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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分享 | “枫桥经验”中的社会组织参与

“枫桥经验”是我国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的典型经验总结。1963年,毛泽东亲笔批示浙江省枫桥镇的地方治理经验,“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推广“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也就是注重社会力量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在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推进枫桥镇的社会治理改革,打造和推广升级版的“枫桥经验”,对我国基层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枫桥经验”中的社会组织影子

目前对“枫桥经验”的研究视角较为多元,其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是比较重要但尚未完全挖掘的领域。据统计,浙江省诸暨市现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728家,其中枫桥镇现有镇级社会组织46家,占全市总数的6.3%。如果将乡村的治保会、夜间巡视队、义务消防队等草根性团体计算进去,这个数字将会更大。社会组织活动的范围涉及社会调解、公益事业、民生建设、环境保护等。总体上,枫桥镇的社会组织分为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和外力推动成立的社会组织,两者的运作特点和比较优势各不相同。

枫桥镇社会组织发展的三大特点

第一,社会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产生了“红枫义警”“枫桥大妈”志愿组织、乡贤参事会等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其中,“红枫义警”是一群有志于平安枫桥建设的公众志愿形成的组织,主要开展法制宣传、安防教育、文明劝导等活动。“枫桥大妈”志愿组织,顾名思义是由一批中年妇女聚集在一起发挥所长,主要开展反赌禁毒、邻里互助、劝和劝善、爱心红娘等工作。乡贤参事会利用枫桥作为诸暨市乡贤文化传统延续的基地,凝聚乡贤力量,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在枫桥镇,多数社会组织仍然是自上而下推动成立的,行政化倾向突出,社会基础并不牢固,自身活力不够,缺乏自身规划和项目运作的能力。

第二,调解类社会组织是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具特色的类型,产生了老杨调解中心、调解志愿者协会等一批调解品牌以及杨光照、毛仲木等一批金牌调解员。人民调解通过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动员乡村的贤达和能人参与人民调解,这些方式取得较好效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挑战。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乡村社会的传统因素在逐渐弱化,通过调解以达成“和解”的社会文化基础日渐式微。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也面临过度行政化和专业化不足的挑战。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和人民群众参与结合,但两者之间尚未实现很好的协同。除了社会组织参与外,枫桥镇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人民群众以调解员、平安志愿者、综治信息员、义务巡视队员等身份参与到当地社会管理之中。据调研,参与的群众超过枫桥镇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一方面是不少社会组织的运作缺乏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是分散化的群众参与其中,这两者间尚未有机整合起来。

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的三大路径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枫桥镇地方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枫桥经验”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实践的转型升级,总体上应该通过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相结合的思路来推进。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律看,有以下三大具体路径:

第一,通过社会化改革,激活社会组织活力。对于政府推动成立的社会组织,有必要通过去行政化的改革,设计有创意的公益项目,真正将农村社会力量动员起来,成为社会组织运作的社会基础,激活社会组织的整体活力。对于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有必要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人员,拓展社会组织服务。

第二,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贤达能人参与固然是既有的优势,但对于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有必要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对其进行干预。对于矛盾的化解也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通过借助专门的技术、方法和工具来开展。更重要的是需要专业社工从事冲突的预防和冲突的善后,通过服务来化解冲突。

第三,通过多种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培育当地社会组织的发展。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契约关系。引进外地具有影响力的支持类社会组织,协助镇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和培育。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相信社会组织在枫桥镇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不断升级。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voice/2019/0325/334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