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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检察机关首次引入司法社工帮扶涉罪未成年人

5月6日下午,由定海区检察院和香园社区社工组织合作成立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扶项目——“青春护航”在定海区香园社区启动,检察官将依法不予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等5人“移交”给刚刚入驻香园社区的司法社工。这标志着全市首家检察机关购买社工服务,从事涉罪未成年人帮扶项目正式启动。

去年8月,因与陈某存在个人纠纷,周某纠集多人与陈某等人在定海青岭北路附近斗殴,造成数人不同程度受伤。由于部分未成年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不进行刑事处罚。纳入“青春护航”青少年帮扶项目后,周某等人将通过公益劳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在社区接受帮扶教育,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与方式。近年来,定海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中,联合公安机关,建立由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家庭成员、涉案情况等信息组成的数据库,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违法犯罪的情况和个性特征,进行差异性帮教;整合多部门力量,细化帮教职责,初步构建起对高危未成年人预防帮教的社会化体系。据统计,2017年以来,定海检察院未检部门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91人,其中对1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相比普通刑事案件高12%左右。

与此同时,由于未检检察官办案工作繁重,一定程度上会弱化帮教挽救工作。因此,定海检察院探索司法社工服务介入制度,实施“青春护航”青少年帮扶项目就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市场和社会“借力融智”的一项具体成果。根据协议规定,社区服务中心将指派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知识,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技能的司法社工常驻工作站,通过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组织团体活动与公益劳动、开展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等方式,努力帮助被帮教人重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

“社会的归社会,司法的归司法,这样不仅利于我们检察官集中精力提升办案质量,同时使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做得更及时、更到位、更专业。”定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曙光介绍,下一步该院将依托青春护航项目,协调社会资源,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性帮扶,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对被害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涵盖检察机关办案全程的帮扶制度,为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少年司法理念夯实基础。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19/0513/339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