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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长春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2017年4月26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长春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启动仪式上讲话。要点如下:
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4月开展以来,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经走过了十一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次启动的长春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则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此,市司法局在市民政局、市社工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在全市多家社工机构中筛选了4家机构,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按照社工组织服务社会的程序要求,引入社工组织和社工人员,在我市的5个主城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一举措,在长春市社区矫正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也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创新,必将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受市司法局梁向东局长的委托,我就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专业力量的监督管理是其重要手段,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在工作力量上,既要有专职执法队伍,也要广泛动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工作方法上,需要充分发挥社工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实现科学矫正;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上,需要依托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引导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制度措施上深入进行研究,在具体工作中采取相关举措,充分发挥社工组织及社工人员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司法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发布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要求,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从思想上感化社区服刑人员。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较差等特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矫治。利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更加贴近的特点,加强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密切联系,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更好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乐观面对生活。
二是加强心理疏导和矫治。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社区服刑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要求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和心理测试,针对存在的心理问题,选择心理矫治手段。通过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干预,化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情绪,形成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公共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结合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服务的形式多样,可以组织打扫社区卫生、清除小广告、清理积雪等社区劳动,也可以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等一些公益性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常态化,不仅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且可以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自觉矫正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养成守法向善的行为习惯起到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顺利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生活,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存要求。要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六是加强社区矫正社工机构孵化培育。要孵化出专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社工组织,并坚持专业服务,回应社会需求。专门社工组织要优先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情绪进行疏导,修复社区服刑人员与家庭和社区的关系,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庭获得救助等司法专业工作,为今后孵化更多专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社工组织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刚才,市司法局与4家社工组织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社工组织和社工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这其中,既包括服务总量,又包括服务质量;既包括小组活动,又包括矫正个案。所以希望相关社工组织要瞄准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好项目落实。
三、项目实施的几点要求
落实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既需要社工组织的努力工作,也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同时也需要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对实施好示范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社工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鲜经验。在实施示范项目过程中,社工组织要充分利用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丰富多样,活动组织者专业素质强、授课经验丰富的优势,不断增强教育矫治的针对性,以有效改变司法行政机关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单一的状况。要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今年是项目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一定要开好头、起好步,为今后引导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累良好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到年底,要通过评估验收,每个社工组织都要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为社工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人员组织、场所安排、活动内容确定等方面都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今天参会的各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和科长,要与社工组织搞好对接,帮助社工组织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同时回去后要立即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召开辖区司法所长会议,安排布置相关衔接工作。要跟踪项目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进度,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际效果。
三是搞好部门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司法局离不开省厅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民政局、市社工协会的帮助与支持。希望今后省厅社矫局要加大对我们的指导力度,市直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申报并参与民政部门的公益创投项目活动,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总结推广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成果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张燕123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7/0427/28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