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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鸿:“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原标题:王瑞鸿:“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说来话长,将近一百年前的1915年,美国医学专家弗莱克斯纳在美国慈善与矫治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了一份主题报告,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非常遗憾的是,弗莱克斯纳的结论并没有简单迎合当时的社工界,结合当时已经比较成熟的其他专业,他认为社会工作彼时彼地并没有完全成为一门专业,充其量只是一个半专业!

所幸的是,当时的社工界同仁并没有被这个悲剧击倒,反倒是越挫越奋,从此展开了美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快速推进的青春期。

时至今日,在当下中国,党和政府给与社会工作的重视的确前所未有,社会工作本身的发展也飞速进入狂飙突进时期,所有这一切来的太突然,大概只有十年左右的时光,我们几乎把西方国家将近百年的社会工作历程匆匆行走了一遭,与此同时,各种关于社会工作春天甚至夏天即将来临和已经来临的兴奋与激动不断弥漫开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社会工作充满了无边无际的渴望和期待。

就上海而言,现在已经逐渐跨越了社会工作初创时期的新鲜和激动,随着人们慢慢沉静下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发展中的问题也在不断涌现,有些人逐渐对社会工作开始失去了新生的莫名惊喜,反倒是快速成长中的阵痛不断刺激着人们的脆弱神经,越来越多的围绕社会工作而产生的疑惑乃至痛苦更多地被呈现出来。

此时此地,我们不由的重新想起了弗莱克斯纳当时振聋发聩的质问:“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也许,今天重提这个问题不一定会和当下如火如荼的社会工作发展情形相符合,但是,在大干快上的热烈时刻,多一声冷静的发问,也许可以让我们有时间停下急匆匆的脚步,用心反思一下我们究竟行走在一条什么样的社会工作道路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弗莱克斯纳报告对于美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推动和加快是有目共睹的,今天,就让我们重温一下百年前对美国社会工作专业化产生重大激发作用的那份报告,弗莱克斯纳认为,判断一个专业是否真正达成的标准主要有六个:

第一、本质上应该是包含着个人责任的智识活动。

第二、通过科学与学习获取专业积累。

第三、这些积累最终上升成为实务性的、明确性的专业特质。

第四、他们拥有可传授的沟通性技术。

第五、他们倾向于自我组织。

第六、他们成为利他动机驱动者。

很显然,第一条和第六条涉及到的是社会工作利他性的专业价值,第一条和第二条涉及到的是社会工作科学性的专业门槛,第三条和第四条涉及到的是社会工作普适性的专业方法,第五条涉及到的则是社会工作的自组织的共同体特性。

我们每个社工从业人员可以给自己打个分,也可以给自己的机构打个分,我相信,大部分社工和机构所打出的分数都不一定会很低,至少应该是及格。

目前,随着社会工作的大幅推广,各种“专业”评估已经快速跟上,很少听到有社工年终考核不及格,很少听到有项目终期评估通不过,几乎没有听到过社工机构年审评估未通过,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本身已经是一个真正的专业社工?我们执行的项目非常专业?我们的机构已经是一个专业组织?我同样相信,很多人的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

那么?如何来解释这个矛盾?

福赛斯和丹利斯维兹结合社会工作等八种职业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行业专业化的四个先决条件:

第一、不可或缺性;

第二、排他性;

第三、复杂性;

第四、自主性;

这四个特性加到一起,我们可以进一步衍生出第五个特性:

第五、权威性。

现在,请每个社工和机构结合这五个特性再给自己和机构分别打个分。

我相信,这次的两个分数都不一定会很高,甚至很多会不及格。

马克思·韦伯在评论政治权力时提出了三种理想型: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这三种类型同时也是从传统到现代的三种权力变迁形式和晋级阶段。如果借鉴韦伯的理念,我们是否可以把社工区分为依次递进的三种类型:

第一、传统型,更多基于经验积累。

第二、魅力型,更多基于道德驱动。

第三、法理型,更多基于专业自主。

如果同意这三种划分的话,请每位社工和每个机构默默选择你所隶属的类型。

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吗?

你说呢?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wiki/2017/0224/28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