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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提供社会服务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支持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7—201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安排资金3381万元,积极支持推进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筹措2861万元支持以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孤寡老人,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困难困境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社会工作项目监督评估等,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爱心捐赠、心理抚慰、成长辅导、亲情陪护等服务。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70万元对荣获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地级市发展运行较好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奖励和补助。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个性化的服务指导、孵化,促进了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支持“三区”社工人才计划项目。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50万元支持每年引导5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支持“三区”培养2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全区民族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

四是支持“牵手计划”项目。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200万元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的实施,由广东遴选的10家社工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广西遴选的10家社工机构,每个被帮扶机构在1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社工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带动了贫困地区社工人才队伍、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了当地社工人才、社工机构的数量和质量。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9/0417/336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