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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于“机会平等、正常对待”的发展理念,由美国政府财政建立了一系列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生活补助、就业保障、养老医疗、教育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项目。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以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为起点,经过80年的不断完善,目前主要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构成。美国联邦政府在社会保障职能上由原来的直接参与者,逐步转变为决策者和监督者,将更多的权利留给地方政府和社会,促进各方资源整合。

社会保险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险按照管理主体可分为联邦、州和地方3种。联邦残疾人保险包括“老年、遗属与残障保险(OASDI)中的联邦残疾人社会保险(DI),联邦雇员退休项目中的残疾雇员社会保险,以及公务员退休项目中的残疾雇员社会保险”,其资金来源都为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的工资税。州和地方政府除了要严格执行《美国残疾人法案》和联邦各个残疾保障项目外,在不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原则下,允许设有本辖区的残疾保险项目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其筹资和支付标准自行设定。这些社会保险项目能够为因残疾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参保者提供直接且稳定的现金补助和其他规定的医疗保障。美国的政府部门主要扮演残疾人社会保险项目监管者的角色。由于OASDI基金支付受益人后的结余不能进入市场,需以信托的形式进行投资管理,且只能购买政府特别国债和公债,联邦社会保障局负责基金的收付和投资运营,联邦政府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监管,并且定期要向国会报告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财务状况。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的残疾人保险项目基金的投资运营同样给予权限,可以投资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等。各州政府也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社会保障基金,但监督工作由联邦政府派出的“州社会保障署”负责。

生活与住房补助

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是联邦生活补助金(SSI)项目。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对联邦和各州的福利制度进行变革,统一了各州出台的各种补助标准,建立联邦生活补助金项目,将老年人、盲人以及低收入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范围。SSI项目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符合领取SSI福利津贴条件的受益人还能获得现金补助、食品券、医疗救助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收入减少等方面的压力。SSI项目资金来源于美国财政部普通基金(一般性财政税收),并由联邦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SSI和DI在残疾认定标准上相同,但SSI与DI相比,对残疾人工作条件和缴纳社会保障税的要求更低。政府部门的责任是严格审查受益人的收入和经济情况,并进行定期复查,确保其符合受助标准。

在住房补助方面,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设立专门服务项目,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房租补贴。政府为非营利机构提供无息贷款建造住房,建成后出租给低收入残疾人居住,受助对象只需支付收入的30%作为租金,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承担。同时,实行住房代用券制度,申请入住福利机构的残疾人也只需支付其收入的30%,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就业保障

美国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为雇佣残疾雇员的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无障碍、无差别的社会工作环境,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顺利就业。如美国各州都设有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为持有工作许可证的残疾求职者提供免费的就业、医疗康复和职业培训服务;美国社会保障部为经其批准的提供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的组织(就业网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为鼓励残疾人积极就业,DI和SSI项目对因重返工作岗位而收入增加的残疾人,分别继续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救助服务。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上《工作机会税收减免法案》和《福利工作税收减免法案》对雇佣残疾人提供了税收优惠条款,如每新聘用一位残疾人可以减税2400美元,每新聘用一位残疾军人可以减税4800美元;当雇主向工作满一年的残疾人提供合格工资时,可减免残疾人雇员部分工资收入的税收,其中,雇员总工作时间在120个小时至400个小时之间的可减免25%,总工作时间多于400个小时的可减免40%,但最高免税金额不超过每人240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政府对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要求雇主雇佣残疾人一定要达到某一个比例,而是每雇佣一位残疾雇员就能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实施起来较为灵活,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雇主的积极性。

医疗和养老服务

美国政府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和养老服务上体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国家与社会机构互动互补的特点。如美国医疗保险项目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完全由联邦基金出资,主要针对老年人、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提供医疗计划;DI受益人在参加DI的24个月之后自动被覆盖到医疗保险项目里,并享受项目PartA住院保险免费待遇。而医疗救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所需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的社会安全基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收取的税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同时,联邦政府还根据各州经济发展水平,为各州政府的社会安全基金提供配套资金,如果州平均收入越低,得到联邦政府的配套补助就越高。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要,美国政府还十分注重对康复工程领域的科研投资,促进现代康复技术的发展。

为了保障老年残疾人的晚年生活,联邦政府一方面通过残疾人社会保险为残疾雇员退休后提供更加宽松的退休条件和更高的退休待遇;另一方面由于老年残疾人的各种医疗费用支出较高,联邦政府在私人疗养院、成人日托中心等机构向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包含私人疗养院护理、生活辅助护理、居家护理、成人日托服务、临终护理等多种形式。长期护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和各个州的补贴和医疗救助。老年残疾人可以根据联邦和州政府有关的财政补贴政策选择个人享受长期护理服务的方式,包括在家接受护理、接受日托护理或住进私人养老院。美国政府鼓励家庭成为照顾体系的重要一环,但美国的家庭照顾者不享受政府提供的任何资助或补贴。

教育服务

与许多国家提倡的残疾人“全纳教育”理念一样,美国提倡为残疾学生创造平等的、无差别的教育环境,在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与正常学生相同的学习机会。如美国《障碍者教育法》要求,政府要为所有3岁以上、21岁以下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公立教育,联邦政府对各州开展特殊教育所需额外费用的40%开支进行补助。又如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规定,如果一所学校连续3年没有达到缩小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之间差距的发展目标,政府将为残疾学生额外的学业辅导或转校提供财政资助,同时,为学校聘用、培训教职员工提供财政资助,以确保每个残疾学生在接受教育后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expo/2017/0228/28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