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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中国国务院13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当天表示,《意见》把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作为重点任务提出,将为破解中国养老难题特别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意见》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近年来,中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也初步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扶植政策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将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政策上的指导。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将重点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民政部门还将在健全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上下功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就是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养老机构的功能,要发挥乡镇供养机构的作用,完善它的功能,提高其服务水平,真正使农村敬老院成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这样就将解决那些空巢老人生活困难问题。”
目前,在中国现有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占了大多数,而不少公办养老机构存在效率低下、管理不善的问题,亟待改革。《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意见》对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也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詹成付说:“各地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盈利性的养老机构要减半征收,而且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出台具体措施。这对社会力量进入兴办养老机构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
《意见》还要求,要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严肃查处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www.swchina.org/ztwz/2013/0913/32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