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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商会人民调解员纳入社工人才培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和水平,近日,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通过大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打造有影响的商会人民调解服务品牌,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商会组织依法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商会组织有保障能力的,及时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

《意见》明确,要积极探索商会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发展路径,将商会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商会人民调解员由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意见》强调,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运用商事调解规则、惯例,不断增强商会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重大纠纷调解。要创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实效。(作者:于瑞荣 马文涛 )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9/0220/33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