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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但也可能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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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个创新,但它同时也可能是一个陷阱。做得好,它会对保增长、惠民生、促治理发挥很好的作用;做不好,会带来新的问题,甚至使政府失去信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创新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有利于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实施那些政府做不好、做不了、不便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从前,政府无暇以顾或力不从心;现在,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社会服务不足造成的问题,由社会力量去实施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供给量的增加,会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当然,这又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有效性为基础。社会组织对社会需求比较敏感,有较好的服务能力,自然能承担起它所承诺的服务责任。

第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是首要任务。政府购买服务无论对于增加经济能力、积累社会财富,还是促进就业、吸纳更多的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都是重要的。发展服务业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可以对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做出贡献。国际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在调整结构的过程中也要发展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也在其中。

第三,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个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也提上议事日程。然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是最难的改革之一。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庞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成分混杂。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已经有了一个框架,即对之进行分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助于把那些真正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单位(组织)遴选出来,支持它们的成长,造就一个服务于大众的社会部门,会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

第四,能促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直接刺激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前,社会领域中存在着一些零散的力量和社会资源,不能有效地利用起来为社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将这些零散的社会资源聚合起来,以组织的方式提供服务,这既是活用社会资源,也是将零散的社会力量组织起来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政府主要培育服务类组织的发展,向公共服务类、慈善服务类和社区组织购买服务,会促进我国民间组织和社会的发展。在政府领导下,这种组织发挥服务、自律、反映诉求和实施管理之功能,会有力地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和创新。

但是,如果政府购买服务做得不好,也会产生坏的效果,或者说,这也是一个陷阱。主要是这样一些方面:第一,政府为了购买服务而为之,没有考虑社会的最急迫需要。所以,政府的财政支出可能被用于不太合理的方面,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浪费。第二,近几年来,各类社会组织大量出现,有些实际上缺乏接受政府委托服务的能力,但是由于购买者与这些社会组织的特殊关系,这些社会组织也会优先获得资助。结果,服务没有提供,在项目运行中还会出现显性或隐性的问题,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第三,一些政府(团体)部门自我购买、自我服务,肥水不流外人田。它们为获得这笔费用专门成立由自己人主导或操纵的机构,实际是自我购买,承担本该由社会组织完成的服务。这样,发钱的、作假的、偷闲的都有,背离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初衷。

这样看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需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要避免漏洞、跌入陷阱。这类好事不能一哄而上,也不宜制定竞赛指标,认真做好每一个招标项目是其根本。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research/2018/1008/32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