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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冲突视角下的社区治理

冲突与治理作为一对孪生兄弟,是人类社会发展与更替的推动力。同理,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二者关系密切,相互影响,并常常互为因果,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方面,有冲突就需要治理,对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亦然。另一方面,冲突作为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方式,也有其积极的一面。社区矛盾冲突作为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既是社区变迁过程中出现的有可能导致社会离散的因素,又是推动社区变迁进而促成社会整合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社区矛盾冲突的存在,就很难有社区变迁的原动力,社区治理创新更无从谈起。从公共冲突视角来看,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存在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社区治理与社区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社区冲突成为衡量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二是当前我国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大都以基层政府推动作为直接动力,这势必造成在社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蕴含着潜在的不可避免的冲突。

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水平。治理,意味着多元主体的参与。通常,在治理水平较高的社区,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相对较少,反之,在治理水平较低的社区,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则相对较多。在治理水平较高的社区,不同的治理主体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民等,往往能够较为有效地参与到所在社区建设与发展中,并能一定程度地发挥其各自专长与优势,各主体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协商共治,使得社区矛盾、纠纷或冲突常常消解或被遏制在萌芽阶段,而不会进一步恶化。但在治理水平相对较低的社区,往往社区行政化较为严重,社区其他多元主体难以真正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从而容易形成社区“表层稳定”的假象,一旦遇到问题甚至一些琐事,就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深层次的冲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区冲突是衡量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创新。科塞指出,社会冲突是一把双刃剑,它虽能对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也有利于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同理,社区冲突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有利于防止社区系统的僵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社区冲突是社区改革与治理的动力。社区冲突的产生及其解决过程,不仅有利于修改和催生冲突各方的公共规范,从而实现对相对权利的重新评估,而且也有利于促成社区管理体制或模式的变革,形成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甚至催生新的制度与价值,形成新的制度规范和价值结构。如在物业冲突中,作为个体的社区居民或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权利和力量对比上都差异悬殊,社区居民或业主往往倾向于通过合法化的集体行动获取相应的社区权益,促进物业公司修改其规范,改善其服务,同时社区居民在共同的联合行动中还有利于促成新群体(如业主维权群体)的产生,创造出新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自管委员会等)参与社区治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区冲突是创新社区治理的动力源泉之一。

反过来,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亦是造成社区冲突的重要源泉之一。由此可知,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关系密切,融突共生。结合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实际,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冲突与社区治理水平和社区治理创新在地域上呈现出明显差异:东、中、西部城市间社区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空间上大、中、小城市间社区冲突治理的失衡。即东部和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的社区治理发育程度较高,但社区冲突也较多,而且冲突程度整体较强;而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如石家庄、西宁、银川等)的社区治理进程相对比较缓慢,发育程度较低,社区冲突也相对较少,且冲突整体较弱。这样,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东部发达地区大都市社区内的冲突与治理绩效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当其传导给正在演进、发育或更新过程中的中西部中小城市社区时,势必饱含着多层次、多维度的冲突(如不同社区类型内的社区文化冲突、利益冲突、权力冲突、权利冲突及结构性冲突等)与治理的较量。为此,亟须进行前瞻性的城市社区冲突治理研究,以防患于未然。(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17/0619/292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