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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从“教育先行”到理论与实践的“互促性发展”
我国专业社会工作恢复重建已有30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也已有十多年。在这一进程中,我国的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共中央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并对改善民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也就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角度,对处理好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做一些分析,希望能促进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造福人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其对社会工作的意义
社会工作是以实践(实务)为核心的助人活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展开、服务方法、服务过程都对其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具体的实务活动,社会工作就变成纸上谈兵,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工作特别重视工作方法、注重一线服务的原因。当然,正如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所需要的核心要素所揭示的,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没有以往人们所创造的间接经验或知识,社会工作服务要达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也是十分困难的(佩恩,2005)。这就是说,社会工作服务需要一定的理论指导,发展社会工作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各种活动都离不开已有的理论和他人创造的知识。从学术上来讲,理论可以是关于某种社会现象的、具有概括性的概念,可以是相关概念联系起来的某种命题,也可以是一些相关命题连接起来而形成的微观或中观的理论体系,还可以是对某一领域的社会现象予以系统说明的宏观理论体系。实践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或类型:个人实践或集体实践,某一具体时点的具体行动或连续的行动过程,具体操作的实务或某一社会事务的运行,等等。我们可以说,一线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细致复杂的实践(实务)活动,也可以把一个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看成是集体的实践活动,还可以把社会政策从文本变为服务、达致目标的整套活动看作是宏观实践。总之,实践是人们有目的的、能动的活动。
在哲学层次上,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是认识论、实践论的基本问题。我们熟知的说法是“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此,实践的地位是高尚的,我们应该崇尚和重视实践。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这是从理论的发生学的意义上讲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来自于人们的实践,并以实践为归宿。离开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哲学社会科学面对的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当然我们也必须清楚,对于已有长期实践的社会领域来说,没有理论和知识的指导,一切都是当事人从头干起的现象是绝少的。理论是前人多次实践并被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的总结,它对相似的活动有借鉴和指导意义,以使人们能“站在前人的肩上”继续前行。正是因此,也就有了“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的命题。因此,对于现代人来说,如果不是出于“主义之争”,就应该承认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理论来源于实践,也推动着实践的发展。
对于社会工作来说也是如此。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的服务实践,它也需要相关理论的指导,并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发展理论,以进一步指导社会服务实践的发展。至于说到我国的社会工作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和辩证关系也十分明显。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是在西学东渐中开始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也是明显地学习、借鉴了西方国家和境外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又是以理论、知识的方式存在的。可以说,没有对西方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经验的学习、借鉴、遴选、本土化,就没有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不管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还是专业服务(王思斌、阮曾媛琪、史柏年,2014)。当然,我们也会发现,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本土化的深化,我国的本土实践也对外来的理论、书本知识进行着补充或修正。这就是说,在社会工作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是辩证的。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也有其特殊的一面,即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遇到了我国的本土社会服务实践。前者是以专业教育、理论模式的形式出现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基层的大量具体工作,而且后者还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系统。于是,现实中的、具体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就需要进一步考量。怎样看待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怎样看待外来理论知识与我国本土实践的关系,怎样看待社会工作教育与具体社会服务实践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讨论的问题。以下,本文从社会工作教育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关系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一些分析。希望通过对已有理论与本土实践、专业教育与具体实务关系的分析,阐述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逻辑,促进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工作的“教育先行”及引领作用
(一)社会工作的创业与“教育先行”
研究我国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外来社会工作的经验与本土实践的关系,离不开对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的分析。至今,在我国社会工作学术和专业领域,社会工作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也即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而对我国原有的社会服务,笔者曾称之为“行政性非专业的社会工作”(王思斌,1995)或“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王思斌,2011)。现在我国的社会工作的发展是30年前恢复重建社会工作的延续,而那时的社会工作是从教育开始的,也是参考了西方(或境外)社会工作(我们有时称之为“专业社会工作”)的经验的。30年前我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由改革开放启动,发展道路则是当事人集体比较、选择的结果。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专业人才,特别提出要发展新的应用型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在经过充分论证和试办考验之后,“社会工作与管理”作为社会学学科的本科专业得到正式承认,社会工作走上初期发展之路。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开办之初遇到了发展方向或培养模式问题,由于首先是在北京大学等国家重点高校开办此专业,所以课程体系、专业的理论体系和专业特点就被特别关注。在西方(和境外)近百年的办学经验、知识和课程体系、专业工作方法,与以民政工作为代表的经验性的实际工作之间,前者处于优势地位。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社会工作的实践品格,于是我国社会工作教育有了坚持国际准则、立足我国实际的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这些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专业工作方法是超前于当时我国现实的社会服务需求的,于是形成了社会工作“教育先行”(史柏年,2004)现象。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所走的慈善服务——专业培训——专业社会工作、以实践为基础的发展道路是有不同的。实际上“教育先行”有两种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采取先培养专业人才的发展策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要培养新型专业人才,以新型专业人才培养带动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它是超前于尚未改革的民政事业现实的;二是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专业方法“超前于”当时的民政工作、社区服务的实践。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传播的是与现代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方法,我国民政工作的基层实践却是行政主导、经验性的具体事务,二者之间有明显距离。
通过以上的简要阐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教育先行”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社会服务领域改革中必然出现的现象。这与我国其他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实行市场化改革所发生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相似的性质:我国原有的、以行政管理为重要内容的体制和实践,遇到了与市场化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制度。这就必然会引发二者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问题。
(二)社会工作教育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
从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先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相对独立性。所谓超前性一如上面所说: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超前于当时我国社会实际的接受程度——我国的社会体制、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服务体制还没有进行改革,专业的社会服务似乎超前了。所谓独立性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是独立于社会服务实践发展的。按道理或政策设计,人才培养可能有超前性。我国的教育体制在改革,新专业在发展,而且教育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所以,某一专业一旦上马,它就会按照教育规律走下去,并可能与专业人才的使用产生距离。
面对社会服务改革发展的相对滞后和结构上的不匹配,“超前”发展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教育)并没有停顿,而是能动地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的社会服务向专业方向发展。在30年的时间内,以社会工作教育者为代表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主要用以下几种方式推动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第一,教师通过带领学生到社区和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实习,传播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同时自己得到“嵌入性发展”(王思斌,2011)。第二,培养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毕业生从事社会行政或一线专业服务,扩大专业社会工作的影响。第三,社会工作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从事专业服务,并进行专业示范,进而影响和引领社会服务向专业方向发展。第四,社会工作教师参与对社区工作者、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和某些主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干部的专业培训,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促进社会工作在这些领域的发展。第五,通过参与制定政策和相关规则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地方和中央的社会工作政策及标准的制定、参与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用另一种形式推进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群体通过上述活动也促进了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第一,通过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师生进行社会工作实习,实施了专业服务,大量服务对象受惠。第二,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及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的理论水平,改进了工作方法,促进了他们的直接服务。第三,通过领办社会社会工作机构、承担社会服务项目,做出了专业示范,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第四,向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一线,直接服务于社会,其中一些成功创业,成为社会工作的领军人才,在基层社会服务中发挥了引领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社会工作教育群体的坚韧努力,就不可能有今天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局面。
反过来,专业社会工作在介入我国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也接受了考验、获得了新的发展。开始,许多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并非积极接受社会工作的进入,社会工作的“实践权”遭遇挑战。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以协同的姿态,帮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有意识地思考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实现专业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另外,秉持社会工作“接纳”的价值观和“优势视角”,向合作者学习,学习行政机关、服务机构、社区工作者在服务民众方面的好做法,反思书本或课堂中的理论和知识,从而使社会工作教育得到比较扎实的发展。
(三)专业社会工作的引领作用
我国社会工作的教育先行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其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引领作用。所谓引领作用,实际上是发展方向、发展模式的指引性、带领性和促进性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在专业社会工作教育恢复重建之前,我国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起作用的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而且至今还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这种工作主要靠国家行政系统实施,遵循的是为人民服务这种具有政治性的、比较笼统的理念,在服务方法上很少系统化地总结。“教育先行”带来了专业社会工作,它的“助人自助”的理念、尊崇“社会性”的价值观,给助人活动和助人专业提供了更加明确、可遵循的理论指导。同时,专业社会工作以其科学的、有理论根据和明显成效的方法,为以往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提供了可参考、可借鉴和可学习的东西。第二,社会工作实务的规范性发展。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毕业生创办社会工作机构,在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申请、推进、监测和评估等方面,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范例。这些社会工作机构从自己做起,并向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建议,形成规范和条例,促进了社会服务的规范化发展。第三,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干部们的认识,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群体积极参加针对各级干部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配合他们在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期望,讲授和传播科学有效的社会工作理念和基本方法,支持了一些“想干事”且具有创新意识的干部在其管辖范围内带头发展社会工作。第四,协助基层提升实务经验。社会工作教师通过参与基层社会服务、参与“三社联动”,协助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总结提炼他们的具有社会工作元素的、创新性的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和传播,促进了实际服务和社会工作的发展。
(四)“教育先行”在实践中遇到的某些问题
以上我们从几个方面阐述了社会工作教育先行对社会工作实践和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和贡献,这也成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教育先行”式的社会工作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其中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自身成长中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衔接和协同问题,专业社会工作在行政化比较明显的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专业角色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与问题的本土解决方法间的关系问题,等等。学者们对专业社会工作在其发展中的不适应问题做过多角度研究,包括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在实践中是否被侵蚀,年轻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能力问题,专业社会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问题,社会工作教育面对发展中的社会工作的不适应或滞后问题,等等。这些都应该引起社会工作教育群体的高度关注,而不应基于自己的贡献而沾沾自喜。当然,有教育者认为必须反思中国社会工作脱离现实的“教育先行”,跳入实践,面对中国的现实问题(向荣,2017)。下面我们来分析专业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张力,并讨论其解决之道。
三、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张力
(一)社会工作发展的空间及其遇到的挑战
专业社会工作在重建30年来主要是近1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是足以令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和在行政上主导社会工作发展的政府部门引以为自豪的。但是以社会工作教育为代表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社会工作的发展空间和发挥专业作用方面的问题。
社会工作专业在2000年之前发展相当缓慢,从开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学校的数量、专业教师的数量、招生规模等方面,就可以看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初创时期的艰难。自从社会工作专业确立了遵循国际准则、立足我国实际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之后,以遵循人本主义专业理念和讲究专业技术方法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逐步确定下来,并形成了当今仍在施行的社会工作专业课程体系。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有了新鲜的理念和专业方法,但是这些与社会上广泛施行的社区服务、社会服务、社区建设是有相当差别的。这样,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所强调的“实务性”——最现实的是学生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就成了问题。专业实习找不到“对口的”接待单位,不管是社区居委会还是群团组织的下属服务机构,从组织和工作架构到工作人员、再到他们熟悉和采用的工作方法,都与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要求相去甚远。于是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带领学生进入社区和实习机构,既要指导学生,又要培训居委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多数并没有主动创新的意愿。所以在一段时间、在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内部出现了“社会工作专业是否办早了”的疑问。这些问题反映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上就是其“嵌入型发展”的初期阶段。实际上,这种状况持续到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以后以至今天,在社会工作教育群体看来本应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部门系统却对之没有积极性。除了民政系统、部分地区的政法系统、青少年系统对社会工作比较重视之外,不少 2012年19部委文件的签署单位,至今对社会工作的发展还是置若罔闻。社会工作的实践空间狭小或发展受阻,反映在社会工作教育上则是毕业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低,学生觉得是“学非所用”;反映在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部门(机构、社区)那里,有的认为实习学生理论脱离实际。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工作说起来重要,但实际上被边缘化的状况呢?笔者认为有如下一些方面:第一,我国没有形成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有效的刚性需求。我国是社会福利低度发展的国家,公民特别是贫弱群体的社会权利意识远未形成,小的问题自己解决,大的问题找政府,而对于社会工作十分关注的家庭与社会关系、心理压力、精神健康等深层次问题,一般居民并未显示出强烈需求。第二,社会体制改革迟缓,社会福利服务空间狭小。40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前面,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或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和社会主要关心的还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很多不足,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度化的社会福利服务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工作领域。第三,社会工作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足。政府做出发展社会工作的决定,是希望社会工作能解决一些深层次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加快、社会问题丛生,维持社会稳定任务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包括社区居委会)希望社会工作能使出“绝技”,解决复杂而尖锐的社会矛盾。但是,年轻的社会工作毕业生解决这些复杂尖锐问题的能力不足。这里又有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和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的性质和功能不甚了解,实际上没有用(问题的急迫性也等不及用)社会工作之所长,这显得社会工作者“无能”,使人“失望”。另一方面,年轻的社会社会工作者确实社会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不足。这样,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和成长的机会就受到限制。第四,人事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营利服务,其比较适宜的工作是“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但是,现在我国的这类工作单位是“人满为患”,新生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难以进入其中。现在政府把社会工作的用人制度定位于市场机制,这是符合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原则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用市场的方式对待社会工作职业,因为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贫弱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如果社会工作者被置于以营利能力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社会工作就只能是为富者服务。如果是这样,社会工作就被异化、就背离了它的职业性质。我国分类别的人事体制制度改革远没有到位,把主要帮助贫弱群体,从事社会服务、追求“社会性”效果的社会工作等同于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律师、会计、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是不恰当的。以上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的实践范围和发挥应有作用的空间。
(二)走向专业的本土实践及其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压力
以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毕业生为主体的社会工作专业团队如果以“教育先行”而有优越感,那是比较肤浅的,因为社会工作专业团队的艰苦努力并没有有效地达致自己所期望的结果;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的理论(书本知识)未能有效地化为指导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力量。关于前者,上面我们指出了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有一些客观(制度、社会结构)等方面的、社会工作者很难改变或左右的因素,也有社会工作群体自身方面的原因。后者也是如此,它既包括一些客观的、结构性的、超出了社会工作群体能力的因素,也有社会工作群体自身可以加强进而改变其对本土实践进行影响的因素。
这里我们对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成长及其对专业社会工作带来的压力做一些分析。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是我国在自己解决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中形成的、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社会服务实践。这种实践的基本特征是从事社会服务,但是其价值观和方法又是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出来的,即具有本土性。关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有时也被称为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也有学者称之为“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陆士桢等,2018)。本土社会工作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有社会工作之实,无社会工作之名”(卢谋华,2007),在实践中它与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相融合,但是,不能反过来说,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就是本土社会工作。这是因为,在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中有一些对居民或其成员进行政治教化和管理的工作,这些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社会工作服务有明显不同。搞清楚这一点,对于明确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的分工与协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当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进行的是服务贫弱人群和困境人群时,专业社会工作与这些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是协同关系;如果后者进行的是管理型活动,二者就差距明显了。
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民政工作、社区工作、群团工作开始学习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其中以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学习最为突出。加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在社区、群团组织的专业实习,社区工作、群团工作中的社会工作元素不断增加。一些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参加社会工作培训、考取社会工作师证书,而成为掌握了一定理论与专业方法的社区社会工作者。这些工作人员把悟到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学到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运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取得了新的更加有效的成果。我们看到一些社区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工作方法解决困境家庭的问题,运用小组工作方法解决失业人员、单身母亲、失独家庭群体遇到的问题,运用社区参与方法解决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方面的问题,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熟悉社区工作、群团工作,又有创新意识、还能总结经验的先进人物,他们把政府和社会赋予的、本职性的服务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结合起来,在实践层面上实现了社会工作专业化与本土化的结合,创新了我国的社会服务、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实践,推动了实际工作的发展,证明了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但是,当实际工作者学习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改进了自己的工作之后,专业社会工作的角色地位又如何呢?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在社会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民政工作者、群团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都遇到了很多新问题,社会工作理论还能够对之发挥指导作用吗?高校教师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服务实践还可以成为实务工作者参考的典范么?那些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又懂得一些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资深实际工作者,还满足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帮助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并不都是肯定的。当实践中遇到问题需要获得社会工作的启发、指导时,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如果还是机械的“老三样”,就不会令人满意。正是因此,一些资深的社区工作者产生了“社会工作不过如此”的看法,也有人认为社会工作理论已经落后于实践,也有人甚至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还不如居委会“老大妈”(朱建刚 陈安娜,2013)。虽然这些看法有些偏颇,但还是反映了一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反映了有一定专业性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发展起来以后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压力。
我们看到专业社会工作与发展着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有合作与竞争,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大概出于如下几种原因:第一,政府和实际工作者对社会工作性质的理解还不够准确,有的以为社会工作是万能的,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第二,基层的很多实际工作是综合性的、职能是多方面的,人员和工作统筹,管理性工作与服务工作难以分开,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稳定是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而这些却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弱项或非职能范围。第三,社会工作者缺乏新的理论和方法,也缺乏综合运用、活用社会工作方法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基层服务中遇到的任务比较复杂,如果只是机械地使用几个社会工作方法,包括开展一些简单的活动,就不能解决问题。但是有些年轻的社会工作者可能在专业训练方面有欠缺,缺乏新的理论和方法,也缺乏综合、灵活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的能力。第四,基层实际工作的应急性与社会工作致力于机理性改变的特点不匹配。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基层工作特别是社区工作的应急性比较突出,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在工作越来越多、时间越绷越紧的情况下,基层工作越来越向治标不治本的方向发展。但是,社会工作的特征却是标本兼治,尤其是希望解决问题发生的机理方面的问题。二者不合拍,也使基层工作者产生了专业社会工作能力不足的看法。
在基层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不甚了解的时候,社会工作者开展的专业活动可以给基层工作者带来新奇感,也能产生一些新的效果。但是在基层工作者通过观摩和培训部分掌握了专业方法并能简单运用之后,他们对“老套”的社会工作方法就可能产生“不满足”,甚至觉得自己比专业社会工作者还强一些。这些看法和想法不是没有道理的,“学习着的”社区工作者要求专业社会工作用更有效的理论来指导、用更有效的方法帮助开展工作,是对社会工作的合理期盼,专业社会工作应该能够回应基层工作者的合理要求。但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未必都能够做到。
四、社会工作教育同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互促性发展”
(一)社会工作教育同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互相促进的要求
在社会工作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又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作为先行者和理论代表的社会工作教育群体该如何回应呢?面对我国社会快速转型、社会问题复杂多样、民众基本需要迫切、政府强调维稳的大背景,作为先行者的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可以私下“埋怨”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发展缓慢,澄清社会工作的从事社会服务的基本角色,但是必须回应广大基层工作者希望得到专业指导、以更好地开展工作的要求。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工作毕业生更好地开展工作,服务民众和社会,进而发展我国的社会工作事业。
现在的情况是,某些地方的社会工作课堂教育与实际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我国的社会服务实践有一些距离。作为先行者的社会工作教育群体如何面对?有的学者提出要“补社会工作教育先行之缺” ,强化师生对社会工作的理论、本质、价值观的理解,增强实务能力(史柏年,2012)。“补社会工作教育先行之缺”不是说社会工作教育先行发展出了问题,而是说“先行”可能有一些“先天不足”,这种“先行”与“后来”之间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差距,并影响着社会工作实践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社会工作是以实践为本的学科和专业,如果社会工作教育(理论和方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和指导社会服务实践,那就是社会工作教育自身出了问题。如果是这样,社会工作教育必须“补缺”。
那么,先行的社会工作教育何处有缺?从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过程和道路、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在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发挥作用的角度看,其“缺陷”有如下几点。第一,社会工作教育“先天不足”。由于恢复重建时的社会工作教育有移植性特点,加之师资方面的问题,就出现社会工作理论不完备、方法不细致的现象,有的教育者至今未能“与时俱进”。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的时序性,一些后建立该专业学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理论方法难以实现对实践的指导。第二,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使用(包括实习)未能较好地贴近社会服务实践,出现“两张皮”现象。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理论模式硬贴中国实践,是为“水土不服”;二是找不到用于指导、启发、帮助社会服务实践的合适理论和方法,是为“理论落后”。第三,学院教导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模式“超越了”我国社会服务实践的现实要求,难以用于实践。某些“先进的”社会工作理论用来进行学术讨论还可以,但难以运用于具体指导我国的社会服务实践。
社会工作专业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合适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社会服务实践。面对自身能力方面的缺陷和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除了进行政策倡导、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之外,社会工作教育群体能做的就是与社会工作实务工作者的合作和协作,以实践为本,以专业化和本土化为方向,改进社会服务,在互相促进中获得发展,这就是社会工作的“互促性发展”。
(二)社会工作教育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互促性发展的内容
我们从“教育先行”的必然性及其实际贡献说到了“教育先行”模式下社会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到社会工作教育(作为理论的代表)与现实的社会服务实践的互动,再说到我国社会工作的“互促性发展”,这是从社会工作历史发展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而没有特别强调文中使用概念的严整性。比如,把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理论相提并论、把我国基层(居民委员会、群团机构、社会组织)的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同“实践”对等起来,这在学术上有不严谨之处,对此笔者是清楚的。但是,由于理论、社会工作理论、实践、社会服务实践的概念十分宽泛,其中又有难以说清的复杂性,所以本文就暂时不厘清“理论”“实践”的内容细节,而概括地分析社会工作教育与实践的关系。在展开对教育与实践关系的分析时,这里还要做一个基本的说明:下面所说的“教育”是指当前从社会工作教育重建起至今,在学校里进行的、以引进的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模式为主的教学活动和内容,它也是“理论”的代名词。“实践”指的是现实中的两类重要的社会服务活动:一是与社会工作相联的广泛的社区工作,特别是服务性的工作,以及群团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具体的服务性活动,这是主要的部分,因为从事这些实际服务的是当今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主体。二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多数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而从事专业性不同的社会服务,他们的活动受到学校的专业教育和政府释放的社会事务的双重影响。在上述两种服务活动中,又以前者为重,因为第一类服务实践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工作在我国的被接受程度和发展方向。
“互促性发展”可能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理论概念,但是它可以比较直白地向读者呈现其内涵,在理论上,它与社会互动、社会建构、互构性发展等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它是指具有能动性的双方(或多方)在相互接触和互动中增强自己的能力,进而实现各自发展的过程和现象。互促性发展的核心是具有能动性的双方通过互动、特别是沟通理性行动(阮新邦 哈贝马斯,2003),相互认识、理解对方及相互行动的内涵、意图和意义,并经过反思带来自己行动的正向改变。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服务实践的互促性发展说的是,社会工作教育群体与社会服务实务群体在有关联的领域,通过学习、交流、合作、竞争等积极的互动方式,各自获得发展的活动和过程。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互为主体性的、相互影响的社会行动,是这两个群体的能动的活动,这些活动和行动的载体是现实的社会服务。
那么,社会工作教育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互促性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或者它需要哪些条件呢?笔者认为有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在基本价值和理念方面:(1)双方都有做好社会服务的愿望,这是合作和创新的最深刻的基础;(2)双方认同社会服务成效是衡量社会工作效果的最重要标准,社会服务创新强调新方法、新服务模式,但最终要落实到社会服务的成效上;(3)衡量社会服务成效的最重要标准是服务对象基本生活问题得到积极改变。尽管社会服务有多种效果,但是最主要的是服务对象的积极改变;(4)在社会服务中,服务对象被尊重,其积极的生活意识得到强化,社会支持网络得以加强,社会生活能力增强;(5)社会服务应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双方具有这些共同的理念,就可以为有深度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这些共同的价值有可能并不是一开始就具备的,而需要在合作中不断发展和强化。
第二,在共同活动或互动方面:(1)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态度,为了把当前的服务工作做好,也为了更长远的事业发展而进行合作;(2)理解对方的努力并善意地对待对方的行动,而不是猜疑并苛求对方,这是合作态度的合理延伸;(3)肯定对方的长处和有积极效果的行动,并共同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赞赏对方能进一步推进合作;(4)在理念和做法有差异时进行坦诚的交流和协商,促进积极的共同行动;(5)在合作和服务遇到困难时不互相埋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6)强调积极的改变,具有反思性,将具有共识的有效做法制度化。
第三,在社会工作教育群体方面:(1)有解决服务对象问题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这些都是与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对应的;(2)具有自我本土化的思维,即社会工作教育者首先要将某些理论、方法与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对应、比较,分析其适用性;(3)对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有较全面的认识;(4)了解和承认实务工作者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已有经验的作用和优势;(5)在实务工作者同意的基础上将适用的理论和方法用于服务实践,并细致地实施服务,同时具有反思性,做具有反思性的专业工作者(舍恩,2007);(6)与实务工作者(也包括服务对象)一起总结服务的成效和经验,并将其系统化。在这方面,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教师、参加或指导各种社会服务项目的教师有明显优势。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方法与本土做法互鉴、中外经验比较的角度总结相关经验,也是这些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四,要实现互促性发展也需要实务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对社会工作性质和功能的正确理解,这是进行合作和实现共同发展的基础;(2)有开放的心态。愿意为做好工作与社会工作学者合作,包括向合作者开放服务平台、开放资源,也包括向合作者讲述自己的工作困难和成功经验;(3)合作与探索的精神。不是抱残守缺、应付工作,而是有创新意识,为此愿意与学者群体进行有效的合作;(4)事业心和责任心。把服务工作当作成就事业的组成部分,愿意反思,改进工作;(5)熟悉基层情况,对与社会服务相关政策、做法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思考。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条件。我们看到,一些退休的、善于思考的民政干部,资深的、善于探索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与社会工作学者的合作中创造和总结出了可贵的经验,既促进了工作,也给社会工作教育增加了新的成功案例。
以上构成了社会工作教育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互促性发展模式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这些应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在民政等政府部门的主导推动下,通过社会工作教育群体与城市街道和居委会以及群团组织的合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与现实需要相比,还需要发展和提高。社会工作要得到更多承认,就要在解决现实问题上发挥更加明显的作用。社会工作教育必须进一步面向中国实际,与各方实务工作者一起工作,实现社会工作教育与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互促性发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社会工作服务的新经验,形成新的理论和知识,是我国社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正在迎来这一新阶段。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已经具备了实现互促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只要坚韧努力,我们就能创造出新的经验,更好地贡献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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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lite/2019/0613/34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