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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搭建平台
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8年伊始,民政部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路径,并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使其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日前,多地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系列措施要求。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江 苏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并从培育、管理、扶持、能力建设等多个角度着力推动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培育重点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各地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加快发展有利于提供便民服务和志愿帮扶的、有利于促进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利于促进基层和谐的、有利于支持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的以及能够开展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在管理要求方面,《实施意见》对江苏省长期以来采取的登记+备案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承担备案管理责任,明确了备案管理的若干具体措施。
在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吸纳江苏省各地的实践经验,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项目,通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协同支持;支持各地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人才、项目支持;推动各地抓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落实,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在能力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相关措施,推动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安 徽
安徽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将居民服务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参与基层治理类和枢纽型等四类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的重点。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对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允许社区服务场所作为登记住所、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并要同步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名称、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福 建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用5到10年的时间,使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各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突出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公益慈善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按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山 东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有力支撑,基本实现政府的事购买服务花钱办、社会的事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专业的事社会工作者有偿办、居民的事由社区志愿者免费办。
《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培育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
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城乡社区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三是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覆盖率分别达到50%、20%以上。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免费辅导,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可以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是促进服务能力提升。探索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协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培育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湖 北
日前,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在五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社区服务、开展慈善救助、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等。
《意见》强调,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和倡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意见》提出,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成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责任编辑:张燕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8/1121/32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