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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治理以基层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正确路径,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解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受,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
近年来,民政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深化基层居民自治,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焕发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
扎实推进“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规范选举程序,配强自治组织。完善社区(村)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全国27个省份实现了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选举产生280多万居(村)民委员会干部。
二是用好自律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社区(村)普遍制订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成为指导居民群众言行最具自发性和先导性的规范,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保障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创新协商形式,凝聚最大共识。深入推进社区协商,健全重要事项协商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民主权利。将居(村)务决策等纳入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议事协商情况评议。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实行居务公开,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每年村民评议村干部近209万人次。
一是在组织培育上出实招。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每个城市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目标。
二是在人才培养上做实功。逐步增加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吸纳引进专业社工人才的数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
三是在作用发挥上谋实效。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反映居民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创新社区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划出了网上网下治理的同心圆。
一是以服务信息化提高便捷度。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在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重塑为民办事流程上用心用力。
二是以治理信息化扩大参与度。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有效引导社区居民群众更多参与到身边事的管理中来。
责任编辑:张燕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8/1115/32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