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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 11月社工行业大事件盘点
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鼓励社工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重磅!卫健委发新规医务社工列入医院考核指标
2018年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
人文服务考核有变化
在人文服务考核上,此次考核指标中新增患者心理疏导情况,考核强调建立相关制度,有制度有执行得满分,有制度无执行或有执行无制度得60%分,无制度无执行不得分, 患者心理疏导是指针对住院病人,医院提供患者心理状态初筛,且根据需求提供心理指导。
其中,医务社工制度被单独列为一级指标,具体包括医务社工配备情况和志愿者服务时长。考核不仅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还对志愿者服务时长进行规定。考核指标规定,志愿者服务累计时长超过4000人次*小时,可得满分,低于4000则按比例得分。
三、民政部启动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
11月13日,民政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第二批启动实施会议,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分析总结首批“牵手计划”实施经验,研究明确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的路径模式与方式方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牵手计划”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一起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四项重要内容。实施“牵手计划”,是不折不扣的政治任务,是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对落实《国家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夯实基层民政力量,促进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从业者丰富专业技能、拓展工作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专业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第一批“牵手计划”实施一年来,共有100家援派机构牵手帮扶21个省(区)的100家受援机构。第二批“牵手计划”启动后,将有600多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00名社会工作者进入到300多个贫困地区开展服务。
四、民政部:今年社工考试通过率26.6%持证44.05万人
10月30日上午10时,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刘健。介绍了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方面,实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地通过取缔、劝散等方式查处非法社会组织5000多个。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截至10月29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986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1359个;累计备案公开募捐活动7217项。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开展多种方式扶贫,动员部直管社会组织参与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发布《“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行动方案》,与7家主流互联网平台签订合作备忘录。完成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8.9万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2.4万人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全国持证社工达到44.05万人。(今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总人数为42.45万人,11.3万人通过考试,考试通过率为26.6%。)全国注册志愿者超过1亿人,记录服务时间超过11亿小时。
五、陕西省政府下发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 更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29日,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力争到2025年,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 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相应能力, 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青年社会组织培育、 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和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
意见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 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各市(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并作为选择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项目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河南省出台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
近日,团河南省委联合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豫青联字〔2018〕23号),正式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在中原更加出彩的进程中不断优化青年出彩的制度条件,以青年工作的高质量助推河南高质量发展。
中央政策要求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要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实施涵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47号)要求,要推动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16号)对全国各地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切实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是加强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满足青少年社会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发展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青少年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我省现有青少年4290余万,其中有大量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城市流动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和不良行为青少年。他们正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转变、由家庭学校向社会迈进的转折阶段,正处于身心德智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定型的重要时期,面临着学习、就业、创业、婚恋等许多人生阶段任务,面临着诸多成长中的困惑,迫切需要专业化、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七、江苏社工机构助力安徽河南脱贫攻坚
11月22日,江苏省在无锡市举办了“牵手计划”苏皖豫社工机构座谈会,交流民政部首批“牵手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解决路径;部署第二批“牵手计划”工作安排,推进“牵手计划”顺利实施。来自江苏、安徽、河南的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先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17年11月,民政部发起了首批“牵手计划”,从北京、上海、江苏、福建等六个省市中援派50家社工机构开展专业帮扶。江苏省民政厅积极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精心遴选10家社工机构,与安徽、河南两省社工机构成功“牵手”;指导援派机构制定帮扶方案、签订帮扶协议,并为每家配套2万元资金支持;牵头组织编印《牵手•苏皖豫》简报,邀请江苏及安徽、河南两省参与“牵手计划”的社工机构参加江苏省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为各机构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选派50名社工到受援地开展服务,援派时间达349个工作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4个,惠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群体,项目直接受益人数达2100余人,间接受益人数约6000人。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等各类专业培训56场,培训人数累计近500人。帮扶受援地新建或改建、扩建社工站(室)13个。
近期,民政部启动了第二批“牵手计划”,两批次均持续至2020年。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和专业支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牵手计划”做深、做实、做好。江苏各援派机构也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扶贫协作方式,从机构发展、人才培养、服务开展、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受援机构支持,夯实受援地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沪滇15家社工机构参与牵手帮扶脱贫攻坚行动
近日,第二批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在昆明启动。来自上海市的15家社工机构将一对一帮扶我省15家社工机构,服务云南脱贫攻坚。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由民政部组织实施,旨在让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的社工机构帮扶贫困地区社工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培育社工人才、开展项目服务贫困地区的特殊困境人群。
第一批“牵手计划”启动后,已有5家上海市社工机构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地区的5家社工机构,针对我省贫困地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困境老人、易地搬迁社区等实施了一系列服务项目。第二批“牵手计划”的15家社工机构加入后,上海市20家社工机构将持续开展服务到2020年,通过驻点服务、实时督导、链接资源等方式,帮助我省社工机构实施至少20个服务项目,培养至少60名社工人才,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的有效模式,服务面覆盖我省14个州(市)。
九、北京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合署办公,正式揭牌!
11月16日,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民政局合署办公揭牌仪式在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北门举行。北京市副市长王宁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主持揭牌仪式。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进行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揭牌现场
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建设和民政民生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了首都特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凸显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设计,更好地发挥在社会建设、保障民生领域的职能,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十、第六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在京启动
社工是社会政策的实践者,发挥着政府与市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他们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将党和政府的便民惠民政策传递给市民群众,落实在基层;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是首都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近日,由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主办的第六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在京正式启动,活动面向全市城乡社区、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的个人和团体开展评选,广泛发动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荐社会工作者先进典型,深入寻访、发掘和宣传首都社工先进事迹。通过组织推荐、初评、网络投票、复评、公示等程序,活动将评选出“首都最美社工”10名、“首都优秀社工”40名、“优秀社工团队”10个。
据了解,“寻找首都最美社工”评选活动自2012年起已连续举办五届,“最美社工”已成为北京社会工作者的闪亮名片。五年来,活动共评选出54名“首都最美社工”、196名“首都优秀社工”和10个“优秀社工团队”,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服务百姓、创新实践,用激情和汗水赢得了千万居民的高度肯定。通过宣传、报道首都社工的先进事迹,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公众对社会工作者的了解、对社工群体的认同、对社会工作的关注。
目前,评选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十一、广州市民政局举办局系统“社工+”战略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社工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社工+”战略顺利实施,10月31日,市民政局举办广州市“社工+”战略培训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红瑶同志出席了培训会并作主题讲座,市民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等160多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包括主题讲座、主题发言和经验分享三个环节。市民政局庞红瑶副局长作《砥砺十年创新发展》——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成效主题讲座,从广州社会工作发展历程、主要做法、实践成效三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市社会工作十年发展成就,从强化立法成效、提高法治化,完善购买服务、提高专业化,深化合作联动、提高社会化,打造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四个方面精准地提出了下一阶段我市社会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发展路径,对推进新时代广州社会工作继续走前列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市社会工作协会段鹏飞秘书长作了《新时代社工+融合发展》主题发言,从“社工+”战略背景、概念界定、实践分析、面临挑战、对策建议五个方面,代表研究课题组汇报了“社工+”战略研究成果,为今后深入实施“社工+”战略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启迪。7个社工机构代表围绕长者服务、特殊儿童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服务、医务社工服务等方面,多视角、多领域分享了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对打造本土化、品牌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案例。
十二、山东出台加强工会社会相关队伍建设意见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及购买服务的方式,录用或统筹配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资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近日,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山东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招聘录用、薪酬保障、考核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积极参与推动各类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要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为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村级工会、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市、县(市、区)产业工会等,至少各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到4000人以上。”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姜卫红说。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会员福利等待遇。
在职业发展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设置由见习干事、初级干事、中级干事、高级干事构成,中级干事和高级干事要按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一定比例设定,原则上中级干事和高级干事岗位人数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0%和10%,具体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统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晋升,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方可具备晋升上一级岗位资格。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专职副主席候选人。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评“齐鲁和谐使者”、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称号。
责任编辑:张燕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8/1206/32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