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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更好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民政厅决定将2019年确定为“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出台《全省“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聚焦孤儿特殊群体的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有效压实孤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推进全省儿童福利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实现新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一)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提高5%、7%以上”的工作要求,在2018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工作基础上,报请省政府下发提标文件,从7月1日起全面完成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工作。(二)全面提高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全额资助城乡孤儿参保参合,对发生门诊和住院治疗孤儿积极实施医疗救助;鼓励社会各界对大病孤儿开展慈善救助。制定下发全省“明天计划”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孤儿的体检费、诊疗费、康复费、特殊药品费、辅具器具配置费、住院服务费等各项救治费用。加强“明天计划”项目宣传,切实让惠民政策惠及到每一名孤儿。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到全省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和筛查,分批次组织适应症儿童到基地进行康复训练,充分发挥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三)全面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和《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辽教发〔2014〕64号)。积极落实民政部、教育部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孤儿自愿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扩宽孤儿报考渠道。(四)全面落实孤儿住房和就业保障政策。着力解决集中供养成年孤儿的住房保障问题,积极帮助城乡散居成年孤儿解决住房难题;全面落实孤儿家庭取暖补助;全面落实成年孤儿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创业。(五)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紧紧抓住落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修订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93号)要求,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要指导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稳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服务水平。(六)全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服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新颁布实施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孤儿入住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辽民发〔2008〕22号)要求,认真落实《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收养法》、《收养登记管理办法》和特殊教育、财务、信息化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七)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动员部署,定期监督检查,定期推动整改,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八)全面加强儿童福利资金监管。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明天计划”项目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增强规范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九)全面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要结合儿童福利工作实际,积极培育一批能够制定政策、研究标准的行政管理人才,培育一批熟悉业务、懂得管理的儿童福利管理人才和一线护理人才,培育一批有爱心、有专业技能、热心公益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加快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全省儿童福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中涌现出具有指导借鉴意义的普遍性做法提炼上升为管基础、管长远的制度性措施,上升为全省性的政策文件,为推进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9/0423/33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