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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扩大参与、实施活动和开展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创新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之一。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能力不足、资源匮乏、人才紧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培育和扶持。不过,由于规模小、影响弱和活动范围狭窄等原因,社区社会组织的这些发展困难一直未能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例如,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录里,一大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游离于政府的正式管理之外。然而,随着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已经变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8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了很多颇具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就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事实上,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购买服务确实可以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扮演更加积极而重要的角色。政府购买服务的功能不仅体现在简单地向社区社会组织输送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金“血液”,更体现在借机运用各种机制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四个可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机制。

完善政府退出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意味着,政府从一部分公共服务的生产职能中退出,将其交由社区社会组织来承担,从而大大拓宽了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政府应当根据“抓大放小、应退尽退”的退出标准,对自己承担的公共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明确哪些公共服务适合由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制定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拓宽市场准入机制。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相比,社区社会组织由于自身的“社区”定位,往往存在规模偏小、资源不足、内部治理不健全等缺陷。这些“先天性”缺陷使社区社会组织几乎绝迹于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因为各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列入该目录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较高的资质条件,比如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放宽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准入标准,利用“绿色通道”、定向购买等形式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

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市场。从理论上讲,为了赢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会开展合理有序的竞争,而竞争则会有效地激发出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活力。但在现实中,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通常存在较为严重的失灵问题。没有竞争作依靠的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无法激活社区社会组织,还可能让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陷入逆淘汰陷阱。故而,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公开招标、绩效评估、严惩合谋等竞争维护手段,以确保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效应。

创新政社协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帮助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建立新型协作关系。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将不断地学习和成长。为此,应当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契机,构建某种基层政府搭台、社区社会组织唱戏、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政社协作机制。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opinion/2017/0605/291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