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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译)

最近深圳“郭社工”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孰是孰非,社长不想过多评论,也不想补刀,毕竟,在强大的组织面前,“郭社工”不过是一粒浮尘,微乎其微。

但是,讲真,在当今中国社工专业协会还没有完全立起来行业规矩,也没有形成一整套从业规范,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很多时候,不捅篓子就万事大吉,出事了再特事特办。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一线社工出错,专业协会***

今天魏师姐继续发福利,放大招。引经据典,首次将日本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翻译成中文,并以此为参考,跟大家一起来简要谈谈,假如咱这事儿要搁日本,该怎么处置?

这是一个模糊不清的事件,据说有一名social worker(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跟自己服务对象的女儿谈恋爱,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分手之后,服务对象(前女友的母亲)打报告了,被告理由说这位社工违反了社工伦理纲领。

事情就是这样,作为一个社工,我当然不想就事论事(毕竟还有很多不明点),但我想在这里就社工伦理纲领论社工伦理纲领。

关于社工伦理纲领,是每一个社工在上学期间必须牢记的知识点。因为自己学习的是日本版社工伦理纲领,所以在这里分享日本社会福祉协会公布的内容。

1. 关于社工的定义

社工是一个专门职业,以增进人类的福利为目标,进行社会变革,解决各样社会问题,以及发掘服务对象的潜在能量。整理人类的日常行动和社会系统相关的各种理论,把它作为人类和社会的结合点来入手,可以说社工的出发点就是守护人类的权利和维持社会的正义的原理。

2. 社会工作者的价值和原则

1.对人的尊重

作为社会工作者,不能对任何人有任何偏见。不管出生、人种、性别、年龄、身体精神状况、宗教文化的背景、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必须平等对待。

2.社会正义

不能有差别、贫困、抑制、排除、暴力、的倾向,追求自由、平等、共生等社会正义的原则。

3.贡献

社会工作者必须要以实现人类的尊严和社会正义来做出贡献。

4.诚实

社会工作者要忠于本纲领。

5.专业的力量

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所学知识,以达到提高专业性的效果。

3. 伦理基准

1.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

1)认真对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

2)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主,不能为了实现自我利益而滥用权力。

3)不能对服务对象有偏见,不强加自己的意思在对方身上。

4)告知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所需要的各种情报,并确认对方想法。

5)尊重服务对象的想法。

6)如果服务对象的决定能力不明确,以保护其利益和权利为前提来提出各种选择,但不帮忙决定。

7)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意愿。

8)秘密的保持(涉及当事人以及第三者生命的谈话除外)

9)服务过程中所记录的种种必须让服务对象知晓。

10)不得不向相关组织提出服务情报的时候,必须以其利益为主。

11)不得对服务对象有性别差以及虐待倾向。

12)服务过程中保护服务对象的最大利益,防止侵害权利的事情发生。

2.实践现场的伦理责任

1)为了实现最好的服务,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技术。

2)与相关专门领域相互携手,尊重对方的专门性。

3)如果实践现场与规定的伦理纲领发生冲突,需要以伦理纲领为基础来最善处理现场。

4)时常进行自我点检以及评价,来推进并改善自我业务能力。

3.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1)socialinclusion,为实现一个社会而努力。

2)为了改善社会的种种不正义以及解决服务对象的种种问题,需要与相关领域携手,增进社会福利。

3)实现人权和社会正义的同时,必要时可与全世界的社会工作者携手,进行社会福利。

4.专门职的伦理责任

1)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信用度。

2)不诋毁社会工作行业。

3)社会工作者之间的相互监督。

4)及时改正被指出的不足点。

5)多参加专业性的研修,及时改善自我提升方法。

6)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权。

7)调查研究的同时,必须确其保伦理性。

4. 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规范

以社会工作者的伦理纲领为基础,以实现社会福利为目标。

1.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

1)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1-1)社会工作者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其专业关系。

 1-2)社会工作者不允许与服务对象有私人关系。

 1-3)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准与服务对象或者其相关人员有性的接触。

1-4)禁止利用不正当专业服务关系。

1-5)如果避免不了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事情,需要及时告知对方,并以保护其最大利益为前提来进行。

1-6)尊重和服务对象的合作关系。

2)服务对象的利益优先

2-1)禁止徇私舞弊。

2-2)禁止接受正规报酬以外的物品或者现金。

2-3)在服务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以保护服务对象利益为前提,尽最大努力多方协调。

3)包容

3-1)充分给予服务对象关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为其考虑,安定其情绪。

3-2)禁止为难或者评判服务对象。

3-3)支持服务对象的想法。

4)责任的明确

4-1)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立场。

4-2)专业上的义务以及服务对象的权利必须说明。

4-3)确保服务对象能够理解以及配合服务工作。

5)尊重服务对象的决定

5-1)支持服务对象所定下的目标。

5-2)为了让服务对象有更充分的选择余地,需给对方提供多样情报。

5-3)如果服务对象的决定有危险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为其决定,并积极上报情况以及说明理由。

6)关于对应服务对象选择能力的对应

6-1)结合服务对象的想法,拥护其决定。

6-2)禁止把自己的价值观或者救助观强加给服务对象。

6-3)时常自我检讨。

6-4)活用服务过程中所必要的社会资源。

7)隐私的尊重

7-1)时刻保持尊重服务对象隐私的理念。

7-2)收集服务对象的个人情报时,需让其知晓。

7-3)没有得到服务对象许可的个人情报禁止使用。

8)保密

8-1)禁止收集服务工作以外的情报。

8-2)禁止服务对象不想提及的秘密或者敏感话题。

8-3)禁止工作以外谈及服务对象。

8-4)专业服务工作结束之后,妥善处理各种记录,保证不会泄露其信息。

9)记录的公开

9-1)关于记录的公开,必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同意。

9-2)除了用于专业服务活动,不允许私自利用其个人情报。

9-3)服务对象提出要看记录时,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拒绝。

10)情报共享

10-1)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情报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管理体系严密。

10-2)为了不让记录的个人情报被乱用或者丢失的事情发生,需要时刻确认安全隐患。

10-3)社会工作者必须及时学习相关电子情报通信以及风险管理的最新情报。

11)禁止性差别以及虐待

11-1)不准对服务对象有性别差异以及虐待。

11-2)不准对服务对象的精神或者身体给予痛苦的感觉。

11-3)服务对象有暴力或者虐待倾向的时候,需要徐徐渐进的帮助。

11-4)社会工作者需要及时学习性别差、虐待等相关的最新知识。

12)防止权力侵害

12-1)关于服务对象的权利,社会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

12-2)防止服务对象的权利被侵害,需要积极做出相对应的措施。

12-3)为了防止服务对象的权利被侵害,需要积极开展启发活动。

2.实践现场的伦理责任

1)进行最好的实践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1-1)社会工作者要时刻警醒自己的使命和职责的重要性,时常研究专业知识的理论以及实践知识。

1-2)作为专门职业的自律性以及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责任性,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1-3)有关于专业服务活动的法律或者制度等相关知识,必须努力去学习以及收集。

2)与相关专业的携手

2-1)积极进行所属机构内部的意思疏通。

2-2)与相关专业携手,提高所属机构的构造以及服务的开发。

2-3)为了能更好的与相关机构携手配合,必须充分做好联络以及调整工作。

3)实践现场以及纲领的遵守

3-1)社会工作者必须在熟知伦理纲领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工作。

3-2)实践现场如果出现和伦理纲领相违和的事件,需要以伦理纲领为基础进行公证的对待。

3-3)禁止进行与伦理纲领相违的活动。

4)业务改善的推进

4-1)社会工作者应当在听服务对象倾述的同时积极对应其现状,并通过此类事例来改进完善制度,以防止其再次发生。

4-2)时常自我检讨,并积极接受他人的批评。

3.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1)社会包容

1-1)尽可能的让服务对象自己做决定以及选择。

1-2)积极促进服务对象以及居民参加社会政策、制度等相关活动。

1-3)保持专业的视点和服务方法,把服务对象的需要扩散到社会整体以及当地社会。

2)社会参与

2-1)拥护服务对象想要使用福祉服务的权利。

2-2)社会工作者应当认识到社会政策以及福祉计划对实践的影响,积极推进并参加地域福祉。

2-3)努力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参与。

2-4)对于公共紧急事态,需要尽可能的使用专业知识来进行临机应变。

3)国际社会的参与

3-1)尊重不同文化的社会差异。

3-2)消除民族、人种、国籍、宗教、性别等差异,支持国际性的社会救助活动。

3-3)关心国际形势,努力达到精通其所讲内容的地步。

 4.作为专业的伦理责任

1)专业的启发

1-1)社会工作者要有提高专业知识的自觉性。

1-2)努力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造福社会。

1-3)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还代表着职业团体,必须要有责任心。

2)禁止失信

2-1)时刻保持自觉性,提高社会信用度。

2-2)拒接一切非正常社会行为。

3)保持社会信任

3-1)一旦发现有影响社会工作者信用的事情发生,要及时调查具体情况,并积极做出对应。

3-2)若有其他社会工作者在做影响伦理纲领的事情,需要结合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3-3)社会工作者要相互监督。

4)拥护专业

4-1)对于社会工作者有不妥当的批评或者对待的时候,要及时明白其不妥当性,并积极说明解释。

4-2)发现其他社会工作者被误解时,要立场一致坚决拥护其专业性。

4-3)为了不出现误解,需要及时检讨自律性以及伦理性。

5)专业性的向上

5-1)通过自我研修、情报交换、自学等机会,深入专业性。

5-2)与本专业相关联的各种情报或者知识要积极收集并分析。

5-3)对社会有用的情报需要拿出来共享,相互的提高自我专业能力。

6)教育、训练、管理等相关责任

6-1)保持公正诚实的态度来培养后辈。

6-2)通过研修会或者事例检讨会来进行更有效果的讲解。

6-3)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服务对象的满足度放在第一位。

6-4)使用明确的评判基准,以保证无论何时都能说明其判断的依据。

6-5)对于后辈的培养,需要有充分的知识以及热情。

7)调查、研究

7-1)调查结果公开的时候,调查的目的必须明确,不能给服务对象增加额外的不利。

7-2)事例研究的时候,禁止真名,并且此事例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foreign/2017/0424/28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