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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江检察院引入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

为进一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常态化开展,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与梅州市梅江区鼎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行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协议签约仪式。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瑞环,未检办、行装科及鼎和社工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出席了签约仪式。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协议约定该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普法等工作委托给鼎和社工服务中心完成。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使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未成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这也是梅州市首个全方位专业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合作,对推动建立以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制度为核心的政法衔接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8/0306/308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