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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社联动”

“三社联动”成为近几年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以往学界有关“三社联动”的内涵界定尚不清晰,“三社联动” 的深层动因缺乏探究,实践中亦存在“三社联动”效应尚不凸显等问题。笔者认为,要有效发挥“三社联动” 之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就有必要首先对“三社联动”的内涵进行厘清和再建构。

“三社联动”的三个基本问题

以往研究指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动,强调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格局。这种定义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一是“谁在联动”的问题

目前, “三社”的主体不清晰,如果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都是较明确的主体的话,那么,社区代表什么主体呢? 仅仅强调社区的平台性是明显不够的。不少人将社区这个平台限定在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上,因而,形成了看似平衡的“三社”主体。但实际上,这种“三社”的边界限定显然不够充分,基层社会中的主体远远超出上述“三社”的范围。因此,社区的主体性意涵应该包括社区居委会、在地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志愿者及社区大众等力量。这样,“三社”的内涵所指才在主体上得以平衡。

二是“为何联动”的问题

“三社联动”的内外机制不明确,一方面, “三社联动”的内在机制是什么,以使得“联动”得以可能?即“三社联动” 得以可能的发生学机制是什么?另一方面,通过什么外在化机制而使得“三社”得以联动,以促成“三社” 有效联动?现有学界和实务界对后者的极力关注淹没了前者的关键性。

三是“联动为何”的问题

即“三社联动”的目标指向不清晰,如果按照主体视角来谈“三社联动”,那么,通过“三社”的“联动”,最终是要实现何种目的?目前的论述将目标定位在“社区”上,即通过“三社联动”,实现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不难看出,这里出现了“三社联动” 在内涵与目标上的界定混乱。

“三社联动”的内涵重构

基于以往研究论点的困境与实践中正在探索的“三社联动”经验, 笔者认为,“三社联动”是在政社分工与合作的内在机制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外在化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社区主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分工协作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双重目标过程及其实践逻辑。这个定义包括如下相互关联的核心要素:

第一,社区的“本位”特征

“三社联动”中的“社区”不能仅仅被视为一个平台或治理主体,实际上, 社区构成了“三社联动”的核心元素,这需要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来理解“社区”:一是地域和行政区划意义的社区。在这里,“社区”不仅指的是地域空间,还指管辖这一地域空间的主体——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当然,还包括社区层面的党组织)。这是在现有“三社联动”内涵中被普遍忽视的方面。只有认识到“社区”的主体性特征,我们才能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纳入同一个维度加以分析。二是平台意义的社区,也即现有学者指出的“以社区为平台”的观点。在这里,他们更多倾向于将社区视为一些活动平台或服务平台,尤其像珠三角地区推广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仅仅被视为一个缩影,一个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社区”显然是不够的。三是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即我们近些年讲的社区建设的目标问题。如果“三社联动”不将最终落脚点放到社区建设上,那么,“三社联动”就可能会迷失了方向。笔者认为,第三个层面的社区意义,指的是通过多元化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在政社分工与合作机制下,实现多元主体推动社区建设的合力,以推动社区建设从社区碎片化向社区整合,从地域共同体向生活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情感共同体的转变。因此,“三社联动” 的核心在于坚持“社区本位”特征, 其根基是“社区”,其宗旨是迈向一种社区共同体建设。

第二,社会组织的“桥介”属性

“三社联动”中有关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强调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但是,以往研究的一个缺憾在于:它们仅仅强调的是法定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即具有合法性资质的法人社会组织,强调社会工作者以这些组织为载体,为社区提供各类服务。这种观点忽视了社会组织的多元性问题,除了法定意义上的三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外,社区层面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也应纳入“三社联动”的社会组织范畴,即通过发挥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在社区内的枢纽和孵化功能,不断促成社区内各类人群的自组织化,形成一个个兴趣爱好类、绿色环保类、公益慈善类、法律维权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它们将分散于社区的个体进行再组织,为参与社区建设贡献组织化力量。实践表明,仅仅通过现有的法人社会组织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既缺乏实际又成效甚微。因此,通过社区组织化逻辑,不断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通过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将社区内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相似行动偏好的居民组织和凝聚起来,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建设,这体现了从单位制时代“国家—单位—个人”,到单位制解体后“国家—社区(缺失状态)—个人”,再到当前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国家—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个人”的转变逻辑。这就彰显了社会组织在国家与个体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媒介功能, 成为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调适器和缓冲剂。因此,从单一狭隘的社会组织范畴向更广泛的社区社会组织范畴的转变,是理解“三社联动”内涵的重要构成。

第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合功能

社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核心宗旨,强调通过一系列专业价值、专业方法和技术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相关的服务。但是,综观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况,现有社会工作人才在践行“助人自助”理念、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效尚不明显。其中根本原因在于:社工需要“接地气”。而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要由两大队伍构成:一是以高校专业毕业生构成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二是在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下产生的一批社区工作者。当前的社会工作实践表明,这两支队伍在现有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存在“疏离化”现象,即两支队伍并未在服务社区群体、促进社区建设方面得以整合、互动与合作。笔者曾在深圳市花果山社区对其社区治理创新进行过系统研究, 发现其通过制度上的创新实现了专业社会工作者(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与社区工作者(花果山社区工作站综合协管员转型而来的人员)的结合与优势互补,进而形成了“专业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人才整合效应。在这样的实践中, 一方面,专业社工通过理念、方法等元素影响着社区工作者,积极改善了原有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心态和行动实践;另一方面,原有社区工作者则依托于其熟悉社区情况、具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势,带领专业社工进社区、上门入户了解社区需求等,形成了一种“互为师生” 的关系格局。唯有通过专业力量与本土力量的整合,社会工作才能有效发挥其整合功能。因此,“三社联动”中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仅仅应该强调专业社工的重要性,强调专业社工的社区化、在地化,与此同等重要的是,如何在有效整合现有存量人才并提升其能力素质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壮大,以凸显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抓手作用。

“三社联动”内涵的拓展

“三社联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构成,因此,它并非仅仅是“三社” 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本质上,它是国家与社会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互动逻辑,旨在实现基层治理的社会化目标。“三社联动”之于基层社会治理这一议题,必须探究两个理论上的问题:一是“三社联动”需要以政社分开为根本前提,那么,政社分开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二是什么样的政社关系才有助于实现“三社联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一个问题,这是“三社联动”得以可能的深层机理,也是目前学界普遍忽视而实务界难以将“三社联动”加以深化的主导性原因,需要再加以详细探讨。关于第二个问题, 政社合作关系已经被证实为在当前语境下缺乏平等合作的条件和环境, 尽管实践中不断强调从原先的管理传统向治理路径的转变。由此,我们认为,基层社会治理要求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团结的关系格局,也即强调“政社分开与团结”是“三社联动”实践中应坚持的基本关系逻辑。

总之,“三社联动”是在因应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只有重新对“三社联动”的内涵加以厘定和再认识,并在学理上进一步完善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框架,才能真正发挥“三社联动”在社区治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的机制性作用。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knowledge/2019/0115/330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