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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部署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5年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即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由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资助建设运营2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共配备不少于1000名社工,每个地市可申报8-12个社会工作服务站。

自2016年底实施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以来,“双百”社工扎根基层,服务民政对象,协助落实国家政策,有力地补充了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的服务水平。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的实施,积极回应了基层实际需求,贯彻落实了民政部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丰富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破解当前广东省社会工作存在服务对象不准确、服务内容不深入、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从配备社工队伍、明确服务对象和覆盖范围、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服务场地、带动志愿服务、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评估、营造宣传氛围等8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对社工工资、服务经费等资金安排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参与项目申报,统筹考虑城乡均衡发展,结合当地的服务需求并做好规划,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批,以项目建设推动当地民政工作发展。

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与第一批一致的地方是,由乡镇(街道)直接聘请社工,设立社工站。不同的是,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服务内容、实施范围、资金资助方面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在服务内容上,更突出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强调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服务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和困境儿童、留守老人在内的民政重点服务对象,以及贫困户、涉法青少年和其他需要提供服务的人群。在实施范围上,从粤东西北扩大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范围。申报主体为全省的乡镇(街道),已列入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一批)的除外,有省定“红色村”的乡镇(街道)优先列入申报范围。在资金资助上,省民政厅资助粤东西北地区社工工资,珠三角地区社工工资由各地解决。为保障服务质量,省民政厅统一为200个社工站提供专业督导,并给每个社工站每年资助3万元服务经费。

据统计,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共入户走访近7万次,直接服务民政对象10万多人次,协助近3000多名困难群众享受到福利救助;协同居民解决社区事务355项,打造品牌服务项目165个,开展社区活动6457场,参与活动人数13万多人次;发展志愿者8471名,培育社区组织194个,链接社会慈善资金631万元。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9/0111/330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