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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引导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

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手少、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的难题,长春市司法局引入社工组织,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帮扶,有效的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017年4月,长春市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工组织服务社会的程序要求,启动实施了“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该项目的启动,标志着长春市社会工作服务在司法领域正式拉开序幕,这是吉林省第一个引入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示范项目,实现了长春市社区服刑人员矫治手段的创新。

今年3月,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会同第三方监理机构成立了评审小组,对三家社工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经过一年的工作,三家社工组织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示范项目。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业教育1500人次,对重点人员个别心理疏导150人,活动小组开展特色活动15次,75节课,完成个案15个,培训社区社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50人。

同时,社工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社会组织会采取专业方法,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开展个案服务和小组活动,契合社区矫正工作内涵。社会工作者运用了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的社工三大方法,与司法人员进行分工合作,全方位的为在矫人员进行服务,以达到真正意义上帮助在矫人员良性回归社会的愿景。

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仅缓解了司法所人员缺乏、社区矫正力量薄弱的压力,同时也给社区矫正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有效改变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单一的状况,增添了更多的矫正方法与手段,使其更加多样化,效果更加显著。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eam/2018/1030/325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