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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体制”问题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随着政府、市场与社会的逐步分离,随着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提出来的。然而对于什么是社会体制一直缺乏确定内容,也没有形成大多数人认可的定义。许多学者在撰写有关社会建设的著述中,往往将“社会体制”等同于“社会管理”或语焉不详,使得公众难窥究竟。

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联合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共同共同主办,巨人教育集团协办的 “第三届中国社会管理论坛: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隆重举行。

探秘何为“社会体制”

在当天的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集聚一堂,就如何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作了精彩的演讲和介绍。然而对于“社会体制”和“社会管理”,这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如何才能将他们加以区分呢?

有些学者认为,所谓社会体制就即社会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以明确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清晰的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责任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组机制与制度。

由龚维斌、赵秋雁主编的《社会体制蓝皮书》认为:“社会体制是满足社会需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社会体制是中国独特的表述,它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相伴而生,是社会建设的体制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指出:社会体制主要由两个层次,一是与和谐社会建设相联系的广义社会体制,二是与“五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相联系的狭义社会体制。

其实,社会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而良好的社会体制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社会体制最终追求的是社会秩序。社会管理是体制是社会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又不是社会体制的全部内容,两者不能完全等同。社会体制除了社会管理体制之外,还包括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事业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是一个积极主动制度安排体系。

小康社会建设呼唤社会体制改革

了解了何为社会体制之后,我们不禁要问,究竟为什么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魏礼群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是加强社会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由之路。

北京市市委常委陈刚认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重点领域改革面临的重要而紧迫任务,是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实现路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人民群众创造活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当前,我国面临着一系列新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趋势不可阻挡。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思想观念也在发生这深刻的变化。在新形势、新变化下,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魏礼群强调,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在推进改革中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坚持社会体制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问题意识和制度导向,坚持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坚持在各方面体制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坚持加强宏观指导和鼓励基层创造相结合。这样才能实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加快到达可持续的、和谐发展的小康社会。

社会体制改革需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社会体制改革的步伐在所必行,但具体到实处,应从何处着手呢?“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三个方面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在第三届中国社会管理论坛下午的分论坛上,各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分别就这三个重点论题发表演讲。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从我国应急管理出发强调,应当更加关注应急管理顶层设计,推进理念的转变,切实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成立国家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委员会,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综合的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认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单位、组织的社会责任建设,老百姓的社会责任教育可以称之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抓手”。

在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建设上,我国已经有了不少的先进经验,然而在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上仍有所欠缺。尽管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存在组织培育发展不足、规范管理不够等问题。我国民政部门在登记的社会组织只有47万个,而民间还有100万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马仲良认为,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非常重要,使其协助政府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创始人汪永晨呼吁,让企业周围的公众有渠道知情,让社区有圆桌对话制度,增强公众参与。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后,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就要来了,然而他们本身能否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事务,让人是一个问题。因此,中国国际化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建议:“第一,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第二,建立社会组织的创新架构;第三,创新社会组织的协同机制;第四,建立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第五,考虑全球化背景下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问题。”

公众参与——建立对话机制

文/汪永晨

2013年1月北京雾霾严重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微博上收到私信。信中说:如果你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请来菏泽吧。菏泽生产总值靠大小林立的化工厂带来的,但这里没有一个正式的污水处理产。把污水打入地下已实行10多年了。我的老家没有自来水,一直饮用地下水。水质苦涩已经好几年了。老百姓不懂这些背后的危害,帮帮我们吧!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曾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早有统计:2007年1—5月,环保总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14件,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幅8%。其中,群众来访197批,比2006年增长27%。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上升,有的甚至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聚众堵塞交通干线、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

2013年1月北京只有五个蓝天。霾,虽然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是污染从天上,到地下还在祖国的大地上“驰骋”。诉苦的、抱怨的、愤怒的、出招的汇集在一起如汪洋大海,可是希望在哪儿?

污染得不到控制,老百姓有老百姓的苦衷,企业和地方政府也有他们的难度。以至于媒体也好,环保NGO也好,曝光的曝光,行动的行动;区域、流域限批也已是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中环保总局能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要说是环保部门最后的杀手锏,可仅从近来发生的天上的,地下的污染来看,这样的重典没能奏效。

美国纽约附近有一个石头王山,被称为是美国公诉很成功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成功,是当年几个美国律师,在信息公开法律的依据下,制止了对山上的开发,保住了这片大山和哈德逊河的自然。

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三方: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公共管理与服务;企业包括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市场机制;公众,包括非政府组织等。虽然政府、企业等工作人员下班回家后都是社区居民,但是,社区的环境治理往往是目前的薄弱环节。世界银行曾在中国推广过“圆桌对话制度”。在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之处的情况下,“圆桌对话制度”,它不同于我国传统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单位下达关停、限期整改的通知和意见,而是采用公众参与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来自环保局、企业、街道和社区居民等代表坐在一起。企业的老板们,回到家里是丈夫,是父亲,参加了社区的圆桌对话会后,再做决断时,家人和自己的生活环境不给予关注也不容易。

潍坊有企业往地下注入污水有人举报,政府出资悬赏污染线索。按照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并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先后三次向公众征求环评报告书的意见,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显然从目前发生的这些污染事件来看,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是没有执行的。那么问题发生了,潍坊市政府除了悬赏以外,是不是也应按按照环评法中提到让企业公示其污水是如何处理的这样的信息。供公众知情与监督呢?

让企业周围的公众有渠道知情;让社区有圆桌对话制度;加上有公众参与的监督机构,像北京这样的灰霾天,如果市政府有关领导再有一个与市民共同协商的姿态,这样的凝聚力,才有可能编织起“天罗地网”,保证空气的清洁和饮水的健康。

社会管理创新的“幸福”视角

文/侯豫新

2004年6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其稳定发展。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创新业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应对中国社会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应对策略之一。在此一政策环境地推动下,学界也聚焦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调研与研究,并成立了相关社会管理研究院所。

由此,在这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学界与民众参与其中,试图推进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此处的“全面”一词意味深长,换言之,如何促成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方为“全面”健康良序发展的根本。然而,我们始终缺乏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目的论的反思,亦即,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什么?

在展开目的论探讨之前,笔者首先想谈及不丹这个亚洲小国。不丹位于中国和印度之间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的内陆国,人口不到100万。但是,在06年发布的“全球快乐国度排行榜”中,不丹却名列亚洲第一,世界第八。 如此的“小国寡民”,经济发展缓慢,人口稀少甚至在地图上难以觅得的国家却能够跻身为亚洲幸福感最高的国家,何以为之?当笔者于2013年4月22日至28日参与了由MIT的Presencing机构与德国的GIZ联合举办的“全球幸福感”之“不丹之旅”后,对不丹人的幸福逻辑有了更为深入与直观的在地性理解与体悟。

不丹全民信奉藏传佛教,全国禁烟,保留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对现代化保持着谨慎的发展态度。在前往不丹的飞机上,笔者发现了一张黄色底纹的纸张,上面用英文写着“不丹是一个快乐的地方”。当笔者随同其他国家的“幸福”学员抵达不丹唯一的帕罗机场时,被眼前的场景所震撼:狭窄的跑道、险要的地势、群山环绕、郁郁葱葱、宫殿庙宇般的机场、充满文化气息的装饰、身着传统服饰的机场人员。这一切迥然于众多国家所追求的国际性、现代性与一体性的机场景象,不丹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寻找到了一种并置感与共存性。然而,传统性实为不丹的主流,而现代性则为一种支流。

在不丹的日子里,我们参观了不丹的学校、青年发展基金组织、绿色之路、生物多样性中心、国家传统医药中心等。在这些组织机构中,国民幸福感理念贯穿其中。其中,不丹的小学教育给了我莫大的启思。国家幸福总值作为必修课程已被纳入到了不丹的小学教育之中,而此种教育本身业已超越了行而上的理论层面,已然走入了不丹人的日常生活与言行之中。无论学校教育甚或家庭教育都被一种实践逻辑所影响,教育本身更多地在于一种实践与躬身。不丹人从小便懂得对于自然环境、动物、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关爱,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给予了他们对于幸福的实践与心灵教育。

不丹国王在20世纪80年代便提出了国民幸福总值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人民福祉的衡量标准,并在全国推行“国民幸福计划”。深谙佛教的旺楚克国王认为:“人生最基本的问题是懂得如何在物质与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而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应当考虑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不要失去精神生活、平和的心态和国民幸福”。这里的“国民幸福总值”主要包括发展经济、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和实行良政等四个方面,其最终目标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

对于不丹人而言,他们有一种大幸福的逻辑观。具言之,幸福本身不是一种目的,也不是一种手段,而是一种体验与分享的自然获致过程。在不丹人看来,国民不仅包括人本身,同时还包括了自然界与动物界。只有当自然界、动物界以及其他人快乐与幸福了,他们自然就获得了真正的快乐与幸福。在此一幸福逻辑中,人类中心主义无立身之地,他者中心主义成为了不丹人抵制人类中心主义与尊重“他者”的核心理念。尽管,当下人类皆已意识到环境的恶化、道德的沦丧、物种的灭绝等同人类学中心主义不无关系,但是,现实的言行中却继续上演着自我标榜与陶醉的悲哀之中。信仰的危机或为其中的重要致因。而此种悲哀逻辑却与不丹人民“绝缘”,一种上下互动的幸福逻辑成为了不丹民众与政府所追求的生存方式。大街小巷上,不丹人谈论着幸福问题,尽管,他们很少提及幸福一词,却用言行讲述着幸福的故事。

由此,笔者需要回到行文开首处提出的问题:“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什么?”。从实而论,社会管理创新一词是一蕴涵了中国特色的现代性词汇,其亦反观出中国临对现代化问题的应对智慧与理念。然而,笔者以为,倘若我们真正欲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需要明确此一创新的终极目的何在。笔者以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终极目的并不在于通过管理创新解决社会问题,而在于实现与提升国民的幸福总值或曰幸福感。由此,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引入“幸福”的视角实为当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当下,无论学界甚或政府也都关注到了“幸福”的重要性,在2011年中国两会上提出了“幸福中国”一词,美国《大西洋月刊》认为,“十二五”规划的主旨是将发展重点转向“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中国政府要将“人民的生活”和“生活质量”置于经济快速增长之上。。而十八大也将改善民生作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切实地引入幸福视角是为问题的关键。

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诸多误区,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与反思。

首先,对于创新主体的反思。当提及社会管理创新,我们常常不假思索地将社会视做一集体名词,而缺乏对社会一词的解读与思考。“社会”一词最早意指春秋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民众通过集会与祭祀以表达对于神灵的谢意。然而,随着历史地更迭,社会一词被赋予了更多的世俗色彩,用以指代有着共同利益、文化与地域归属的人们的共同体。无论社会一词的含义如何变迁,个体的人始终是为社会一词的关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归根结底应当是对人的管理的创新,这其中便包括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倘若我们仅仅关注于对于被管理者的管理,而忽视了管理者自身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革新问题,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将会陷入一种悖论之中。由此,笔者以为,我们切不可将管理创新的对象仅仅归结为社会,而应当从“以人为本”与个体的人的视角出发去探讨管理与创新本身,将人的幸福作为管理与创新的根本,而非以社会这一笼统与抽象的概念去掩饰管理与创新中的问题与症结。

其次,对于创新目的的反思。正如上文所指出,我们习惯于或想当然地将解决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进而,忽视了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予民众以幸福感。而事实上,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并不必然能够带来民众幸福感的提升。这就需要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将幸福感作为其中重要的衡量指标,而非某种基于问题解决的问题意识。因为,幸福本身是一复杂的主观感受过程,其融合了归属感、在地感、尊重感、安全感、成就感、参与感等。倘使管理创新本身的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此种单一性的视角将会使得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忽视社会管理创新的复杂性,从而将之简单化。具言之,倘若施政者从政策的制定到实施都能够以民众幸福感的提升为目的,并注重自身施政理念地契合与革新,创新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最后,对于管理方式的反思。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无论学界抑或政府大多强调管理方式的人性化与分权意识,让社会解决自身的问题,亦所谓,“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管理方式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却缺乏对于管理方式的深层次思考。换言之,管理本身尚需走出管理的思维路径,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构起一种平等性。由此,在一种上下互动中共同推进民生的发展与民众幸福感的提升,而非单向地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双向互动实为管理方式创新的良性方式。与此同时,管理方式本身所达至的推进民生的发展应当以民众幸福感的提升为其重要出发点之一,而非仅仅将民生的发展同经济的增长进行等号连接,而忽视了民生发展的丰富意涵,而其丰富性亦同幸福感的在地性与多元性息息相关。由此,管理者应当具有一种多层次、多视角与动态的管理理念去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共同推进民众幸福感的提升。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绝不可停留在学术探讨与政策完善的层面,而应当着力于实践本身的智慧与管理者自身多元性思维的发挥。在这一过程中,施政者应当转变认识,从单一性认识视角走向一种多层次性意识向态,将国民幸福指数抑或国民幸福感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的与言行标杆。社会管理创新绝非仅仅为得社会问题的解决甚或经济的推进,如何深入洞悉与体悟百姓的精神世界与幸福感,是为创新的根本与关键。不丹政府对于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视与强调对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有着重要的启示性意义,其中重要的一点在于当我们放弃为创新而创新,为目的而目的的意识形态之时,当我们将个体的国民幸福感真正纳入到管理实践与人性考量上时,经济的发展与幸福感的提升将会出现一种共生共融的局面。

“枢纽型”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重要方式

文/张欢

①张欢(1976-),男,天津人,公共管理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重要反映,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却呈现一定的混乱和滞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近年来,北京、深圳、上海等地方政府进行了一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典型的做法包括两类,一是以北京市为代表的“枢纽型”工作体系,二是以深圳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经验

北京市作为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均领先全国的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也最为突出,因此北京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建设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2007年报经中央编办批准,正式成立了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2008年北京市召开社会建设大会,出台了加强社会建设“1+4”文件。其中,社会组织管理是中心工作之一,“4”之一即《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其中心思路就是“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目前,北京市已经以人民团体为骨干先后三批认定了27家“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后,大部分行政部门逐步实现了与社会组织脱钩,只保留行业指导职责,“枢纽”组织转为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起接受新的社会组织申请职能。现有社会组织中党政机构工作人员兼职的,采取自律方式,逐步换届退出,并严格控制新增社会组织中党政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由民政部门协调联系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民政部门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将受理社会组织成立审批的时间从法定的60 日缩短为10 日。

北京市已经落实多项政策,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设立了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区级社会建设专向资金,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建立了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东城区市民中心、西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月坛街道社会组织服务楼等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超过百家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数十家获得免税资格认定。经过几年实践,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稳步建构,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北京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枢纽型”工作体系的思路可行。

“枢纽型”工作体系的优势

从实践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不仅可以有效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而且可以有效推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首先,直接登记仅能解决社会组织注册难的问题,而“枢纽型”工作体系尝试从更高层面调整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其次,“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分担了监管责任,改善了社会组织监管缺位或重复的状况。第三,通过发挥人民团体作用,为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能力增长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机制。第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为政府积极培育、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平台和得力的抓手。总之,“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具有多项优势。

第一,“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具有完整战略构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而不仅是对原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修修补补。例如北京市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横向上包含着调整政社关系、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社会组织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等多项内容,纵向上围绕“枢纽型”社会组织构建梯次推进多项社会组织管理相关体制改革,最终构成一个以社会建设为出发点和核心的能够有效逐步取代双重管理体制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其他一些地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中,如上海也采取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转变政府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以及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类似政策,但却失之散乱,不及北京市是基于社会建设整体战略思考,从“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的目标出发,提出的系统改革方案。

第二,“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构过程中完全可以与直接登记管理体制相配合,具有很强操作性,是重视改革执行效果的务实模式。 第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可以囊括所有的社会组织。以北京市为例,“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覆盖率已经达到85%以上。“枢纽型”工作体系在制度设计的层面是针对社会组织体制的全面改革,而非局部创新。

第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构过程充分结合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推进人民团体改革和整合利用党在社会组织中存量资源等工作,极大提高了改革效率,是当前面对社会问题的新挑战、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和社会建设的新机遇,更为适宜的应对策略。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必须是全面的,而非局限在民政部门职能范围内。 第五,“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具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论支撑,紧密结合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和制度环境,即重视孵化培育新的社会组织,又有效动员了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并且预留了有效纳入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空间。这显然是更为深谋远虑的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模式。

“枢纽型”工作体系面临的挑战

目前来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政策实践较为顺利,成效卓著,但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核心是枢纽组织,而如何识别、确认“枢纽”却是一大挑战。从“枢纽”组织承担的功能分析,一个社会组织要成为“枢纽”,需要:1)有先进的宗旨和理念,能引导其他组织,2)有足够的公信力,能引领其他组织,3)有足够的执行力,能带动其他组织,4)有充足的资源,能激励其他组织;5)有恰当的平台和网络,能整合其他组织。这样的“枢纽”很难有现成合适的,必然要从无到有逐步培育、成长出合适的组织,包括需要一定的竞争择优方式遴选。这一过程是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

其次,通过认证人民团体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方式,充分利用了人民团体历史悠久、组织结构成熟、存量资源雄厚、与党和政府联系紧密等优势,但也附带行政化严重、运行效率不高、社会网络薄弱及行业公信力不足等缺点。显然仅具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头衔,并不会自然提升这些组织的能力。如何推动人民团体尽快成长为合格的“枢纽”也是必须要解决的挑战。 第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在设计上是开放竞争的体制,不同社会组织一定程度可以自由选择不同“枢纽”组织,但是如果不能有效去除“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也就无法形成“枢纽”组织之间的竞争态势,结果对所联系的社会组织,不是力争更多,而是能少就少,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目标亦无法实现。推动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良性竞争生态同样是需要解决的挑战。 第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优势在于从单纯的社会组织管理扩展到加强社会建设和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这已经超越了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北京市为例,是专门成立了市委机构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合署办公,从更高的层面统领社会建设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统筹和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建构。国家层面采用或者其他地方推广“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也需要类似的体制改革。这也是不可避免的挑战。

虽然“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实践中还面临不少挑战,但无疑“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一类创新模式。一些研究者用“分类负责模式”、“以社管社”、“存量盘活,增量添彩”等概念概括“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包括把近期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实践一并理解为“嵌入型监管”等,均过于狭隘,还是仅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本身来理解“枢纽型”创新实践。应当把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视为社会建设新格局的组成部分,从而做到始终围绕将管理、服务和建设融为一体而展开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从被动控制的管理到主动服务的建设,这将是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主流方向,“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将是其中主要的方式之一。

文章来源:http://cncasw.swchina.org/shygy/tbch/2013/1224/30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