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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华:推进社区微治理 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要求:“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在加强和改进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各地开展许多实践,社区微治理就是其中一项富有价值的探索,需要从理论的高度予以提升和总结。

所谓社区微治理,就是在社区微观单元(如小区、网格、院落、楼栋等)开展的治理,以及对涉及部分成员(或特定群体)利益的社区微事务的治理。在我国社会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条件下,社区微治理在社区治理中有着独特的价值。第一,社区微治理立足微观,将社区治理的任务、方案、措施等予以落细、落小、落实,夯实了社区治理的基础。第二,社区微治理关注居民日常生活,有利于激发多元主体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好实现了社区治理中的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第三,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微治理弥补了法定社区层面因地域范围大、人口多而导致居民自治成本高且难以落实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居民自治的直接性,提高了居民自治的效能感。第四,社区微治理顺应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背景下对重塑社区支持体系的要求,拓展了社区治理视界,有助于推动形成上下贯通联动的社区治理体系。

开展社区微治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从社区的现实形态来看,社区在我国既有法定社区(即居民委员会辖区)这一形态,也有街道辖区这一集地域性、行政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形态,还有各种各样的微型社区形态,如小区、街坊、村落以及楼栋、院落。在这些微型社区层面,居民居住空间更靠近、交往更便利。而在商品房小区,业主(居民)由产权关系结成新的利益关联,并有着共同或接近的诉求和意愿。此外,小区和街坊又大多是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单元,并往往与城市社区居民小组的划分重合。可以说,微型社区更具有“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意涵,在此层面人们更易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就社区微事务治理而言,社区治理中的微公共事务看似小,没有那么“高大上”,但多与部分居民或特定群体的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这些微事务又需要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管理部门、社会服务组织、甚至市场组织协调沟通采取行动。

做实城市社区微治理,看似微小、简单,实则是一项牵动上下左右的系统工程,在笔者看来,要从如下几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细化社区治理单元。细化治理单元是社区微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社区微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往的社区建设实践虽然也设置居民小组,但主要是在居委会层面进行。城市社区要做实社区微治理,除了要强化居民小组的自治功能,还要适应城市基层治理的特点和要求,细化微治理单元。首先,适应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涌现的商品房住宅区的治理需要,在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建设部门指导下整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的资源和力量,合力开展小区微治理。其次,在街巷或院落、楼栋等单元开展微治理和微自治,倡导居民通过邻里自组织网络开展自助-互助,化解邻里纠纷。再次,通过网格化管理服务将社区工作下沉到“网格”中,工作人员借助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以网格为责任单元开展精细化社区管理和服务。

二是培育社区微治理组织。首先,按照要求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适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行使权利,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组织业主开展自律和维权。其次,培育居民社团等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要培育促进参与类、公益慈善类、权益维护类等居民社团,同时加强对其指导和监管,发挥其在反映诉求、协调社区关系、维护成员权益、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再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发挥其面向社区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性非营利服务的优势。

三是拓展微治理议事形式、工作路径。社区建设启动以来,在政策设计上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确定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居民会议确定为居民自治的法定会议形式。而对于社区微治理单元或涉及特定居民群体利益等议题,很难拿到全体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上讨论和表决。居民议事会、网格议事会、楼栋(院落)议事会等议事形式则突破了上述限制。针对社区中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问题或微治理单元中的微事务,可召集利益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寻求解决之道。要以“三社联动”为牵引,在社区微观层面协同开展工作,收获“1+1+1﹥3”的治理成效。

四是完善社区微治理的参与机制。社区中的多元主体特别是居民群众的参与是社区微治理的内在动力,而持续参与又需要相应的机制来保障。第一,要以多数群众可参与的身边实事为切入点,激发群众广泛参与。第二,以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为要件,构建立体化的参与空间。第三,以经济、法治等刚性手段和道德舆论、居民公约、沟通协商等柔性规范并举,综合施策。第四,培育睦邻、互信、合作精神,发挥社区社会资本的正向积极作用。第五,开掘传统及地方性资源,构建以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微服务网络。

五是党建引领、党员垂范,为社区微治理健康推进保驾护航。加强社区微单元党组织建设,党组织设置向社区范围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微单元延伸。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形成“一核多元”、共治共享的社区微治理格局。创新社区微单元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提升其服务能力和领导能力。重视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微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作者系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voice/2017/1121/30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