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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女神节,让我们聊聊妇女社会工作!

原标题:38女神节,让我们聊聊妇女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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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从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劳动妇女罢工游行集会以来,至21世纪已走过了百余年历程。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庆祝对女性的爱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由于这个节日一开始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发起的政治事件,这个节日和众多国家的文化都有融合。

一、妇女社会工作的定义

关于妇女社会工作的定义,目前国内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众说纷纭,有的从最广泛的层面上来界定妇女社会工作,认为吸引妇女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各方面生活,逐步达到男女平等的工作就是妇女社会工作;也有从狭义的角度去定义妇女社会工作,认为妇女社会工作就是帮助陷入困境的妇女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工作。朱东武在《社会工作概论》一书第十二章“妇女社会工作”中所论及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妇女社会工作就是针对妇女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生活中遭遇到的群体性或个体性问题而开展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区分了专业妇女社会工作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不同:

1、专业妇女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上强调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尊重、接纳、非批判、个别化以及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与让服务对象自决,强调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强调专业服务过程中助人自助的原则。而中国传统的妇女工作则普遍地把妇女工作机构视作为服务对象的代言人、“娘家人”,在这种价值意识下指导下,显然,传统的妇女工作及其机构与服务对象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关系。

2、专业妇女社会工作更多的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解决困难、找寻资源、处理问题、恢复功能、挖掘潜能和促进发展,其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人本身。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大量活动主要都是围绕着国家的政治形势而布署,或者为了完成某项政治任务而开展,具有十分明显的行政色彩和过于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3、专业妇女社会工作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专业理论和方法,而中国传统妇女工作虽然在长时间的活动推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至今仍然缺乏概念提炼和理论总结。

4、专业妇女社会工作的工作者通常都接受过诸如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训练,而从事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人员一般缺乏有关助人的专业背景。

正因为有上述差异的存在,致使中国传统妇女工作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在内容的针对性、对象的参与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

二、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和专业原则

1、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

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划分妇女社会工作的内容,一是微观层面,二是宏观层面。就微观层面而言,妇女社会工作可以帮助妇女个体或群体解决困难、谋取发展、挖掘潜能和提升能力;就宏观层面而言,妇女社会工作可以在社区及社会等各种环境中倡导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领域中的全面参与,并通过参与有关妇女政策的制定来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利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2、微观服务内容:

1)、婚姻家庭关系的调适:改善婆媳关系、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

2)、帮助解决单亲母亲孩子教育问题、再就业问题。

3)、预防妇女的婚姻暴力问题、拐卖及性侵犯问题。

4)、为妇女提供生理心理健康咨询及援助服务。

5)、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及婚姻问题咨询服务。

6)、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妇女社会工作的专业原则

无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在妇女社会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都应该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从女权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原则是:

1)、承认女性有她们独特的生活经验和意义世界,因而女性是独立的个体;

2)、不应把妇女问题个人化,从“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视角出发,应该视妇女问题为个人与社会运作失调的结果,尤其是社会结构失衡、社会政策偏差的结果,因此,需要把妇女的困境和个人问题放至社会层面;

3)、正视妇女在社会上权力分配不均和资源不足的过程中常常处于不利甚至受压迫的事实,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并将这种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4、服务对象:所有有需要帮助的女性

5、服务方法:

1)、个案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帮助案主恢复自信,重建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2)、小组工作方法,通过组员间经验的分享、面对面的互动、沟通与交流,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改善组员的社会功能,促进其改变和成长,常见的小组类型有教育小组、成长小组、支持小组、治疗小组。

3)、社区工作方法,通过组织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合理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建立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精神,构建和谐社区。

4)、社会工作行政方法,通过社会工作行政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的社会服务,合理运用资源,更有效的开展服务工作。

三、妇女社会工作理论

纵观妇女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女权主义对其具有深刻的影响。女权主义在现代又称女性主义,它既是一种社会运动,更是一种随着西方女权运动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妇女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男女平等的社会思潮。按照女性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及特点,可以将其划分为十大流派,它们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女同志理论、精神分析女性主义、存在主义女性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后殖民女性主义,简略介绍如下。

1、自由主义女性主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不仅在时间上是所有女性主义流派的起点,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其他各派的出发点或修正和改造的对象。18世纪欧洲的女性主义者因为受新资产阶级男人反抗君权的启发而开始质疑男权的神圣性。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有:18世纪英国的乌丝东奎芙特(Mary Wolstonecraft)、19世纪美国的芙乐(Margaret Fuller)、19世纪英国的米尔(John Mill)、当代美国的傅瑞丹(Betty Friedn)。

乌丝东奎芙特最着名的女性主义的着作是发表于1792年的《为女权辩护》。

乌丝东奎芙特认为女人和男人一样具有理性。如果说现实生活中的女人显得较无理性或成就较差的话,那是因为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与向外发展的机会。因此,乌丝东奎芙特主张女性要发展理性,培养独立自主的人格,女性存在的首要目标是做一个理性的人,而理性的实践则是透过妻子与母亲的身份来达成。

芙乐同样积极地拥护女性的个人权利,不过,她不只是主张女性在法律地位和世俗生活里的权利,更进一步强调女性有追求内在自由的权利。所谓的内在自由,包括心灵的充实、智力和知识的成长、理性与创造力的激发。她认为母亲职责是女性生活的部分而非全部,女性必须超越特定的家庭关系而去追求自我成长,但这种女性自我成长的目的并不是要成为一个称职的妻子与母亲,而是为了她自身的丰富与充实。

米尔是英国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健将,他在他的代表作――《女性的屈服》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女性权益的观点。米尔指出法律的不平等使得婚姻制度里的婚姻关系犹如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现代社会就是人们有迁徙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以及改善生活的机会。但是对已婚妇女而言,她却没有这些现代男人享有的自由。米尔将政治哲学中公共领域的契约概念扩充到婚姻关系,认为婚姻契约必须经由当事人同意,在平等的条件下订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契约精神就是自主与自我决定,婚姻契约使女性不会在违反自身自由意志的情况下结婚。米尔主张女性应有一技之长与经济独立的能力,这样才不会为了长期饭票而无奈地走进婚姻。米尔由此进一步主张应该解除就业市场上对女性的各项限制。他从自由竞争的观点指出,如果女性的能力果真不如男性,那么不胜任的女性就会在竞争过程中被淘汰,不需一开始就排除女性竞争的机会。而如果女性的能力胜过男性,那么开放机会给女性就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优秀的人才,从而使社会运作更有效率。

作为一个当代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傅瑞丹继承了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同时又更加强调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参与。因此,傅瑞丹在其名着《女性迷思》一书中,首先对女性的家庭角色展开锐利的解析与批评。傅瑞丹指出父权社会的文化机制竭尽所能地塑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主妇形象,使得女性把自己的一生寄托于家庭与婚姻关系。然而这个理想形象,只是个迷思。由于家庭结构本质上缺乏酬赏制度,再加上日复一日地重复同样琐碎的工作,受过教育的现代女性并不能从家庭主妇的角色上得到成就感和自我实现。为了发挥自我潜能,妇女必须和男性一样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故此,傅瑞丹鼓励女性放弃以家庭主妇的形象作为自我认同,不过,她并未提倡女性在实质上放弃家庭生活,而是在事业与家庭间取得平衡。

对整个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作一个进一步的概括,它的主要思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男女不平等的分析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女性因其性别而遭受歧视,不管她个人的能力与条件如何,性别本身就使她在受教育、就业、参政等各方面遭受不平等对待。

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同样受到的歧视,这与女性的家庭负担息息相关,照顾小孩与料理家务被视为是女性的本分,而法律上的不平等更强化了女人对婚姻与家庭的依赖。女人进入婚姻且养儿育女并非女人自愿如此,而是文化上的制约再加上社会结构剥夺了女人往其他方面发展的可能性。男女有别的性别分工体系其实包括了对女性的歧视与限制,违反了自由主义的自由、平等、理性的基本精神。

2)、政治主张与改革方案

十八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主要目标是铲除形式上、法律上的男女不平等。而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妇女运动则进一步透过法律来矫正歧视的现象。不同阶段的妇女运动的诉求可以用女性主义与法律的各种关系来表达。概括说来,可分为下列四种关系。

(1)废除歧视性的法律:法律本身如果包含明确的性别不平等,则需要加以修正或干脆废除。

(2)中性法律:法律的制订及实施必须无视于性别之分,男女一体适用,不能因性别给于差别待遇。

(3)制订反歧视法:以法律力量明文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

(4)以法律加速性别平等的推行:政府机构以及与政府有关系的民间企业在招募员工时,如果应征者条件相似,应该优先雇佣女性或少数民族。

可见,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政治诉求逐渐从中性、无性、无视于性而走向以女性为主体,一步步扩大政府的职权,利用法律来主导平等的实现。

早期女性主义认为家庭是女性生活的重心,并不特别鼓励女性在公共领域直接与男性竞争。当代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则提倡女性积极加入工商业、教育、政府官僚系统、议会政治等社会的主流机构,认为具有竞争性及酬劳的工作,才能刺激女性的潜能并满足其成就感。

2、激进女性主义

激进女性主义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未、70年代初,主要的发源地是美国的纽约与波士顿。代表人物有:葛瑞尔(Germaine Greer)、米列(Kate Millett)、维蒂格(Monique Wittig)、朵金(Andrea Dworkin)、费尔史东(Shulamith Firestone),欧克里(Ann Oakley)、麦金能(Catharine MacKinnon),等等。本处将结合这些人的基本观点,对激进女性主义的主要思想作一个扼要介绍。

1)、父权制度――压迫的根源

从男性主导的运动中撤退出来的激进女性主义者发现,父权制度或者男性支配而非资本主义,才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之一就是葛瑞尔。葛瑞尔的代表作《女太监》,其书名点出了作者的基本理念:女人是被动的性存在,因为她被男人阉割了。葛瑞尔强调家庭具有压抑心理的巨大力量。但是在青春期的时候女孩子才变成太监的,这时她被教化并最终学会了放弃她的自主权、寻求他人的指引和采取被动的态度。葛瑞尔主张现代的父权制核心家庭必须加以废除,因为它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即由男人的合法子嗣继承财产的制度――的男人利益上。随着核心家庭的废除,葛瑞尔认为,终生一夫一妻制也将消失。

葛瑞尔要求妇女这个阶级起来反抗。她的“女人是一个阶级,而且是最受压迫的阶级”的观念,是成长壮大之后的激进女性主义的重要元素。

对男性压迫女性这一社会现象予以猛烈抨击的另一位激进女性主义者――米列,在其经典之作《性政治》这本书里一针见血地指出:“性即政治”,并使用“父权制度”一词来指涉世界上许多地方控制女人的事实,它后来成为女性主义着作的标准词 。米列指出,父权制度夸大男女的生理差异,以确保男性拥有支配角色、女性只具附属角色。社会假借性别角色刻板化的过程,使妇女接受她们的次等地位。社会通过社会化来使两性顺从所规定的气质、角色、地位等。妇女从幼年起就被训练去接受一个男女有别、并将公共权力分派给男性领域的社会制度。这是由幼儿园、家庭、学校等机构而达成的,这些机构全都把男性支配女性的意识形态合理化,并不断地予以增强;女性也将这套想法内化,而认为自已的确不如男性。这套意识形态十分强有力,因为这样的制度化往往是男性维护和巩固其所压迫的女性表面上的同意。这就是米所说的“性政治”,这是一套借个别男人支配各个女人的方式存在的人际权力制度,这是父权制度的主要支柱。

2)、性别角色――从阴阳同体到妇女本位

性别角色是激进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在70年代初,性别差异被激进女性视为女性受压迫的主要根源,并欲以阴阳同体(或译“中性”),有时意同某些人所说的“单性”取代两极化的两性。70年代中期起,阴阳同体观受到排斥而发展出妇女本位观,女性异质,即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质不再被认为是妇女压迫的根源,而反被视作为妇女力量的来源及解放的种子,也是社会变革的契机。

维蒂格和朵金都持阴阳同体的观点,对于美国大多数激进女性主义者所认为的生小孩是自然的看法,维蒂格辩论说:生小孩是一“强迫生产”的历史过程,但我们却“把它看成是一个‘自然的’、‘生理的’过程,而忘记了在我们社会里生育是计划的(在人口上),忘了我们自己是被设定了要生产小孩的,而它是‘除战争外’唯一呈现如此大的死亡危险的社会活动。”维蒂格也否认女人的身体是生理的既成事实,对她而言,这不如说是父权制度创造了女人与男人。

朵金的看法也与此相同,她认为,我们总将人概念化成一定是男的或女的,这其实是扭曲了人类由非常多样的跨性特征的事实。她论述到:“我们显然是有多重性别的物种,它的性别取向沿着一个极为广大的不固定连续体伸展,在那里我们称为男性与女性的元素并非泾渭分明的”。而我们的生理理论是一种社会建构,其分类是符合男性利益的。

自70年代,激进女性主义者逐渐地越来越不愿意从妇女身上寻找妇女屈从的原因,她们认为把妇女的生理或心理视为问题来源是责怪受害者,并进一步表现了充斥当今社会的恨女人的现象。因此,不少近代的激进女性主义者倾向于从男性生理寻找问题的原因,更主张女人应形成自己的社会,将男人除外。同时,激进女性主义运动也表现出一个新的特色:普遍地颂扬做女人,包括女人的成就、文化、精神、同性恋,还有身体,特别强调女性生理固有的力量,以及与生理有关的创造力。女性的生理与心理于是成为妇女解放的力量来源。这样的想法正好与弥漫于社会的贬抑女人的观念相反。更有某些激进女性主义采取与男人决裂的方式来解决妇女受压迫的问题――即分离主义。这些分离主义者致力于创造妇女空间与妇女文化,一方面避开父权制度与男人所加诸妇女的伤害,并进行疗伤,一方面提供能真正满足妇女需要的机构,包括妇女医疗中心、妇女教育方案、被殴妇女庇护所、妇女事业,乃至妇女书店、妇女餐厅等,这些女性事业至今方兴未艾。

  

3)、母亲角色――生理身份和社会身份

以《性的辨证论》一书为激进女性主义作出贡献的费尔史东指出,父权制度的历史基础史是“物质的”,即男女生理事实,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生殖功能的不同。自然的生殖上的两性差异直接导致阶级发生时的第一种分工,并提供了终身阶级的典范。因此,费尔史东强烈反对生理母亲身份,并提出变通办法,即体外的人工生育。她认为当今科技的进步已使这项改变成为可能,一方面是可靠的避孕技术,一方面是子宫外的生育。这样,妇女可以避开“野蛮”的怀孕,男人也可以有小孩,人们便可能消除生理决定的性别分工,将生育小孩的角色交由整个社会分担。如此,两性的性器官区别不再具有文化意义,妇女的解放才能完成。

同样,在另外一位激进女性主义者――欧克里看来,母亲身份是建立在三个看法上的迷思,这三个看法是:所有女人都必须是女亲、所有母亲都需要小孩、所有小孩都需要他们的母亲。欧克里认为它们是社会与文化制约的产物,是具有压迫性目的的。母亲并非生成的,而是被造成的。她进一步指出:社会母亲和生理母亲具有相同的效果;小孩对母亲的需要并不大于对父亲的需要;一对一育幼方式不必然优于集体的社会化或“多数母亲”。无疑,欧克里所想的解决方法是许多女性主义者所致力的社会化的育幼制度。

4)、性――男女支配关系的关键

许多激进女性主义者认为在性的实践上,透过“在性方面,男人天生是有侵略性和支配性的,而女人生来是被动而顺从的”这样的臆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被正常化和合法化了。既然“男支配、女顺从”是性这个根本领域的规则,它遂也成为其他各种情况的规范。因此,大部分的激进女性主义者主张,除非异性恋关系是完全平等的,否则女人绝无可能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与男人平起平坐;而只要女人的性是由男人的性来解释的,异性恋关系的平等便不可能达成。

激进女性主义者麦金能直截了当地指出,性是男性权力的所在,而社会性别是根植于异性恋制度的。性在女性主义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女人的个人认同与她的性是紧密地连结在一起,犹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工人和工作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样。但是很不幸的是,女人的性大部分被拿走。或者说女人的性是为男人而存在,而男人的性却并不是为女人存在,这样的事实只要想一想“娼妓制度为谁存在?”“色情为谁存在?”“谁强暴谁?”“谁性搔扰谁?”“谁殴打谁”等问题便可以一目了然。因此,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她们认为,只要有正确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异性恋关系就会平等),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她们认为,只要坚持拥有正确的经济制度,异性恋关系将不会是剥削的、疏离的、压制的),激进女性主义相信,除非性能够重新加以构想,重新加以建构,否则女人将永远附属于男人。

3、社会主义女性主义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早期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基本上有5个共同诉求:废除私有财产制、组织公社、革除婚姻家庭制度、提倡情爱自由、打破男女分工,欧文(Robert Owen)是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当代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发展于1970年代,它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同时又试图融合激进女性主义的洞识和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发展出一种政治理论和实践方式。它所关注的主要主题是:家务劳动、妇女和劳动力市场、妇女和阶级,等等;其代表人物有米契尔(Juliet Mitchell)、哈特曼(Heidi Hartmann)、杨(Iris Yong)以及杰格(Alison Jaggar)等人。

早期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革除婚姻家庭制度,废除私有财产制

欧文认为,妇女受压迫的祸根在于三个制造社会冲突与扭曲人性的制度:宗教、婚姻家庭以及私有财产制。宗教家庭是男性权利的来源,婚姻制度让女人成为男人的财产,阻止人们追求真爱。私有财产制则使财富成为社会权力的基础,鼓吹人们争权夺利。因此,妇女解放的关键不在于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而是整个社会制度需要革故鼎新,人的情感、性格与欲望需要重新归正。

2)、打破男女分工,主张情爱自由

欧文等人热烈主张妇女应该从事生产工作,男性也须担负家务劳动,幼儿则由社会集体照顾(或至少有社会机构提供协助)。妇女如果从事生产劳动,那么,离开丈夫时也不致失去经济支持。此外,早期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最引起大众兴趣的主张是创导离婚自由、情欲自由、废除婚姻。在欧文等人的信念中,自由表达情欲是自由社会的基础,男女两人真实的爱是至高的道德,也是人类通往世界乐园的钥匙。

当代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在审视女性的处境时,糅和马克思主义与父权制度作出分析与批判。它认为妇女在父权制度下所受的性别压迫,与资本主义的阶级压迫及产生模式息息相关,彼此互为影响,以至妇女承受两种制度下的双重压迫。它相信社会关系建基于物质基础。在父权制度的教化下,妇女被塑造成为照顾者,担任家庭里的无偿劳动。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为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提供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妇女生活重点放在家庭这个私人领域,资本家看准这点性别的分工,当他们利用妇女作为劳工市场的“生产后备军”时,视女工的市场位置只属层次等,导致薪酬被压低及欠缺职业保障。另外,当经济逆转时,女人的“家庭属性”令她们首当其冲,成为首批失业军。

当代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还提出“女性主义历史唯物论”,用以分析生产活动与再生产活动的辨证关系,剖析父权与资本主义体制共谋共生的物质基础不仅在于阶级剥削,还在于男性凭借着两性分工制度控制、剥削女性的劳动力。妇女担任大部分的再生产劳动,提供男性家务、育儿、性、情感支持等服务,并且参与经济活动,但无法享有同等的经济、政治、教育资源。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进一步认为,社会通过经济、法律、教育及社会福利等建制,以及由男性掌控的国家政治机器,促使资本主义及父权制度的运作与巩固,使妇女不断继续承受压迫与剥削。因为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建基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各个建制,所以,首先一步必须使妇女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才能令她们达致完全的解放成为可能。

概括而言,众多的女性主义的基本观点都围绕着下述四个方面而展开:

(1)长期形成的、占统治地位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家庭形式是为了男性的利益而被建构出来的;

(2)从过去到现在,我们的社会是“父权制度”占绝对控制地位的社会,它的实质就是男性压迫女性:

(3)“父权制度”使男女两性性别定型,更强化了“男尊女卑”的社会涵义。

(4)“父权制度”和国家的其他社会化手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妇女确信她们的附属地位(无论是家庭内外)是合法的和天经地义的。

(5)必须改变以往父权为主的社会基础、社会结构和社会体系,争取妇女的权利和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全面和彻底的解放。

以女性主义的理论为指导或者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入手,已经被比较广泛地运用到妇女社会工作的领域来为妇女提供服务,并形成了一些独特的和宝贵的经验与服务角度,它们是:

(1)介入原则

女性主义者在介入方法的运用方面基本上反对佛洛伊德、沙利文、艾瑞克森、马斯洛和科尔伯格的观点,认为这些治疗理论主要是立足于男性心理与经验发展而来,而并没有把女性同样视为是有价值与独立的个体。在女性受压迫的基本假设之下,她们注重分析女性被歧视的内涵,分析的架构包含女性被贬抑的知觉、受虐但未经纠正、被剥夺的知觉。

(2)对案主问题所持的观点

女性主义者主要从社会结构因素解释女性的问题,女性主义的着名论述――“个人的即政治的”,就是表达了这个理念,也就是说,女性的心理健康直接与社会文化是否肯定她们的价值有关,包括个人特征和社会表现。

(3)与社会工作使命及原则相连接

女性主义与社会工作之间有共通的使命与工作原则,Morell(1987)指出二者都强调“双重焦点”,亦即个人改变与社会变迁之间的相关性。另外在进行服务和介入时,女性主义强调工作人员与案主间的平等关系,Wetzel(1986)认为女性主义与社会工作都关心人群的福利与发展,积极地参与社会、关心个人的尊严及价值、寻求排除个人自我实现的障碍、预防或消除压迫和歧视,以及了解人类共同需求。

女性主义事务的个人目标与社会变迁是互相结合的,但是整体而言,女性主义事务的长期目标在于消除社会对于女性的压迫以达致女性的解放;重新确认女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致力提升妇女意识觉醒;希望能创造一个两性平等的社会,使具有任何特征的女性都获得自我实现的机会。短期目标则包括女性对问题的社会根源的认知、自我价值感与环境控制的提议,以及社会行动的参与,包括通过成立以女性为主导的妇女组织,挑战不平等的父权制度和两性关系。

在个别的直接服务当中,女性主义并不相信有价值中立的介入,重要的是要知觉自己所持的信念与价值观;其基本主张是增强权能,即增加案主的能力以采取行动,改变自身处境并能控制自己的生活。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fn/2017/0308/28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