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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丰富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更好地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和团中央、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团市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市关于做好政府购买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发〔2017〕12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中青联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印发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团浙联〔2018〕18号)等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更好满足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现就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青年原则,以照顾青少年特点和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少年紧迫需求、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培育项目品牌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加快“名城名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工作目标
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为重点,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打造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市级标准化示范单位3家,培育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0个,探索在涉及青少年事务的相关领域设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形成较为完善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主要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鼓励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与各级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支持共青团参与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二)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划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税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违约失信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6.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三)确定购买内容
根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指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特点明显,主要包括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明晰购买程序与方式
1.项目确定。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目录,结合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成本测算和绩效目标。各购买主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购买预算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完整的信息。对突发的应急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确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由购买主体向财政部门申请,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承接主体的确定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及政府引导调控作用的发挥。
3.合同签订。购买主体按规定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全程实行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同双方要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服务预案,积极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要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加大服务对象评价的比重。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选择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实际财力水平,妥善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带动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七)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区县(市)试点工作
1.试点申报。2018年下半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试点创建方案,指导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2.试点选择。试点地区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原则进行:
(1)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位居全市领先水平的区县(市)(以2016、2017年数据为依据);
(2)具备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实践探索经验的区县(市);
(3)推动试点工作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具备开展试点工作基础性条件的区县(市)。
试点地区主要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确定。试点地区申报材料应当重点包括本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形势分析、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色经验、试点工作的详细方案。
3.试点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完善试点方案,及时组织实施试点项目。指导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相关组织负责人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措施、操作规范,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建立落实信息沟通和月报机制,加强对试点的督导工作。
4.总结评估。至2020年年底,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召开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理论成果,在全市推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以党政主导、共青团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推进格局,逐步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明确分工。
建立健全共青团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青团发挥未保办、预防办的牵头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设计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购买内容和指导性目录。民政部门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年社会工作机构登记管理。财政部门加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等。
购买主体负责制定购买服务的相关实施细则或方案,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扩大宣传。
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优秀购买服务项目和承接主体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建立健全公平透明的购买主体公示披露制度,畅通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指导目录
一、青少年思想引导服务
1.理想信念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
2.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支持
3.网络素养教育服务
4.网络文化产品生产服务
二、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
1.社会实践教育和活动支持
2.体育、文化教育和活动支持
3.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4.安全保护、自我防护教育
5.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三、青年婚恋交友服务
1.婚恋观和家庭观教育引导
2.婚恋交友服务支持
3.性健康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四、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
1.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
2.就业创业信息支持等中介服务
3.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和资源链接服务
4.就业困难青年援助服务。
五、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
1.志愿服务培训支持
2.公益服务支持
3.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
4.民族融合、国际交往等交流融合教育和活动支持
六、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
1.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普遍性利益诉求表达和反馈支持
3.教育、就业等权益维护支持
4.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预防服务
5.残疾青少年关心关爱、扶持保障及社会融入服务
七、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1.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法治宣传文化产品制作等宣传教育服务
2.合适成年人指派、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专业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
3.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等服务
八、其他
1.青少年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研究咨询,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督导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等间接服务
2.政府委托的其他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8/1019/324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