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8]] Gambrill.E., “Social Work: An Authority-Based Profession,”Research on Social WorkPractice, 2001.
[[19]] 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 Alternative to Authority-Based Practice,”Familiesin Society,1999.
[[20]] Cohen B. J., “Design -based Practice: A New 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21]] 贾中海 曲艺:《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及其规范意义》,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3期。
[[22]] 刘放桐:《杜威哲学的现代意义》,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23]] 单中惠:《杜威的反思性思维与教学理论浅析》,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1期。
[[24]] 同上
[[25]] CohenB. J., “Design - based Practice: A NewPerspective for Social Work,”Social Work, 2011.
[[26]] 单中惠:《杜威的反思性思维与教学理论浅析》,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1期。
[[27]] 同上
[[28]] 欧亚非 戴馨 编著:《社会工作管理》,台湾:学儒出版社,2012年,第19页。
[[29]] LeonH.Ginsberg 著 黄晨熹译:《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3页。
[[30]] LeonH.Ginsberg 著 黄晨熹译:《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4页。
[[31]] LeonH.Ginsberg 著 黄晨熹译:《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8页。
[[32]] LeonH.Ginsberg 著 黄晨熹译:《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3页。
[[33]] MarleneG.Cooper & Joan Granucci Lesser 著库少雄 译:临床社会工作实务——一种整合的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34]] 隋玉杰 主编:《社会工作督导(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58页。
[[35]] 欧亚非 戴馨 编著:《社会工作管理》,台湾:学儒出版社,2012年,第214页。
[[36]] LeonH.Ginsberg 著 黄晨熹译:《社会工作评估——原理与方法》,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8页。
[[37]] 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载《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2期。
[[38]] 范明林编著:《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页。
[[39]] 廖祥忠 姜浩 税琳琳:《设计思维:跨学科的学生团队合作创新》,载《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工作》2019年6月上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9/0624/34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