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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交流|在社区治理中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也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近年来,四川省在城乡社区治理实践中探索出了群众主体工作法,让群众成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中,创造了“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改造”的居民自治改造模式,较好地破解了旧城改造难的困局。在改造之初,政府将项目业主的委托权、项目实施的决定权、补偿安置方案的裁量权都交给群众,约定只有100%签订协议后才能启动改造,改不改由群众说了算。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代表全体住户议事、进言,全程参与项目摸底调查、民意收集、政策宣传和规划设计等一揽子事宜,分户调查、房屋确权等也都由自改委开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改造方式、补偿方案等情况公之于众,让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

在地震灾后重建中,探索出了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路子”,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芦山地震发生后,大批社会组织到四川参与救援,一度出现了无序参与、缺乏统筹的情况。四川省迅速组建社会管理服务组,创建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构建了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的组织体系。中心建立完善了定期交流、多元协同、开放式服务、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信息、场地、协调等服务,为各类社会力量有序开展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等服务工作提供了支持。

在从传统社区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型中,实行“还权、赋能、归位”,增强居民自治能力。近年来,为了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四川省一些地区推行了“还权、赋能、归位”的社区治理方式。“还权”,就是通过界定自治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边界,将村(居)民自治范畴内的事务由上级下达任务变为居民自主开展,推动社区治理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赋能”,就是在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为社区注入公共资源。四川省在全国首创社区公共财政制度,把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让公共财政为社区民生项目买单,推动“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型。“归位”,就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减少经济职能,增加社会治理职能,同时接管原来由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能,居委会只履行自治职责,实现“政社归位、责权统一”。此外,推行“网格化”与“微治理”的对接和互动,促进治理和服务向社区、院落、楼栋和单元覆盖,发挥每一户、每个人的作用。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基本理顺了基层政府与城乡社区的责、权、利关系,打通了居民自治的肠梗阻。

从四川省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践中,可以总结出“三个结合”的治理经验。

一是城镇与乡村结合。四川省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中,始终注重城镇与乡村相结合,以城带乡、以城援乡,努力补齐农村社区治理这个短板。比如,成都从2008年就开始探索农村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在所有村和涉农社区由农民直选成立议事会,构建了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社区)治理模式。

二是领导与引导结合。城乡社区治理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是棚户区改造中的自改委,还是社区治理中的议事会,都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的。基层党组织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

三是内生与外援结合。外援省份参与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带来了社区治理的新理念。四川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社区治理经验。例如,成都大力孵化社会组织,推出直接登记和备案管理双轨制,创设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就是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主动创新的产物。

作者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7/0713/294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