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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区矫正社工服务示范项目正式启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力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长春市司法局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引入社工组织和社工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4月25日,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启动仪式在长春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长春市司法局李长春副局长、长春市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李刚、吉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副局长解云东、长春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唐天正、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长高向伟、长春市民政局人事(社会工作)处处长李旭、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杨海龙等领导到会。

朝阳、宽城、南关、二道、绿园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和矫正科长及司法所长,相关社工组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启动仪式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高向伟主持。介绍项目背景后,市司法局负责人分别与吉林省同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朝林、长春市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李红月、南关区兰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理事长孙硕、长春市冠业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主任赵金良签订合作协议。

随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省司法厅社矫局、市社工协会领导共同按动启动球;社工组织代表张朝林做表态发言;市社工协会唐天正秘书长讲话;市司法局李长春副局长讲话。

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的启动,标志着长春市社会工作服务在司法条线正式拉开序幕。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开长春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之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了长春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在认识上的深化,在行动上的自觉;体现了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率先尝试;体现了深入改革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决心和力度。   

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的特点,在于它的创新性、规范性、全面性和高标准。项目的创新性在于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而且是高校团队与社区样板团队相结合。项目的规范性在于完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文本运作,聘请第三方机构监督运作。项目的全面性在于五城区同步开展,服务覆盖主城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项目的高标准在于,不仅帮教对象,还要培训人才;不仅培育司法社工,还要孵化示范机构;不仅注重当期成果,还要追求工作的可持续性。这些特点无疑对社会工作服务各个条线都将提供可借鉴、能复制的经验与范式。

本文由长春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供稿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build/2017/0427/288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