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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
原标题: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会精神,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紧紧围绕“三个聚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再上台阶。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基层服务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层次、多形式开展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衔接”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
开展村委会换届“回头看”,为贫困地区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坚决把被判处刑罚、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等人员“挡在门外”,进一步纯洁村干部队伍。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贫困地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切实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
抓好村委会干部培训,不断提升贫困地区村级干部能力素质。紧紧围绕实施“万人示范培训”工程,配合组织部门实施贫困地区村委会成员培训计划,增加经费投入,分级安排乡镇和村委会干部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能力。
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指导贫困地区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公开阵地建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代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村务运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监督,有效防止扶贫资金流失。
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倡导贫困地区文明新风。全面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回头看”,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0年底,贫困地区所有行政村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推进易地搬迁安置点治理体系建设,力促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科学划定易地搬迁安置点基本管理单元,规范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安置点居民自治机制。指导县城集中安置点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队)“五位一体”的安置点治理组织体系,引导搬迁群众不断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宿感。(根据河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9/0508/338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