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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养老机构收费莫让老人望而却步

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北调队”)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养老机构养老,83.1%的北京城镇老人月承受额在3000元以下,但是目前城区养老机构月均收费均已超过这个价格。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依靠子女“居家养老”的传统习俗正在改变,入住养老机构颐养天年,逐渐被老年人及其子女们所接受。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必须定得合理,即让老年人及其家庭能够承受得起。北京市养老机构目前的收费标准,显然定得太高。北调队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城镇老人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退休金,家庭平均月收入为4700元左右;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养老金和子女赡养,六成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1至2万元之间占到两成。据此,北京城镇老人中,八成的人能够承受的养老机构收费额度不超过每月3000元,七成多的农村老人可以承受的额度为1000元以下。而目前城区养老机构月均收费都是超过3000元,远郊区县的月均收费也在1800元以上,都超出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承受能力。其结果必然是难以实现供需平衡,即想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因交不起费用进不去,一些养老机构则入住率偏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养老机构收费,无疑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宜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收费标准降下来,至少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养老机构不能片面追求利润,而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如何应对人口的老龄化,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而建设更多的养老机构则是对策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民政部门公办的养老机构,还是民办的养老机构,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须兼顾社会效益。在收费标准上,则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让老年人及其家庭承受得起。另一方面,要使养老机构从“豪华型”向“经适型”(即经济适用)转变。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所以越来越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互攀比,设施越来越“豪华”。而就绝大多数老人而言,他们需要的是“经适型”而不是“豪华型”。对个别退休金多、追求“舒适度”的老人,可另行满足他们的需求。

今年2月27日在京发布的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底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就需要增加更多的养老机构,且能够使老年人住得起。类似北京养老机构收费过高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引起各级政府暨民政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改变。

文章来源:http://www.swchina.org/ztwz/2013/1226/32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