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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各部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规定,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7-18日进行。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向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号,见附件),201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将于3月17日-4月17日统一进行,请积极协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称和薪酬待遇,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二、积极参与报名事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就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开展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使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均能报名参加考试。

三、切实加强宣传组织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精神对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民政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

四、准确把握报名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要随时关注报名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报考总人数等情况。各地报考人数、考试通过人数等相关信息将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12〕264号)要求进行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certificate/2017/0311/28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