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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意见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降低准入门槛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近日,北京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依据意见,本市将通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式,推动本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本市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区、街道(乡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同时,本市将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首都发展等举措,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为首都建设作出贡献。
为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本市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对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关综合监管以及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单位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成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本着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按照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本市将通过对负责人、资金、活动、信用等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在社会组织建设中,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宣传党的政策,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7/0921/29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