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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的“赋权型管理”逻辑 ——基于上海市Y区经验数据的检验

本文作者:刘江,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社区研究,社会工作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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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嵌入发展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赋权型管理”内涵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为作为主导的政府出于有效统筹的目的从主观上对专业社会工作进行管理,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划定了一定边界,进而起到限制作用。但这种限制作用又因为政府通过制度、政策、资源等方式为专业社会工作进行赋权而得以削弱,甚至变成促进作用。聚焦于基层社区居委会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检验“赋权型管理”之内涵,并通过量化分析,检验了具有管理性质和赋权性质的居委会组织特征,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发展过程中要有自觉,努力实现与政府之间的适应性平衡;而且专业社会工作的制度建设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需将我国长期形成的社会治理逻辑纳入分析,以符合本土逻辑。关键词:赋权型管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

一、引言

作为舶来品,专业社会工作进入我国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在长期受总体性国家影响的社会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空间和实践空间。为有效应对社会转型、基层社会发育以及居民需求多样性的发展现状,我国政府自上而下地对传统社会服务领域进行改革的同时,推动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发展初期以政府为主导,因此,缺乏资源的专业社会工作不得不以嵌入的方式与政府建立联系。在这种联系中,由于政府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在权力、资源等方面的不对等,导致专业社会工作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政府通过政策支持为专业社会工作打开了制度空间;通过资源投入(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物质资源。同时,出于有效统筹的目的,政府又将专业社会工作之发展限制在一定界限之内。本质而言,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存在赋权和管理双重性质,且赋权为实现管理而服务。本研究将这种为了实现管理的赋权界定为“赋权型管理”。为检验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赋权型管理”之内涵,本研究从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进行论述。第一个层次是宏观层面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过程中“赋权型管理”的形成逻辑及内涵。在这一层次中,本研究通过对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的逻辑进行分析,以确定“赋权型管理”的基本内涵。第二个层次是中观居委会层次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过程中体现的“赋权型管理”的内涵。在这一层次中,本研究主要讨论为何居委会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存在基于“赋权型管理”的逻辑联系。第三个层次是利用来自基层社区居委会的量化资料检验基于“赋权型管理”的逻辑联系。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一) 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策略及“赋权型管理”

在我国大陆,专业社会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重建。受这一时期我国政治体制的影响,“嵌入性是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特征。”社会转型期的专业社会工作之发展面临较强的结构性张力。结构性张力主要表现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行政官僚体制还相当强大。专业社会工作还没有获得相对独立的社会服务空间,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服务实践权,也缺乏处理重大问题的能力”。面对结构性张力,政府通过制度和政策手段“由上而下”地推动传统社会工作领域(如工、青、妇等传统服务领域)的转型,将原来由各类准政府组织完成的实际社会服务让渡给专业社会工作来完成。由此,专业社会工作获得了在本土发展的制度空间和实践空间。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工作领域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相对弱小的专业社会工作必须策略性地嵌入原来的社会服务领域之中,以谋求成长和发展。事实上,这种嵌入的观点已经成为当前理解我国大陆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的主流观点。

社会工作的嵌入发展具体是什么内涵呢?“社会工作的嵌入过程即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实际的社会服务领域,从事服务并得到发展的过程。由于实际社会服务在总体上是由政府主导的,所以专业社会工作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是一个嵌入的过程。”作为一种“外来”事物,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过程中呈现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工作自主性”之特征;并且是“政府主导下专业弱自主嵌入的状态”。其中,“政府主导指的是它在社会服务制度和服务范围上的主导性作用,政府的工作重点、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参与和嵌入”。在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过程中,掌握绝对权力和资源的政府占据主导地位,而专业社会工作因为制度空间、实践空间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只能依附于政府。

从功能上讲,嵌入的发展策略使得专业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应对结构性紧张带来的发展困境。它协助专业社会工作在逼仄的制度、政策和实践空间中获得“安身立命”的机会。与专业社会工作在西方的发展不同,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受到我国社会治理逻辑的深刻影响。从建制的角度而言,我国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发展是“行政控制的服务体系中自上而下得到推动”。在这样的建制逻辑中,“中国社会工作的实务实际上是‘旧单位制’样态下调节工作的拓展,并尝试以此来填补单位制解体后社会支持系统留下的真空”。因此,来自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管理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议题。

总结前文的分析,在政府主导的嵌入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起到培育(或赋权)的作用,同时又隐含了管理的动机。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赋权与管理关系可以表述为制度性嵌入的关系。制度性嵌入主要指“行动者的能动性受到制度的约束和影响,制度对行动者具有促成性和约制性的影响,前者体现在为行动者提供可能的方向,后者体现在为行动者的行为划定边界”。根据制度性嵌入的内涵,政府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政府针对专业社会工作做出的制度建设和安排,一方面因政府的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而起到促成作用,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管理之目的,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划定边界而可能起到限制作用。但是,这种管理又因政府通过资源支持、政策支持等方式,使得管理策略从直接控制转向更加柔性且带有激励的性质,进而呈现更加实用的赋权特征。基于这种双重特征,本研究将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之逻辑表述为“赋权型管理”。“赋权型管理”具有以下两层含义。第一,赋权型管理主要指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基于嵌入发展的逻辑而形成相互关系。第二,作为主导的政府出于管理目的从主观上对专业社会工作起到限制作用;但是,这种限制作用又因为政府通过制度、政策、资源等方式为专业社会工作进行赋权而得以削弱,甚至变成促进作用。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赋权型管理”关系如图1所示。

(二) “赋权型管理”在基层社区场域的体现

理解嵌入发展过程中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管理与赋权的关系之最佳微观场域之一是基层社区。原因之一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策略得以形成和发展,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过程相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管理方式因应时代的特征发生了多次转变,“经历了由以法定社区为主转向以单位体系为主,然后又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回归”。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从单位转向社区。这一转变说明,“政府逐渐退出对基层社会直接的行政干预与控制,逐步转向以服务为主的社区管理模式”。随着基层社会需求的增加以及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样性之发展,原本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唯一单元的居委会不得不进行改革,以便为其他社会治理主体让渡出一定的社会空间和实践空间。在此背景下,专业社会工作得以通过不同形式(如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基层社区居委会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嵌入基层社区。

原因之二是基层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为政府社会治理逻辑在基层社会之运作提供了载体。实际上,基层社区居委会社会空间和实践空间的让渡,并不意味着政府基层政权放弃基于管控的专业社会工作建设思路。原因在于,基层社区建设在理论取向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取向是“基层政权建设”,另一种取向是“基层社会发育”。其中,“基层政权建设”强调国家权力不断渗透到基层社会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管理。通过这一过程,原本代表“社区内群体”的居委会成为政府行政体系末梢神经,并代表基层政权组织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之目标。由此,作为政府在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居委会承担了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进行赋权和管理的主要任务。

综合上述分析,在前文“赋权型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在当前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背景下,基层社区居委会对进入其工作场域的专业社会工作起到赋权和管理的双重作用。同时,居委会对专业社会工作因管理而呈现的限制性作用,因其赋权而得以削弱,甚至呈现为促进作用。

(三) 研究假设

前文从不同层次论述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过程中与政府之间“赋权型管理”的关系。虽然这一关系阐明了政府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互动的逻辑,但是,它是基于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背景而做出的总体性判断。这种总体性判断应该用经验研究加以检验。结合前文的分析,本研究将在社区这一微观场域展开经验研究。具体而言,本研究聚焦于基层社区居委会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检验总体性判断。其中,居委会代表政府在基层社会的末梢神经,社会工作者代表专业社会工作。

在专业社会工作方面,本研究选择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过程中受到的来自政府或者其代理人之影响,均会在社会工作者身上体现出来。具体而言,本研究关注基层社区居委会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psychological empowerment)所产生的影响。Thomas 和 Velthouse认为,基于认知的心理增能是个体内在体验的综合体。本研究关注心理增能的原因在于,作为一种中介要素,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对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具有显著性影响。心理增能本质上是组织成员个体的一种内在认知状态,“它强调关注组织成员在互动过程中实现的、对外在环境要素(条件)的及时评价”。心理增能的运作机制是,来自环境的影响通过个体对工作环境的认知和解释,进而影响心理增能的水平。根据这一运作机制,社会工作者对居委会不同内涵的组织特征进行理解,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心理增能水平。由此看出,心理增能并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个体与所处情境相互影响的结果,带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在居委会方面,本研究关注社区居委会具有管理内涵的组织特征和赋权内涵的组织特征。具体而言,本研究以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作为居委会管理内涵的组织特征,以居委会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的资源作为赋权内涵的组织特征。之所以做出这一选择,是因为作为基层政权的代理人,基层社区居委会在组织架构和日常运作上沿袭了基层政权组织特征。出于有效管理的目的,居委会在管理方式上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机械的管理特征。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表现为组织对其成员的工作方式具有严格规定,并且权力和资源等向组织核心聚集。在基于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的组织内,组织权力集中于管理者,组织的资源分配、问题解决由管理者完成,组织成员被动地按照组织要求展开行动,体现出较强的限制性特征。在针对一般性组织的研究中,机械的组织管理特征对组织成员的心理增能具有抑制作用。这种抑制作用主要由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通过降低组织成员的自我效能感和无助感来实现。与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不同,组织资源对组织成员的心理增能具有积极作用,组织可以通过分享其掌握的资源而对成员的心理增能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一般性组织的研究结果,我国社区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应该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起到抑制作用。但是,根据前文提出的“赋权型管理”的内涵,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特征应该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本研究在经验层次上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基层社区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设2:基层社区居委会提供的组织资源对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 研究对象及样本

为检验研究假设1和假设2,本研究以工作于社区居委会的社会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展开量化分析。在本研究中,社会工作者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类是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基层社区居委会招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选择这两类社会工作者有两个原因:其一,这两类社会工作者都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符合嵌入的要求;其二,相较于专业社会工作者,居委会工作人员因为经常参加各类能力培训而逐渐向专业社会工作靠拢(但程度不一)。由于本研究将分析(或研究假设)置于基层社区居委会的情景之中,因此,社区中那些因政府购买服务而进入社区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不在本研究范围之内。本研究的量化资料源自上海市Y区,先从Y区的12个街道/镇中随机抽取4个街道/镇,然后再从被抽中的4个街道/镇中随机抽取居委会,并从被抽中的居委会中抽取研究对象。在资料收集上,本研究利用Y区行政规定的居委会干部会议或者相关培训的契机集中填答问卷,共发放572份问卷,收回517份能够用于统计分析的有效问卷,样本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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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变量及测量

自变量。本研究主要有两个核心自变量。其一是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其二是居委会的资源支持。在变量测量上,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主要使用Spreitzer基于“机械—有机”的理论而建构的量表。本研究在使用过程中将该量表改造成赋值为1—7分的李克特量表。分值越大说明越倾向于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居委会的资源支持是由5个测量题目构成的1—7分李克特量表,其中,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心理增能。在心理增能的测量上,本研究以Spreitzer开发的量表为准。Spreitzer根据心理增能的内涵,将心理增能操作为四个内容(或维度),分别是意义、胜任力、自我决定和影响。意义(meaning)指个体所感知的个人的价值、信念和行为等与工作角色规定之间的契合度。胜任力(competence)指个体对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技能和能力的信心。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指个体所感知的控制自己工作的能力。影响(impact)指个体行动对所处情境产生的影响。每个维度3个测量题目。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本研究将每个维度的3个测量题目扩展为4个题目,并建立赋值为1—7分的李克特量表,其中,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控制变量。本研究的控制变量除了包括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工作年限等)外,还包括社会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情况。该变量包括四个选项,分别是纯粹的管理者、管理他人的同时又受到上级管理、只受上级管理不管理他人、既不受上级管理也不管理他人。根据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之运作机制,在居委会组织中不同的位置上享有的权力、掌握的资源也不相同,进而可能对心理增能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本研究将这一重要因素处理成控制变量。此外,由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因专业程度不同而在心理增能上存在差异,因此,本研究还特别将居委会工作者和居委会招聘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以虚拟变量的方式纳入分析,以此检验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者的心理增能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

(三) 资料分析方法

在资料分析上,本研究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其一,使用探索性因子对核心自变量进行分析;其二,使用稳健标准误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假设检验。由于本研究的核心变量均为多个测量题目构成的潜变量,因此本研究将其生成因子分之后再建立回归模型。

四、研究结果

(一) 核心变量描述统计结果

表2、表3和表4分别呈现了居委会组织管理方式、居委会资源支持、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alpha检验结果等统计量。根据因子负荷、alpha以及删除题目后的alpha值等统计量之结果可以看出,本研究使用的核心变量可以构成特定因子,这为后期回归分析奠定了基础。此外,在表2中,居委会组织管理方式的各测量题目均值都大于5。根据该变量分值越大越倾向于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可以判断,在本研究中,居委会的组织管理方式倾向于机械的管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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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由于本研究使用的核心变量均为潜变量,因此,本研究将其转变为因子分之后建立回归模型。为检验核心变量对心理增能各维度的影响,本研究分别以心理增能四个维度作为因变量建立基于稳健标准误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表5呈现了以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的“意义”“胜任力”“自我决定”“影响”为因变量的统计结果。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招聘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二者心理增能的差异可能来自不同的专业化程度,而非居委会的组织特征。根据统计结果,居委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增能各维度上并没有显著性差异,由此可以排除专业化程度之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根据“工作中的管理情况”这一变量的统计结果,相较于那些“不管理他人,也不受他人管理”的社会工作者而言,“纯管理者”在心理增能的“意义”、“自我决定”和“影响”三个维度上具有较好的体现。这一统计结果说明,在居委会工作情境中,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因其在居委会组织中垂直位置不同而存在差异。那些处于管理位置、手握权力和资源的社会工作者表现出更好的心理增能状态。模型1到模型4的统计结果显示,在控制那些可能影响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的因素后(尤其是工作中的管理情况),居委会机械的组织管理方式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的四个维度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此,研究假设1成立。同时,居委会的组织资源支持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的四个维度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此,研究假设2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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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1和假设2的成立说明,作为政府在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居委会的管理和赋权均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由于假设1和假设2是政府和专业社会工作之间“赋权型管理”关系内涵的操作性假设,因此两个假设的成立说明“赋权型管理”内涵在经验层次上获得支持。由此,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嵌入发展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赋权型管理”内涵的关系。

五、结论和讨论

一般而言,源自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在进入异文化场域时都要面临如何与本土文化、制度等相融合的议题。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到总体性社会的影响,实际的社会服务在政府或类政府组织(如居委会、工、青、妇等组织)掌握之中。作为舶来品的专业社会工作因此而缺乏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对弱小的专业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嵌入的方式进入传统社会服务领域,并谋求发展和壮大。一定程度而言,嵌入的过程伴随着政府“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之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通过政策工具等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让渡了一定空间,从而保证了专业社会工作在本土发展得以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出于有效管理的目的,政府又为专业社会工作之发展划定边界。在这样的逻辑下,政府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体现为一种“赋权型管理”的关系。为检验这种关系,本研究选择政府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社区居委会,作为研究场域。通过检验居委会具有限制功能的管理方式和具有赋权功能的资源支持,与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增能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赋权型管理”的内涵。

根据“赋权型管理”,随着自身的成长与发展,具有自身价值和使命的专业社会工作应当在嵌入发展过程中权衡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专业社会工作应该在以提升服务对象福祉为终极目标的指引下,努力实现自身与政府的适应性平衡。“赋权型管理”之内涵为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一种认知视角。基于这一认知视角,社会工作的制度建设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时,应该将我国长期形成的社会治理逻辑纳入分析,努力找到外来逻辑与我国社会治理逻辑之间的平衡。具体而言,专业社会工作应该充分利用来自政府的各类资源(政策、经济等)实现自身发展,同时又必须在我国社会治理的总体框架内展开运作。

必须要注意的是,本研究的“赋权型管理”以及相关经验研究必须置于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发展这一背景下进行理解。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和基层社会的不断发育,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呈现出多样性特征。比如有嵌入于传统社会服务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有独立存在,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与政府建立联系专业社会工作;有完全独立存在,且不与政府发生深度联系的专业社会工作。不同的发展形态决定了专业社会工作和政府之间联系存在较大差异。当脱离嵌入发展这一特定背景时,“赋权型管理”的内涵便需要重新考虑,甚至修订。由此,在使用本研究结论解释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特征时,需要谨慎对待其背景。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9/0528/340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