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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工本科生来青岛就业可直接落户

持证社工给予职业津贴、高层次社工人才可享住房和落户等优惠政策、社工本科生来青就业可直接落户……近日,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青岛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了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青岛市社会工作领域出台的又一关键性政策文件。 《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做好社工激励保障工作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各区(市)、各单位要加强考前培训和岗前培训,可以采取提供免费培训等方式,提高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由区(市)级财政给予职业津贴。对参加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可结合实际报销教材费、报名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高层次人才可享优惠政策 

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房申请和户口落地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毕业生来青就业,本科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进行落户。对在青就业的社会工作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领每月1200元、800元、500元标准且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积极吸引海内外的社会工作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按相关政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入选青岛和谐使者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连续4年给予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同时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意见》还对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提高职业地位等方面作出了要求。譬如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青岛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重点人才工程评选,将入选人员纳入青岛市人才库管理服务。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8/1203/32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