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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弘扬社会工作大爱精神,展示社会工作者专业形象与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为城乡社区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心理社会服务,民政部定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要求,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决定将2017年社会工作宣传周主题确定为“社工让社区更美好”。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阵地。在城乡社区发挥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对于润滑社区关系、激发社区活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组织和单位要围绕主题,广泛宣传社会工作助力社区建设的良好成效,全面展示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形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0日-26日,共7天。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作为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做好宣传活动各项工作。鼓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充分发挥联系广泛、面向全国、服务行业的独特优势,在策划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的同时,向全国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发出倡导,号召他们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丰富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围绕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的政策法规、实务案例、经验成效以及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典型事迹、行风故事等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在社区、广场、街头等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画,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品,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动漫、网络视频、手机短信、电视滚动字幕、户外电子屏信息、电子书、微博、微信等手段增强宣传的广度;通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座谈会、讲演比赛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宣传的深度;通过优秀社区社会工作者风采展播、行风故事宣讲、微电影大赛、项目案例巡展等活动增强宣传的吸引力与关注度。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的知晓度与认同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社区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管理。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要按照节俭办活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活动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过程监管,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提倡勤俭节约、简朴大方、务求实效。

请各地民政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于3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联 系 人:向军、王瑞芳

电   话:010-58123512、58123518(兼传真)

邮   箱:dazx@mca.gov.cn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7/0311/284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