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前沿业内交流 社区工作者应从“有办法”转变到“有方法”
社区工作者应从“有办法”转变到“有方法”
社区工作者要想增加专业自信,则必须将多年以来的那些看起来有效的“好办法”,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凝练转化为专业工作方法,使其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可借鉴、可复制,能推广,恐怕是今后一段时间在加强社区治理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提升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要求,这是新时代给社区工作者的新任务。但是,如果在基层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社区工作者普遍认为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的时候,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动力是明显不够的。当然也不能否认,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开展以社区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管理工作中,也的确存在专业说服力不足的情况。
在最近参加北京市某区组织的“三社一体化”项目绩效评估时,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在汇报中,大部分社区(会)工作者都在强调一个观点:没有取得社工师证照的说自己不专业,取得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证照的又说自己专业能力不足,专业自信不够,似乎专业能力不足是业务开展不力的最好解释。但是,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一、社区管理与社区工作的重心不同
自2000年以来,中国逐步开始推动社区制,社区工作者就已经成为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在长期的社区管理实践中,社区工作者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有自己的工作思路,并能够结合本社区实际状况,能够开展行之有效的服务,并形成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党政督导,各方参与;管理与服务结合”的社区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也成为长期以来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
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中最晚被承认的一种工作方法,特别强调社区发展的理念,尤其是强调以社区参与作为社区发展的基础。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社区工作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是社区为主体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和社区发展。由社会工作者推动的社区工作重视居民的参与,并希望居民在参与中加强自主及自助,还需要提倡多元接纳的文化。
二、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不同
三社一体化是以三社联动为主要指导思想的一个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模式,强调的是“社工专业化”、“居民组织化”与“社区自治化”。这里需要先界定清楚一个基本概念,就是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还是有不同的。
在社区,从事社区工作的一般有2类工作人员。一类是社区工作者,也就是在社区两委从事传统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一类是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一般又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人是社区工作者通过参加民政部、人社部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后取得证照,可以称其为社会工作者;一部分人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人到社区来开展社区工作。
三社一体化涉及的主要是社区工作者,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取得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证照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这里也许有人会质疑,已经是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的社区工作者,已经可以称其为社会工作者,为什么还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这个其实不难解释,证照制度这是证明某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后,对于从业人员检定其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如果合格则由政府机构或者专业公会给予授证,准予使用专业头衔(Tittle)。未经授权者可以开展专业服务,但是不得使用专业头衔。
因此,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都可以在社区开展相应的社区工作,但是未经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的,只能以社区工作者的名义开展工作,而不能以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的名义开展工作。
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取证后的社区工作者,有一部分并没有经过完备的专业学习过程,或者取证后又没有接受过良好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因此在专业服务能力方面也有不少限制。
三、社区工作者应从“有办法”转变成“有方法”
从街居制到社区制,在长期的社区工作实践中,社区工作者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践智慧。从笔者参与评审的三社一体化各个项目中不难看出,社区工作者无论是在开展社区活动,还是进行个别帮扶,都能够以实践智慧去应对各种实际困难。其中也不乏亮点闪现,尤其是某个社区的个案案例中,服务对象不仅修复了家庭关系,还成为社区志愿者,积极投身于三社一体化的志愿服务中,这正是社区工作者实践智慧产生明显效果的有力证据。
然而,遗憾的是,作为三社联动的一种方式,社区在推动三社一体化工作中,办法虽多,却无法系统化和理论化,也无法将三社联动机制化。总的来说,社区活动丰富多彩,但是,活动结束便又恢复常态。如此反复几次,“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与参与程度自然就降低了。
社区工作者要想提高工作成效,将三社联动作为社区治理的机制化手段发展下去,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调整,变“有办法”为“有方法”,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应用,改善工作成效。
首先,社区工作者应明确“为谁开展服务”的核心概念。在社区中,采用社会工作专业中所谓的社区工作方法,是以社区为服务对象,也就是以社区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小组工作(请注意不是小组活动)方法等专业服务开展社区需求评估,动员社区居民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升社区生活质素,在参与的过程中让居民建立对社区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加强居民的社区参与及共同决策社区事务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居民的潜能,培养社区骨干,以达到更和谐的社会。
其次,社区工作者应清楚“如何开展服务”的具体做法。社区工作者应将工作重心放到社区内亟需帮助的人上面,而不是被某些概念框框套住。虽然三社一体化强调“社工专业化”、“居民组织化”与“社区自治化”,但是并非在工作中就要突出在社工专业性提升、居民组织化建设与社区自治的生硬嵌套中,而是应将这三个方面落实到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专业服务中,用专业服务的有效开展来带动三社一体化,再辅之以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与志愿服务意识的提升,从而使社区居民从“被组织”到“自组织”,形成三社一体化的机制化,才是社区治理的精髓所在。
总之,社区工作者要想增加专业自信,则必须将多年以来的那些看起来有效的“好办法”,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凝练转化为专业工作方法,使其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可借鉴、可复制,能推广,恐怕是今后一段时间在加强社区治理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提升的方面。
(作者信息:冯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MSW中国),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博士候选人。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伦理与社会工作管理。)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7/1030/301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