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理论前沿业内交流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政府、营利性组织、社会组织)之一,是社会治理格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社会组织具备政府和营利性组织所没有的独特属性,即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互益性或公益性,因而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扮演着特殊角色,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不高。从功能上看,社会组织能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占比有待提升,服务群众的领域有待拓展。从结构上看,有些社会组织缺乏明确的目标设计和价值使命,内生动力不足。从类型上看,社会矛盾调处、自我管理等自治类的社会组织缺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不足。

二、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组织内部成员整体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质量。目前,社区层面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各级政府的推动,并按照行政要求介入基层社会治理,缺乏社会工作的手段和动能。

三、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当前,社会组织筹资渠道单一,能获得企业支持、向社会募集资源、具有自主盈利的社会组织比例不高,社会力量、企业参与在地公益服务的意愿不高,能够整合多种资源成为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不足。

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有限。在“大政府、小社会”的大背景下,大量的服务资源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本应以社会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的服务,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运作、大包大揽,压缩了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协同治理的空间。社会组织希望在政策、资金、人才方面给予支持,对政府转移职能、让渡空间的呼声较高。同时,相比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不均等,效益难于最大化。

五、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由于社会组织日常服务管理缺乏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没有形成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同时,管理力量、手段、方式也与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类型日益多样化形势不适应,难以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能力。

六、党建工作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短板。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党建工作的要求与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政策依据不足,影响了党建工作积极性,造成了社会组织内部有党员身份的人员组织生活困难、有入党积极性的人员找不到组织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能力,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改革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领导管理作用,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构建“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分类服务、以社管社”的枢纽型服务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扶持力度,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提升其服务、集聚、引领、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能力。

二、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健全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让渡空间、提供资源,列出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清单,厘清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有序、适度扩大非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推动职能部门“壮士断腕”、简政放权,使资源下沉与工作重心下移、事权下放同步,同时也为社会组织壮大提供支持。

三、支持社会组织提升“造血”能力。政府借助经济发展的优势,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联系社会资源,允许社会组织吸纳并建立公益基金,向社会募集服务资源,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多元的资源。加大基层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了解社会组织的特长与短板,改变社会组织无位置、无载体、无资源的状况,通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使社会组织有为有位。

四、改进社会组织培育模式。以社会及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时,对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和平台进行整合、优化和功能再造,积极与社区内外各类资源和平台对接,提升社会组织整合资源的能力,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引入新力量。

五、改进社会组织考核评价方法。不单纯考评发展社会组织数量,注重考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群众参与度、服务项目创新度以及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联度等,确保社会组织沿着社会治理创新的主线开展活动。同时,完善社会组织荣誉制度,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成绩为重点,定期评选表彰优秀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公益先锋等先进典型,培育一批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品牌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基层、协同治理。

六、切实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发挥党的政治领导作用,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协同社区治理,是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市的新领域、新课题。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负责同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党的组织建设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建设。完善街道党委和社区党委体制,建立街道党工委领导的社区党建指导站,统筹辖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专门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保证党的组织建设与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张绪峰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8/0606/315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