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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公益法律服务”

7年来,江西省律协与某地方媒体联合创新公益普法新模式,打造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邀请律师每周六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公益服务。截至今年10月份,该活动达到266期,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参加活动的律师达到1100余人次,通过现场、热线、媒体传播等途径使得受益群众上百万人次。

“公益律师进社区”为群众释疑解惑、守护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风雨兼程走过了7年时间从未停歇,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公益普法之路,铸就出一张江西普法名片,成为江西普法工作经验的一个样本。

“公益律师进社区”广受居民欢迎

10月26日上午9时,南昌市文教路546号电子仪器厂门口,江西“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第266期走进福州路北社区在这里如期举行。

看到报纸头一天刊发的通知,家住福州北社区的刘大姐比往日起得更早,买完菜后就来到活动现场。有关老家拆迁补偿分配法律疑问,成为索绕她在心头的一块心病。今天,她正好可以就此请教来到社区的公益律师。

“律师,老父亲生前是在弟弟家住,但生活费、看病等费用都是姐弟几个平摊,老父亲遗留下的住房面临拆迁,动迁这笔款女儿有没有权力分配?”

“土地动迁补偿费依法属于老人的遗产,应该由继承人平均分配,你们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老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解答说。

“请问,去年我与前夫离婚,当时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中作出分割处理。但最近得知得知前夫从单位获得近5万元房屋补贴,此笔补贴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我想问是否可以要求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此笔房屋补贴进行分割?”一旁的张小姐提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已与前夫离婚,但此笔住房补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以要求分割房贴的主张,法院将会予以支持。”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解释道。

活动现场,律师们每每话音刚落,居民们就会掀起新一轮的问题。“母亲去世了,有3个子女,但老人通过公证遗嘱把房子仅留给大女儿和小儿子,这遗嘱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却被丈夫私自给卖了怎么办?”“造成工伤了,怎么请求赔偿?”居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律师则根据提问一一耐心作出解答。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很受居民欢迎。”刘大姐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心情,她说:“之前一直不明白的疑问,经过律师透彻的讲解,一下子全明白了,现在已没有什么疑虑,真心感谢这个活动。”

“这种公益性活动,居民一直都很期盼。你看,不到两个小时,至少有几百名居民过来咨询,社区居民对法律问题大多一知半解,有的年龄又偏大,腿脚也不便,平时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律师,有的居民也舍不得花钱去咨询。”福州北社区彭桥街办熊副主任笑着对记者说,“进社区的公益律师,就是居民的‘贴心法律顾问’!”

协会与媒体合作创新普法平台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江西,风雨兼程已走过7年时间。

2006年6月,这项公益性普法活动顺应“五五”普法大潮而生。当年,江西省律协联合某地方媒体共同推出大型公益普法活动——《公益律师进社区》,搭建法律咨询服务台,由公益律师负责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在每周六组织公益律师走进各社区,以现场面对面咨询的形式开展公益普法及法律援助服务。

据省律协办公室主任罗中锦介绍,结合“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活动有效整合江西省律师协会和媒体平台,将现场活动与新闻报道有机结合。媒体预告每次活动前期的筹备、活动场所、参与活动的公益律师及联系办法,并对活动现场以及公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进行多角度报道,形成事前有预告、事后有报道,有效扩大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该活动自诞生起始终坚持‘公益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着力于向百姓提供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把传播法律知识、排解群众纠纷、化解群诉群访、提供法律援助及代理公益诉讼作为活动的主要支撑点。”罗中锦说。

7年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主要在劳动用工纠纷、婚姻家庭矛盾、房地产与建筑法律纠葛、金融证券交易冲突、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离退休政策落实等七大领域,为学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残疾人、宗教人士和离退休人员等七类人群排忧解难、释疑解惑,宣传普及了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与社区群众密切关联的60多部法律法规,通过现场、热线和网络等途径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达百万人次。罗中锦欣喜地表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民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强化了人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份,“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达266期(其中20余期大型普法专场),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参加活动的律师达到1100余人次,通过现场、热线、媒体传播等途径使得受益群众上百万人次。

七年探索形成“江西经验”

为了将活动更加深入,服务更贴近百姓,根据百姓法律需求特点,江西对“公益律师”活动内容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既有走进社区的现场咨询,也有针对个案的法律援助;既有主题普法专场,也积极策划了一批具有重大法律意义和影响力的公益诉讼。

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及相关纪念日,或针对某一特定群体,活动还会适时组织公益律师举办大型专场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如2010年3月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办方联合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邀请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在11个设区市同步开展“315公益律师普法专场”,全省共有184位“公益律师”为近万名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法律资料等服务,这是“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创建以来参与律师最多、咨询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的一次。

从2009年开始,公益律师活动在进现实社区的基础上,开通了“公益律师进虚拟社区”的普法平台。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建立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吸纳了50余名在线律师,让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突破了现场活动的地域局限性,扩大了活动覆盖面,将法律服务渗透进更广阔的空间,为有志于公益事业的律师建立一个开放式的交流平台。

此外,活动还与青山湖司法局联合开展网络调解等法律服务,在江西维权网、南昌地宝网推出公益律师服务栏目。

在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公益律师”作为全省8支普法宣传队伍之一,在八一广场接受了省领导授旗,被委以普法重任。充分体现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重大价值。该栏目先后被评为江西报刊新闻奖和江西新闻奖名专栏。

目前,“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已经成为江西省颇具特色普法工作经验之一。在2008年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司法厅将此经验进行了推介。会上,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给予了充分肯定:“江西省组织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被居民称为贴心的法律顾问,用法律照亮百姓的生活。”

据了解,“公益律师进社区”,这一活动模式的普法价值和深远的社会意义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去年江西“两会”期间,江西省政协委员、黄秋园纪念馆馆长黄良楷,将一份《关于全省推广<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建议》投进了提案箱,他建议将《公益律师进社区》普法活动纳入长效普法机制的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一种常态的普法活动,并给予政策扶持甚至资金投入,从上而下组织力量在全省推广。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help/2013/1112/31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