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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戒毒,提供多样化服务
原标题: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戒毒,满足戒毒人员的多样化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颁布后,我国传统的强制隔离戒毒与劳教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开始向人性化救助、社会矫治和社会治疗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社工开始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域的服务。本文主要从禁毒社工的介入优势出发,结合服务实践,分析目前社工开展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以及面临的工作困境。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及优势分析
(一)服务内容。社工驻点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在禁毒办的带领下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专业关系,摸查评估各个服务对象的家庭背景和戒毒情况,为今后更好地实现成功脱毒目标奠定基础。
社工驻点中期则是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具体的社区融入困境开展服务,包括自我心理调试、认知行为偏差矫正、社区公益服务参与、就业帮扶与家庭关系调解引导五大方面。
社工驻点后期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脱毒,同时也对整个前两阶段的服务进行效果强化,工作焦点在就业心理和就业技能训练、社会支持系统完善和建立、生命规划和效果强化等方面,协助其恢复社会功能,预防复吸。
(二)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优势。第一,从建立专业关系看,社工更容易被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存在着不同的问题、独特的心理特点与需求,但强制隔离戒毒的社会烙印,带来了他们与民警敌对的心理。社工的进驻可以化解戒毒人员的心理对抗,运用科学的助人原则与方法来帮助戒毒人员改变“对抗”态度与非理性认知,从而改善和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
第二,从专业本质(即“需求回应”)看,社工的介入更能满足吸毒人员需求。戒毒人员面临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社工可以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给戒毒人员对症下药,开展不同种类的服务,满足戒毒人员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从策略与方法看,社工介入更为科学有效。主要表现为:一是社工的专业性体现为科学有效地提供服务,不受各种既定的思维惯势的约束和干扰,能够提升戒毒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二是社工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诊断,开展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可以达到治疗、预防、教育和支持的目的;三是社会工作有科学严谨的工作程序,以保障服务的品质和服务对象的利益,并为禁毒执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取得的成效
(一)增强了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的社会适应性,保持同社会的联结。戒毒康复对象容易在社工开展的帮教服务中感受到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增强融入社会的渴望。
(二)增强了教育效果,弥补了街道教育资源的不足和民警自身知识结构的欠缺。社会工作者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的专业人才,能够针对戒毒人员的需求与特点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讨论、社区活动、个案辅导、文体活动等多种方式,运用视频、音频、图片等多媒体手段对社区居民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教育活动,感染力强,潜移默化力度大。
(三)缓解了与民警角色冲突问题,硬性管理和柔性关怀双管齐下。民警作为执法者角色,强化硬性日常管理和监督。社会工作是一个助人的过程,展现的是柔性关怀。社工与民警合作沟通,及时交换相关信息,了解戒毒人员的需求,有效解决戒毒人员遇到的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创造有利于戒毒人员健康发展的环境。
(四)实行无缝对接,巩固戒毒康复成果。戒毒人员出所前,开展个案服务,定期与他们进行访谈,社工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排解在戒毒过程中产生的抵触、负性情绪,做好无缝衔接。戒毒人员出所后,社工第一时间上门走访,通过电话联络以及书信等形式,及时跟进,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督促其定期尿检,以防复吸。
(五)鼓励参与公益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实现自我价值。社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一些已成功戒毒的服务对象来说,与就业、福利等方面相比,他们更渴望能寻找到重构生命意义的途径、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被社会重新接纳和认同。因此,社工在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提供的公益岗位恰好可以满足他们的此类需求。
社工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面临的困境
(一)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无缝对接”的机制还需完善。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戒毒所、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在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运行机制下,戒毒人员生理脱瘾率和戒断率比较高,绝大多数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能够脱离对毒品的依赖、但在回归社会之后,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无缝对接”机制尚待完善,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后流动性大,往往呈现疏于管理而放任自流的状态,导致出现操守期缩短、重新复吸、戒毒效果反弹等现象,使得强制隔离戒毒阶段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所产生的良好戒毒效果不能得到有效延伸。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社工人才建设存在问题。首先体现在社工自身能力不足。戒毒康复人员问题的解决涉及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这就要求社工不仅具有一定戒毒康复和社会工作的科学知识、方法和技能,还要求社工能从医学、政策、心理等多方面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同时,由于禁毒工作的特殊性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期望高、服务成效低等问题,使社工普遍面临着服务压力和“职业倦怠”等困境,从而导致社工的招聘比较困难,社工人员流动性大,对服务的延续性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对社工的角色认同问题。禁毒法倡导“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强调靠法制、靠科学、靠爱心对吸毒人员进行救治和教育,这直接推动了社工介入戒毒所开展服务,但由于传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根植于原来的劳教戒毒模式,部分工作人员很难实现对戒毒人员服务定位的转变。再加之对社工服务理念、服务开展模式的认识不够,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尚不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本文原载于5月23日《中国禁毒报·禁毒社工专刊》(文/何志泉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禁毒办专职;梁寓扉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禁毒专项社工)
责任编辑:安旭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7/0525/29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