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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 | 乡村振兴来了,农村社会工作如何布局

前不久,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 2022年)》在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篇、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篇,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要求,这使得社会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安排中获得了明确的定位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尽管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在“万载模式”“珠海模式”等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相较于城市社会工作仍处于明显滞后状态。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农村社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产生持续发展动力,这无疑需要理性的制度设计和积极的路径探索。本栏目将从农村社会工作迎接新机遇的制度准备,农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社会工作方略,生态农业、农村生计中的社会工作方略、村民自治与乡风文明中的社会工作方略、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路径规划等角度,探讨农村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中的制度建设及实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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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由于城乡差别,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工作组织体系相对滞后,如何健全这一体系,使社会工作做好扎根农村发展的基础准备?郭伟和:

当前我国主流的社会工作组织体系是以项目化方式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对独立的体系, 这必然导致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配置不平等。为了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针对扶贫攻坚战,农村社会工作组织体系必须打破现在的制度框架,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么借鉴对口援助模式,由中央政府动员发达地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援助西部贫困地区的乡村振兴计划; 要么对中西部地区实行普惠制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体系,建议根据需要服务的人口数量配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200 平方米的服务场所,配置3-5 名社会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轻地方财政负担。

主持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主要出现了项目化和嵌入农村基层体制的供给方式,哪种更适合我国农村现实状况?如何考虑农村社会工作的供给机制问题?卢晖临:

要在农村推行社会工作,无论是人员、团队还是工作机制,目前起步阶段大概更适合采用项目化的供给方式。但是,社会工作者需要明白自己努力的大方向,那就是通过专业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村庄的社会联结,增厚村庄的社会资本,提升村庄的组织力。因此,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 要特别重视与既有的乡村民间组织的合作,注重在这个过程中挖掘培养在地人才,逐渐将其吸纳加入团队,并在将来成长为开展农村社会工作的主体。

郭伟和:

项目化运作和嵌入性体制都无所谓, 关键是解决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的地区不平等问题。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机制则必须要考虑如何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问题,也就是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建立不同的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机制。一般来说对于一次性或者短期性问题, 适合通过项目制来提供服务,比如精准扶贫的识别、村容村貌的整治、乡风文明的宣传等,对于持续性和发展性的任务,则适合通过体制内常规化服务提供,比如“三留守”困境人群的服务、移民安置点的服务、乡村合作组织的培育等。

万江红:

项目化的农村社会工作和嵌入农村基层体制的社会工作两大类型各有优劣。项目化的农村社会工作更能保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但我国城乡差距大,难以招募到大批专业社会工作者到这些地方扎根并开花结果,持续性堪忧。嵌入农村基层体制的社会工作更具有持续性,但是难以保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职业边界模糊。我国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应该允许各地开拓思路、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发展农村社会工作。

主持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内容的厘清,对于农村社会工作的初期推进具有重大影响。请谈谈目前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是否应实行“清单化”,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 郭伟和:

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具体内容要因地制宜,不适合实行统一的服务清单(正面)。但为了防止实践中的边界模糊,也需要厘清其类别。大致来说,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分为社区发展类、福利服务类、政策倡导类、社会策划类。社区发展类农村社会工作主要是通过培育社区内部的合作组织来促进社区发展的内部动力,让村民成为社区发展的参与者、掌控者和享有者,真正解决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福利服务类农村社会工作是针对社会发展中导致的剩余性问题(比如“三留守”问题、困境人口问题、越轨偏差问题等等)通过财政供给免费提供的专门定向性服务;政策倡导类农村社会工作是围绕农村发展中的一些相对普遍性的问题,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社会策划类农村社会工作是政府相关部门基于社会调查和基层政策建议,对某类社会问题进行具体政策规划(这属于间接社会工作)。

负面清单对于农村社会工作的规范发展具有一定作用,至少如下内容是要避免的:为了作秀实施的一些短暂性活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利用村民开展活动;侵犯村民利益的掠夺性开发活动; 破坏乡村共同体属性的诱导性竞争活动;不尊重乡村文化传统的歧视性行为;不尊重村民主体性的越俎代庖行为等。

卢晖临:

我这些年在农村作调查,对于农村社会问题感受颇深,实际上,急剧变迁中的中国农村特别需要社会工作。一是仍有5 亿左右的人口常年生活在农村,二是城镇化在农村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譬如传统农村家庭完整性被破坏,原先由家庭承担的养老和儿童照顾等功能严重缺失, 再如村落社区组织和公共生活衰败,原先来自于社区的各种社会支持严重削弱。千头万绪,根本的问题出在村庄社会性和公共性的削弱上。受到最大影响的当然是农村边缘性人群,如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社会工作目前应围绕这几类人群开展具体的服务实践,并将具体的服务工作和社区组织重建、增强社会联结、公共生活恢复等大的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清单化”也许将来有必要,但当下,无论是开列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时机都尚未成熟。

主持人:农村社会工作的成效评价具有哪些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应制定哪些特别的评价体系和机制?万江红:

中国农村社会工作非常特殊,无法按照西方社会工作甚至我国城市社会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来进行评价。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地域广阔、农户居住分散,难以组织起来;二是留在农村的大多是“三留守”群体,困难和需求多; 三是各地农村风俗习惯差别大,一些与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存在冲突的地方,社会工作开展困难; 四是农村传统的帮扶体系已日渐解体,需要社会工作者构建新的帮扶体系。因此,农村社会工作需要针对这些特殊性制定评价体系,如不能单纯地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数量确定任务量,要依据农村农户居住情况、相互联系情况来具体制定工作量;要依据农村“三留守”群体的需求和困难确定不同的主题开展服务,不能搞一刀切;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等。

卢晖临:

农村是与城市很不一样的一种社会形态,它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 概念的原型。在农村开展社会工作,即便是开展个案工作,在关心它是否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 也应该时刻关照到它在“共同体”建设上的影响, 是朝着增进团结的方向,还是朝着弱化团结的方向,这是农村工作成效评估的基本原则。

郭伟和:

针对农村社会工作成效评估既要考虑福利服务类农村社会工作的成效,侧重于服务对象的个人改变,也要考虑社区发展类农村社会工作的成效,侧重于社区关系的改变、社区组织的发展。所以,农村社会工作的成效评估体系一定要根据服务类型,既包括个人的态度、认知、行为改变, 又包括社区关系改善、社会组织的培养等内部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以及和农村发展农民生计有关的政策标准和政策实施的改善等。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talk/2019/0219/33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