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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下发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 更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29日,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力争到2025年,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 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相应能力, 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青年社会组织培育、 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和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

意见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 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各市(区)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并作为选择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项目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8/1130/327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