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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暴力核心在于让孩子感到爱

校园欺凌问题随着近些年相关事件不断出现而备受社会关注,辱骂、殴打、脱衣、威胁……这些看似熊孩子的恶作剧,往往是触目惊心的武暴力。

与此同时,当人们震惊于校园武暴力行为时,却忽视了诸如言语嘲讽、故意忽视、冷漠轻视等这类校园冷暴力。殊不知,冷暴力的现实与危害,比人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除了学校方面的原因,与家庭教育也有很大关系,当然也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执行不力等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个偶然的行为,而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我们应该关注发生欺凌行为背后的成因。防范校园欺凌,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建议,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值得你我的共同关注。

6分钟施暴126次,打人的三名同学,最大的16岁,而另外两名只有13岁,受害人年仅11岁。近日,一则“重庆荣昌三名中学生暴打一小学生,6分钟施暴126次”的视频在微博上传播。

6月25日,一少年被逼吃粪便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疯传。次日,经警方工作,认定学生受辱视频内容属实,7名涉案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依法接受了警方调查,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两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近两年,校园欺凌事件接连发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和愤慨。目前,各级政法机关正积极探索,共商如何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防止校园欺凌。

工作见效但问题依旧惹人忧心

近日,重庆荣昌区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就网传的“重庆荣昌三名中学生暴打一小学生,6分钟施暴126次”殴打事件发布通报。

通报称,此前中学生廖某等3人将小学生黎某带到附近竹林进行殴打并录制视频。黎某经医院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身体无大碍。警方对廖某以结伙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对张某、魏某予以教育训诫,责令打人者家长对涉事学生严加管教并垫付医疗费用。

据网传时长5分半的视频显示,3个打人男生轮番掌掴脚踹被打男生,被打男生毫无还手之力,脸颊红肿不断躲闪。

有关校园欺凌的现状,从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就可找到答案。意见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但是,由于部分原因,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

据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3年来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数2014年7件32人,2015年10件42人,2016年5件13人。

校园欺凌案件在2015年突发性上升后,2016年已显著下降,但相关案件仍有发生。

此外,根据梳理,检察机关还发现,一些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案件背后,往往有成年人的身影。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案过程中,批准逮捕有关成年犯罪嫌疑人403人,起诉67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家庭教育缺位成暴力行为成因

“‘熊孩子’的产生与父母的失职密切相关。”万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我们不应只关注案件本身,更应关注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关注到其中暴露出来的家庭教育缺失,社会环境影响等问题。

“我们看到一个孩子是校园暴力中的攻击方,他可能令人很讨厌。但是同时我们要想到,他的暴力行为可能是当下一个环境诱发的。这就需要回顾他过去十多年的成长经历,他是如何被养育长大的。”西南大学心理学部应用心理学系副教授吴明霞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据吴明霞教授介绍,大量的研究发现,在青春期具有攻击性的这些孩子们,他们的攻击性往往跟他们过去的经历、他们的家庭密切相关。在这些家庭里,成员间要么缺少积极互动,要么互动的形式非常暴力、非常敌意,例如吵架甚至打架。在这种家庭中,很多父母实际上并没有有效地去管理、照顾、关心自己的孩子,使得孩子被疏远被忽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林说:“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未成年人接触到涉及暴力的影像制品,而他们本身没有明确的判断能力,没有办法像成年人一样去认识到暴力伤害的危害,学习模仿的行为常导致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校园周边环境的恶化也是将学生引上暴力犯罪歧途的重要诱因。各中小学附近,随处可见各种网吧和游戏厅等,不少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有的为了交网费而抢劫、勒索同学;有的因为整天逃学上网,精神颓废,对教师的教育粗暴反击;有的则经不住黄色录像诱惑强奸同学。可见,恶劣的校园周边环境也是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

不宜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8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观点,袁林教授说:“我建议还是从教育出发,不宜盲目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总的来说,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行为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我们的目的是让未成年人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对他的一生就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而对于中国是否需要一部“反校园暴力法”,袁林教授称,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校园暴力问题都有着相应的明确规定,只不过可能存在一些不健全。没有必要因为出现一个现象就去制定一部法律,这样会直接破坏我国的法律体系。

吴明霞教授则指出,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要回到家庭养育这个非常具体的环节,让孩子感受到温暖、感受到爱,这是最基本的和最核心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让孩子更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形成良好健康的心态,感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爱,将有效减少暴力行为发生。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强化司法机关预防职能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精神在于“预防重于惩罚”。万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对校园欺凌要有理性认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打打闹闹都很正常,重要的是要区分打闹和欺凌,判断打闹行为是否在向着暴力方向发展。当校园欺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达到违法犯罪程度时,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同时强化司法机关的预防职能。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及时干预瓦解校园欺凌团伙。16岁的段某系四川省某高中学校学生,因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遂萌生了自己成立“地下学生会”收取“保护费”的念头。后来,段某以保护自己和朋友为名,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地下学生会”。为筹集组织经费,段某安排人员在网上低价购买香烟后,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5元一支的价格强行向同学出售,使“地下学生会”逐渐演变成为强买强卖、打架斗殴、收取“保护费”的校园欺凌团伙。

2015年初,当地检察机关开展检校合作,在辖区内所有学校设立“纳爱”服务点,专门进行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该服务点通过工作了解到段某组织的“地下学生会”情况后,及时干预,并会同学校、家长、教育及心理专家共同制订了一套解决“地下学生会”的方案。

通过一年帮教,段某学习成绩排名提升500多名,达到中等偏上水平,还通过竞选当上班长,并被聘请为“纳爱”少年法治领航员。

段某的实例说明,源头预防,同样是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关键。目前,万州区检察院在全区12所中小学校、3所社区市民学校,设立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法治副校长,还开通了“莎姐热线”,努力让“预防重于惩罚”落到实处。

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相关会议上着重强调,要依法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使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司法保护和救济;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关爱救助机制,特别是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效防止校园欺凌。(记者 吴晓锋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7/0710/29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