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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工价值理念底下如何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

原标题:在社工的价值理念底下如何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

作者丨蒋金莹

单位丨广州市增城区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引言】

现代人总在制度下生活,主流社会喜以学历、物质或财富来量度人的成就,将人的独特性、自我及真善美沦为次要。青少年从来都是制度下的受害者,当无法达标,便会被边缘化,甚至打压。被社会定义为所谓的“闲散青少年”、“问题青少年”等,他们常被标签为垃圾、无用、废物、破坏者……也许他们读书不成,也许外形标新立异,甚至试过误入歧途;但他们也有独特的才能,也有自己的梦想,也希望社会能接纳他们。可是有谁愿意花少少的时间去聆听他们的生命故事?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接触青少年最不可或缺的就是社工与青少年的关系,没有了关系,一切工作便不能开展。因此,本文结合自己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三年服务经验以及学习前人的成功服务模式,以社工的七个思维阶梯(价值观、理念、理论、模式、方法、技巧和微技巧)为逻辑,分享在社工的价值理念底下如何与青少年建立专业的关系,包括了初期关系建立(Engagement)和工作关系建立(Working Relationship),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相信愿意不断尝试创新服务的社工可以发展出更多有效的服务模式。

【正文】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专业价值观

当见到青少年纹身、染发、吸烟、飞车、群党、有可能逃学或已辍学、沉迷网络……您是否觉得这群青少年是有问题的?您是否会认为社工是帮助青少年解决以上的种种问题?当您一心想着为青少年解决问题时,您是否会觉得在助人过程中难以帮助青少年彻底地解决问题?或许这次“幸运地”为青少年解决了问题,但又会迎来新的问题,青少年又能否应对?所以,有时令到服务做得倍感吃力,难以出成效?

正正相反,本文写的社工并不是帮助青少年解决问题,而是协助青少年改变。在社工的助人过程中,当社工认为青少年是有问题的,以个人或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而非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为青少年提供服务时,这就无法区别于其他人类服务专业的工作,因为这都是基于无价值取向的假设。无价值取向的工作导致标签化青少年,难免会让社工觉得难以与青少年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让工作倍感吃力,甚至可能会破坏社工与青少年之间专业的关系建立。

通常在服务中决定社工的某一行动是否恰当,一定要看自己是否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一致。在实务工作中,在价值观两难处境中做决定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社工错误的判断可能会损害到有关方面,所以,不应该期望有简单的“是”或“不是”的回答,因为真实社会工作实践太复杂,无法判定对与错。因而,在价值观决定的过程中,有数个可行的行动,要靠社工使用专业的判断。但如果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与其他不同的价值观体系有冲突时,如与社会价值观相冲突,应该优先考虑的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以下列举了七点重要的“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Felix P. Biestek , 1961)。

(一)接纳原则(Acceptance)和案主自决原则(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接纳原则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这并不是说您要接受他们的行为或赞同他们的价值观。譬如,一位青少年有吸烟的行为,社工并不是接受他吸烟的行为,而是接纳他个人。给予接纳并不意味着社工从不评估青少年的行为或尝试阻止破坏性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将个人的价值观与行为分开。

即使要评估青少年的行为,对社工来说,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促进者,去帮助青少年评估他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估)。正如青少年吸烟的例子,社工起码要让吸烟的青少年知道吸烟的行为是危害身体的,让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警觉。

社工相信青少年有能力成长和改变,让青少年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工必须能评估青少年的能力,以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

不同派别的社工可能对专业关系的建立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派别认为社工比案主更有知识,所以前者应该更有权威性和指向性;而对其它派别的社工来说,社工的角色可能不是这么清楚,所以助人更多地被看作是伙伴的关系,社工不是“无所不知”,使案主有更多的自由。

(二)保密原则(Confidentiality)

保密原则是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工的秘密资料。社工应告知案主获取资料的目的,及会怎样用这些资料。例如,出于行政上和专业上的原因,获得的某些资料可能要与中心的督导分享,社工必须告知案主这一点。社工应保护案主的资料不在不适当的场合泄露,如在不受保护的环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讨论案主的情境。同时,社工应完全告知案主,保密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保密不受法律的保护。遵照法庭的命令,社工必须向警察或法庭提交资料。此时,社工会将当事人的资料整理再交出,不会披露涉及第三者的资料。另外,如有牵涉人生性命安全时,保密将不再起效。

(三)非评判的态度(Non judgemental attitude)

当社工把自己作为衡量一切事务的尺度时,就容易把自己的判断和感受加到青少年的身上。举例来说,青少年做一些主流社会可能不能接受的行为,如纹身,与不纹身的青少年相比,他们被归类为叛逆青少年群体,这就判断了青少年,认为纹身就是叛逆。如果青少年害怕责备和评判,他将不愿意表达自己。非评判的态度不仅责备,还有赞扬和认可,都属于评判性态度的范围。责备和赞扬都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非评判的态度是基于社工不做“有罪”或“无罪”推定的信念。

(四)有控制的情绪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

有控制的情绪涉入讲的是社工面对案主的时候必须冷静,保持理性客观的,服务过程中不带入个人的情绪,如被校园欺凌的青少年向你倾诉的时候,此时社工需要的做的是设身处地的理解被欺凌青少年的感受,并处理他的感受,使他感到有情感支持,而不是跟着他一起哭。理性地控制社工在服务中的个人情绪,更能与青少年建立理解和信任的关系。

(五)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指案主有自由表达其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工应该做有目的聆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同时还要特别留意案主的情绪反应(包括身体、语言的表达)、言外之意、欲言又止的艰难时刻等。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社工身上。情感反转移指社工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

(六)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

个别化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青少年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如牵涉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社工可能会认为他们行为恶劣,是个制造麻烦的人,不可救药,因此对他们带有歧视和自己主观的偏见。偏好和偏见都会干扰社工的回应,所以,社工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做自我反省,了解青少年施暴背后的需要,这样我们的信念就能被检验和再检验。尊重不同,平等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到对青少年零伤害。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理念

(一)关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

根据皮亚杰(J.Piaget)的认知发展论代表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观点,认为建构是个体因应环境变化改变其认知结构的过程,这一历程是自动自发的。运用建构主义于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青少年是认知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强调社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最终目的是完成有意义的建构。社工在协助青少年建构和学习的过程中,更多是发挥个人的影响力而不是运用技术,关注每一个行动背后的价值观和理念,相信人是有潜能和改变的能力,促使人和社会的改变。技巧和方法只是社工的工具,如何运用他们更为重要。如果社工只关注事工,人或社会却没有丝毫改变,社工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因此,社工在每个行动的背后,都需要不断地反思:“为何要这样做?”、“青少年有何得着?”……

社工对服务对象要有积极的看法和信念。有效的助人者认为青少年是有能力的而不是无能的;友善的而不是不友善的;有价值的而不是没有价值的;有内驱力的而不是外驱力的;可以依靠的而不是不可以依靠的;是有助益的而不是设置障碍的。(Combs,Avila和Purkey,1971)

除了对服务对象要有积极的看法和信念,社工自我的积极看法也非常重要。有效的助人者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实力、值得信任、是他人需要的人、有价值,并能与他人取得认同。(Combs,Avila和Purkey,1971)

总言之,社工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和潜力有积极的看法和信念,工作就会更有成效,就不易因偶尔的失败或挫折而情绪低落。社工会不停地寻求改变和改进服务对象的处境。除此之外,服务对象也会受到这样的积极情绪的鼓舞,有动力改进自己的处境。

(二)关于“需要取向”和“问题取向”

可能很多人会说,在实务过程中,社工如果不以问题为中心的视角看待实际存在的问题,那岂不是忽略了问题所在?那就无法帮助青少年解决他们的问题了?其实不然,在优势视角(Dennis Saleebey,2002)看来,有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真正的考验是要想出能够应付问题、利用问题甚至超越问题的建设性途径。

以优势为本的实践中,目标是动员个人、家庭、社区的资源去应对个人的处境和受社会影响的非理性社会状况。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元素是了解服务对象的需要是什么、社会的需要是什么,即“需要取向”。因为通常他们遇到的困难使他们不能过上他们自己所想象的那种生活。如果他们没有施暴伙伴,如果他们不被社会所排斥,他们会生活得更加满足,对自己更加满意。帮助青少年从谈论不存在问题的生活愿景开始,而进入他们的期望、希望和梦想。他们能够利用自己期望的积极活力将问题减轻,并抓住机会开始期待一种超越问题的生活。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理论和模式

根据经验,社会工作理论是指某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具有权威性的理论,指导社工的实践工作。而模式是理论的追随者所发展的模式,如Michele Borba根据马斯洛的自尊感理论,发展的自尊五感模式(Five Blocks),包括安全感、独特感、联系感、能力感、方向感。

理论是具有逻辑性的,理论包括基本假设、解释性理论和实践模式三部分,用社工建构的服务逻辑模式来解释就是从服务对象的需要出发(Needs),社工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何种服务,即在服务计划中社工如何做(How to do),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服务对象如何改变(How to change)。理论和实践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当服务对象的首要或主要的需要达致,社工如何协助他满足其他需要(Needs),然后社工会如何调整服务策略(How to do),从而服务对象又会如何向新的方向转变(How to change)......

目前多数的理论是借用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管理学等,少数理论是发展自社会工作专业。当社工摒弃理论和模式,跳过理论和模式直接从方法和技巧思考服务时,便会本末倒置了社会工作的本质。举例来说,滑梯的本质是为了训练孩子的大肌肉,因为孩子在滑梯上滑落前需要向上走一段阶梯,这就是设计滑梯的目的,因此带孩子去滑滑梯不仅是为了玩。当一名社工弄清楚了什么是知识的本质、什么是学习的本质时,就能取出本质的东西,而不是当一名“游戏社工”。只要保持本质不变,改换一下形式,就能创造出无穷的新鲜东西,达到“取而用之”的目的。

在使用学者的理论或模式前,社工必须彻底了解这个理论或模式是否适用于服务中,不能碎片化、片面化地透过百度百科或网上流传的所谓理论大全来学习,有机会的也建议多看学者的原著或翻译的书籍。如果不使用学者的理论或模式来支撑实务,也必须要有其他可行性的理由或者证据来解释社工为何这么做。社工提供服务背后的真正目的,才是支撑服务的证据。

 

四、与青少年建立关系的方法、技巧和微技巧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在社工机构、学校和社区遇到青少年。当初次遇到一位青少年或一群青少年时,社工上前接触青少年前的考虑是什么?“搭讪”的时机如何?第一句话说什么?社工会观察什么?毋庸置疑,社工需要有如何开始工作的方法、技巧和微技巧的知识。

在开始工作前,通常会有一个确认阶段(Idenification),社工需要在这一阶段掌握地区的概况和特色,发展地区的网络及资源,确定目标组群及对象。社工要对机构和机构的服务、对自己所在机构中的角色有清楚的认识。否则就不能决定什么符合社工的服务范围,或是如何引导青少年进入适当的角色。建立专业的关系前,社工亦需要了解从不同途径接触的青少年,可能会有哪些不同的介入方法和技巧。

通常我们会透过三个途径接触到青少年,这三个途径分别是:主动求助、转介和外展。

主动求助是指青少年主动上门寻求服务,属于自来中心或学校社工站,是主动联系社工的。与主动求助的青少年建立关系会比非自愿或不自愿的青少年建立关系容易,因为他们有求助和改变的动机。通常由于知识的差距,自己上门的青少年可能确定不了机构的服务是否适合他们的需要,所以机构有筛选服务对象的过程,这样就把不是服务范畴的服务对象筛选出去。这个筛选的过程通常由接案阶段的接案会谈来完成。

转介包括由单位的正式转介,如居委、学校、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转介;也可以由认识青少年的人给予非正式的转介,如父母、朋友、老师或邻居的转介。因为服务对象有多种多样的需要,没有哪个机构能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服务,所以将服务对象转介给另一个更适合他的机构提供服务。因此,在转介机制中,社工必须同转介来源有建立良好工作关系的能力。有时,转介者是权威人士,如学校老师可能向社工转介学生,这个学生可能会排斥社工,因为转介的学生是一个非自愿的或强制接受服务的对象。

外展在香港是指社工以外展服务队的形式在青少年聚集的场所接触青少年,为街头的青少年提供服务。在内地,外展的概念会更加广泛,内地的外展包括了街头服务站(很多机构会透过摆街站来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或体验服务,从而推广社工的服务);而以外展服务队的形式接触青少年现时在内地来说相对较少。不是所有青少年自己都有动机,或都有被转介给社工机构的机会。没有寻求服务的动机并不意味着青少年不需要服务,因此,社工会主动辨识及接触有潜在服务需要的青少年。

下文将社工与青少年建立专业的关系分为初期关系建立(Engagement)和工作关系建立(Working Relationship)两个阶段。通常初期关系建立包括青少年与社工从不认识、互不相关到初步接触(Initial Contact),再到社交关系(Social Relationship);而工作关系建立是有潜在服务需要的青少年发展成为案主或小组组员的工作关系(Working Relationship),最终关系完结、后续跟进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一)初期关系建立(Engagement)

“Engagement”,中文翻译有“约会、约定、契约、订婚”等意思。当你说一个人订立了关系,意味着他或她参与了什么事。举例来说,当一对情侣订立了关系时,意味着他们已盟誓要结婚。“Engagement”一词正有参与和承诺的意思,因此社工将“Engagement”翻译为“订立关系”的意思。“订立关系”在通用的过程模式中,也称“初期关系建立”。

初期关系建立是为实现服务目标奠定基础的阶段,是社会工作介入的第一步。所以,在工作的第一阶段建立良好的初期关系,会为搞好后面的助人阶段的工作铺路。开端不好可能会使青少年离去,导致不能订立关系。尽管订立关系的工作大部分要在助人之初完成,但在真正结束与案主的关系之前,社工在各个阶段都可能要同案主订立关系。因此,在个案工作中的关系建立是包含在整个面谈、介入的过程,这是不能分割。

初期关系建立包括两个主要工作阶段,一是初步接触(Initial Contact,二是社交关系建立(Social Relationship。他们分别有两个目标:加强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及需要,判断是否有需要跟进;预备进入工作关系而进行的工作。

社工与青少年初步接触(Initial Contact的第一阶段,通常是一个比较短的时间,社工通常会做的工作是探索青少年的需要及组群互动情况,让青少年认识社工的角色。

通常初步接触青少年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接触情况是,青少年会单独或组群到社工机构玩。如果在社工机构第一次接触青少年,社工多会走出办公室做偶到服务,如与青少年一齐玩桌游、与青少年对话等,过程中与青少年互相认识,与其建立初步的关系。在偶到服务中,社工通常会选取玩家可以随时加入或随时退出的桌游,因为这种桌游自由度大,可以让青少年自由加入和退出。第二种接触情况是,社工大部分时间并非留守于办公室等待青少年上门寻求服务,因此会主动到社区的球场、公园、游戏机中心、速食店及网吧等青少年喜欢聚集的场所,结识社区上的青少年,并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服务。如果是在外展服务中接触的青少年,社工会上前“搭讪”,打开话题。

无论是自来中心或外展接触,社工与青少年进行第一次接触当然会先进行预备计划,如在社工机构会常备机构服务宣传单张、个案服务单张、个案服务申请表、现有的社区可用资源等。社工外出服务的话则带备实用的工具,如止血贴、工作手机等。准备好了所需的工具,接下来就是“心理彩排”,社工会在脑海里思考:如何打开话题(选什么话题?如何介绍自己?)、构思对话的内容、选取接触的对象、接触的时机、构思离开计划。在一连串的“心理彩排”后,社工便会行动,主动上前接触青少年。

社工与青少年进行第一次接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有互动便会有如何回应青少年的回答、如何处理青少年不回应或过度回应、如何处理青少年的测试行为、如何与青少年建立“感情”语句等一连串可能会涉及的可能性。应对这些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没有固定的答案,靠的是社工专业的判断和经验的积累。举例来说,青少年可能会考验社工,向社工做一些测试行为。例如,青少年有可能会问社工借钱“开饭”。此时,社工需要根据理论和经验做出专业判断。首先观察该青少年的外表和穿着,是否面黄肌瘦等。当青少年真的是没有足够的钱“开饭”时,可直接向青少年说明社工的原则,如暂时借钱,待有钱后再还;或社工可请其吃饭(通常机构会有外展经费或偶到服务经费),这是一个间接与青少年建立关系的技巧。当然,借钱或请吃饭前可观察该青少年的组群情况,寻找他身边的资源予以协助。当社工评估到青少年是想测试社工时,为的是考验社工、令社工难堪。此时,社工要随机应变,作出回应,安全、有尊严地离开,为再见埋下种子。

第一次见面尽可能地记住青少年的名字,尽可能地观察青少年特别显著的外表或穿着的特征,这能为下一次接触部署。举例来说,社工第二次碰到上次遇见的青少年时,会借助上一次的见面内容打开话题,与其打招呼时说出他的名字,并能说出他这次与上次的区别,如社工会说“咦,你这次没有戴耳钉,换了个耳环”。运用这种互动的微技巧,让青少年觉得社工有留意和关心他,且社工的重复出现会为青少年建立熟悉感,能更好地与青少年建立更深一层的关系,逐渐进深到社交关系建立。

社交关系建立(Social Relationship主要是让服务对象对社工的角色有更多的了解;社工有目的地尝试与青少年建立互信关系,并引领他们进入协助介入的阶段。社工会在这个阶段与青少年建立正常的对话,如打开青少年个人的话题,了解青少年的兴趣;加入青少年组群正在讨论的话题,发掘组群的共同兴趣;在青少年不抗拒社工的接触时,建立“情感”对话,以关心的口吻和态度与他们对话。

在建立正常的对话后,找时机取得接触方法。通常社工会提供正式的沟通方法,如工作使用的手机号码、工作微信等媒介,与青少年互加联系方式,互相备注正式的名字等。同时清楚青少年的出没习惯和稳定的接触方法。通常做偶到服务或外展工作最恰当的是,让青少年觉得舒适,不论是所处的接触环境,或是社工与其对话,未到合适的时机都不进深到下一步关系,不贸然邀请青少年玩桌游或到中心见社工。当社工取得青少年的接触方法后,青少年有良好的回应,如接电话、网上通讯有回应、应约、主动约见社工、到机构找社工、会参加由社工邀请参与的活动等,便是成功的社交关系建立。

在初期关系的建立中,社工要让服务对象对社工的角色定位有更多的了解,必要时澄清有关各方的期望和应尽义务。如朋友和社工的区别(朋友Vs友善:Friend Vs Friendly);社工与家长、老师、警察的区别;社工工作的原则(如保密);其他角色定位:社工与债主、工作介绍所(中介)、玩伴、波友、长辈等的区别。

 

(二)工作关系建立(Working Relationship)

工作关系建立(Working Relationship)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服务对象在偶到服务或外展服务中已跟社工建立了互信关系,并愿意表达他们所面对的困难,社工透过适切的方法去鼓励及支持他们,就服务对象之需要推动他们实践。亦即青少年发展成为个案工作中的案主或小组工作中的小组组员。社工介入计划的这个阶段一般会经历2-3年。

第二种情况是服务对象主动来中心申请个案服务,服务对象是第一次接触社工的。通常在接案阶段的接案会谈时,社工就需要做出初步评估,了解服务对象此时此刻最关心的事、求助的动机、对服务的了解和对服务的期望等。社工必须保证服务对象所要求的服务符合机构的工作范围、社工是否有能力处理等。当不能透过本身机构的服务去满足潜在案主的需要或社工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时,就要尽快地把申请人转介给另一个或许能满足他的需要的机构或转介给其他有能力处理的社工。

第三种情况是服务对象由第三方转介。转介的对象有可能是一个非自愿的或强制接受服务的青少年,如学校转介给社工跟进的学生。通常他们被要求接受特定的服务,如果拒绝服务,就要接受不愉快的制裁。所以,他们可能会见社工,却不愿与社工合作。通常他们的抗拒行为会非常明显。他们可能拒绝谈话,或成为一个凡事“说是的人”,但却从不按说的去做。社工在运用权威去帮助这些案主时,必须要有非常娴熟的技巧。在与这类案主一道工作时,更难建立信任关系。但社工应该增加助人过程中的自愿因素,即使案主抵制社工提供的服务,社工也要尽力而为。

无论社工与青少年是否建立了互信的关系,还是第一次接触,工作关系建立都会有一些通用的技巧。

在提供个案服务过程中,场域会影响工作关系的建立。这里说的场域,是指勒温(Lewin)的“场域理论”(或称场地理论),公式是:B=f(p·e),代表的意思是:行为=函数(个人状态·环境),即案主的行为受个人状态和所处环境的影响。在整个面谈中,社工首先要考虑与案主见面的实际环境,也就是个案室的环境及座位的安排。社工与案主之间是否隔着一张大桌子?这种安排会为双方造成心理上的距离。个案室的家具陈列是否让案主感到舒适自然?对社工来说,应该表现出接纳的态度。社工要先专注案主的行为表现,例如案主透露的身体语言。社工要聆听案主的声音,让对方多分享,避免太快下结论、判断和建议。需要时进行有目的的提问。社工常用的积极聆听技巧SOLER(Egan,2002)有五个要素:面向对方(Squarely)、传送接纳的态度(Open)、上身稍微向前倾(Lean)、维持良好的视线(Eye contact)、保持轻松自然(Relaxed)。

除了上述的技巧,Garvin和Seabury(1984年)识别出在社会工作助人关系中要寻求的五个共同因素。它们是:

1、社工力求与案主准确沟通想法和感受。社工如果没有感同身受地理解案主的想法和感受,那么建立的工作关系便不会很牢固。

2、社工力求与案主彻底沟通有关他们之间的资料。为了做到彻底沟通,社工应该真诚,并有适当的自我表露。

3、社工力求与案主的沟通充满亲切感和关怀。换句话说,社工的沟通应该给案主正面的感受。这样案主才会觉得受尊重、受敬重。社工也应该让案主感觉得到他关怀和保护案主福利的真诚态度。

4、社工力求使自己的角色能与案主的角色互补。便于一方促进另一方为实现互动目标而作出贡献。而另一方面,如果角色不能互补,助人过程便不会有效。角色互补不成功的例子有:个案中案主想有更多参与,而社工却指导性太强;或个案中案主想得到社会或情绪上的支持,而社工只关心要完成的任务。这两种情况都对助人进程没好处。

5、社工力求与案主建立信任,使自己和案主都看重各种的责任。要建立信任,社工必须开放、真诚,并能向案主证明自己是负责任的,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此外,社工也会受制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守则的。

 

除了个案工作中的关系建立,在小组工作中的关系建立也非常重要。小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小组组员在整个互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关系,是社工关注的焦点,也是成功建立关系的重要因素。小组工作中的关系建立需要考虑以下的几个重点:

1、小组同质性

组成小组前,社工需要决定谁应成为小组的组员。同样,组员也要决定是否接纳你参加小组。在小组成立之初,组员之间动机不同甚至矛盾普遍,有些人会受吸引靠近小组,有些人却与小组保持疏远的距离。有时组员希望在小组中获得重视,有时又害怕受到伤害或拒绝。社工尤其要注意小组的组合。并在小组开始前,敏锐地察觉小组组员的心理状态。

2、与所有组员澄清期望

每位小组组员都有他的个人动机,未必能与小组的目标完全一致。社工必须帮助组员明确他们的目标,必要时还要做出调整,以与小组的目标相吻合。同时要注意不要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某一两位组员身上,而忽略了其他组员,甚至忘却了小组的目标和方向。因此,社工和小组组员自始至终都要清楚工作的目标,并为此而共同努力。

3、社工与组员间、组员与组员间相互建立关系

在小组中,社工应该试图在组员之间及社工与组员之间建立关系,并促进组员作出有效的和建设性的沟通。组员间如果缺乏沟通,缺乏应订立的关系,就难以有效地发挥互助精神。在小组工作中,不单社工能向组员提供帮助,组员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的改变媒介。

 

(三)评估工作关系建立(Working Relationship)的成效

除了专业助人关系的变化,还有两点可供社工评估工作关系建立的成效。

首先,社工可以评估案主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与你一起工作。对那些非自愿的案主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很多时候,他们的合作只是应付,只满足某些要求,而不是真心要努力改变。如果社工能鼓励案主为个人的利益与社工共同工作,可以说是工作关系建立中的一项重要成就。

其次,社工可以测试案主是否清楚服务的目标和进展。如果案主不清楚目标,也不知道如何去实现目标,表明社工所建立的关系做得不成功。此时可以询问案主是否了解彼此在做什么,或他们担当什么角色,以了解案主是否在与社工合作。清楚地了解正在进行的工作,说明案主与社工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如果社工发现案主对建立关系工作有负面的反应,便要及时采取行动予以纠正。社工必须牢记自己有责任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关系,但也应明白,没人能保证能成功地与所有案主订立关系。所以,当社工发现工作关系建立没什么进展时,就要考虑纠正策略,或是进行转介。

社工主要协助青少年整理于服务介入过程中所学,并于助人介入阶段结束后,在未来

的生活中能够实践。当服务对象已有能力以正面的态度和有效的方法应对自己面临的困难,就意味着服务即将终结(Termination),社工与青少年的工作关系也将结束。

 

五、结语

“人在环境中”告诉我们,环境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在他们的成长环境下,当他们没有机会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应对遇到的困难时,使青少年的需要未能得到满足,可能会促使他们成为高危青少年。当社工从青少年的角度和需要出发,能设身处地理解青少年的需要,明白和理解青少年的感受,懂得发掘和发挥青少年的长处和强项,能更有效地与青少年建立互信关系。

社工与青少年的关系是一种可以推动青少年向前去寻找自己快乐的关系。那是一种以生命影响生命的关系,不只是社工影响服务对象,而是互相影响,令彼此有裨益的一种关系。让青少年在成长历程中发掘更多的可能性,建立真正的自我,摆脱主流加诸予青少年的标签和框架,给予更多空间让青少年成长和发展!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18/0627/31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