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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丨如何解决社工机构的竞标之困
原标题:社工机构的竞标之困
编者按:
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已成为社工机构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对服务项目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即政府发布服务需求,各社工机构进行竞标,由中标者获得资金并提供专业服务。这种服务项目的竞标制度,让社工机构保持了一定竞争感,有利于资源更合理配置,对社工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不过,对社工机构而言,竞标制度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部分社工机构在招投标的制度下困难重重。有些机构一旦在竞标中失败,便意味着面临生存危机,机构内社工面临失业的风险。而在筹备竞标的过程中,机构还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的推进。社工机构对竞标的看法是什么?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看待和反思在社工机构中引入以“优胜劣汰”为标志的招投标制度?为此,记者邀请了相关机构管理层进行讨论分享。
1主持人:目前在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投标过程中,社工机构常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于文涛:目前在招投标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评标专家的专业性问题。部分专家可能是非社工行业出身或对社工行业不了解,在所难免地存在评估缺陷;标准的制定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为考察社工机构是否有对外公益慈善的行为,使用“捐款多少”这一指标来衡量,便有些不妥;招标文件过于庞杂。这些让社工机构在准备投标时需花费较多的精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部分小机构的正常运作。
赵立新: 第一,与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社工机构和越来越多的社工从业人员相比,目前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规模太小,开放的服务领域与社会对专业社工服务的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第二,多数地方尝试的招投标项目都以试点形式推动,存在项目周期短、政策变动大、连续性没有保证等问题。第三,部分招标文书对拟购买服务的陈述较为模糊,社工机构在标书制作时常面临服务项目内容设计针对性不好把握的问题。第四,招投标项目普遍存在对专业社工服务价值低估的问题,对社工机构和项目管理成本欠缺考虑,项目预算结构不合理,常导致社工机构在服务项目推进过程中入不敷出。
李丽群:一是资质问题。招投标中通常以服务年资、人力及社会资本等作为反映机构整体实力的指标,这造成了资质较浅的新机构或小机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在竞标中胜出,不利于小型社工机构的发展。二是成本问题。参与投标的机构要在竞标的过程中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同时还要忙于管理和一线服务,增加了运营成本。三是招标疲倦。处于快速发展中的社工行业,新项目层出不穷,而旧项目的时限性又要求每隔两三年便重新投标,致使社工机构几乎天天都忙于各种投标,使社工机构处于长期加速竞争的疲倦状态。
2主持人:如果竞标不成功,从社工机构的角度来看,会有哪些不利的影响?
于文涛:假如社工机构对政府资助资金依赖过重,那么竞标(含初次、二次竞标)不成功可能对社工机构存在致命性的影响。换个角度看,其实二次竞标失败对服务对象的影响,尤其是负面影响,远超过对社工机构的影响。如某一项目中的个案,假设该服务对象存在某种困难或心理问题,前一家社工机构的社工在未完结该个案的情况下,由第二家社工机构中标运营该项目,而社工也因此有变化,那么可能会对服务对象产生二次甚至多次伤害。再如某一项目的服务对象,也需要对新机构的新社工适应一段时间,当然也许适应不了。
李丽群:首先,会影响机构社工的稳定性。原有项目二次竞标的失败意味着机构必须撤出服务,一线工作者面临着选择换机构或者换服务点的两难处境。而招标过程和招标过渡期,对机构、社工来说都是一个博弈和煎熬的过程,他们对未来缺乏控制的主动权。其次,影响服务的延续性。最后,不利于小机构的成长。对于规模小、经验少的新机构来说,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会使其生存空间小得多。
廖焕标:如果新一轮招标不能在上一项目结束前到来的话,一般会出现项目的“空档期”。有经验的购买方会把空档期预计在内,没有经验或程序走得慢的购买方会使空档期出现长达数月的现象。理论上,空档期期间,上一机构没有义务提供服务(但社会服务机构一般都会持续开展服务),因为义务提供了服务后,在此期间的工资、服务费用、行政费用都无人“埋单”。而新中标机构不会为“旧机构”在空档期期间的工作付费,这种情况显然会增加未中标社工机构的负担。
3主持人:在社工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境下,招投标制度给社工机构带来了什么好处?
于文涛:招投标方式的引入,大概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少服务购买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沟通不顺畅的问题,二是为了给服务对象选取优秀的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因此,政府在购买社工服务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应该是目前政府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最好方式。对社工机构而言,好处有很多,比如社工机构有均等的机会参与竞标;促进社工机构提升自身素质(包含机构管理和服务提供),间接推动社工机构的自我管理;保持了行业内部竞争,促进社工机构的优胜劣汰,等等。
赵立新: 社工服务是一种新型的专业服务,其社会知晓度不高,服务内容和服务绩效难以量化。政府采用招投标方式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可以提高社会对专业社工服务的认识、了解,也有利于引导社会工作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提高社工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同时,还可为社工机构提供相对稳定的服务空间和资金保障,让专业社工人才有条件坚守服务岗位,并以此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这一行业。此外,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弱势群体流动,帮助社工机构准确定位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李丽群:招投标制度作为连接社工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的桥梁,已经成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重要途径。招投标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为社工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可以鞭策机构提升素质,完善自我,保障了社工服务的质和量。另外,招投标制度使社工服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让更多社工机构有参与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提高社工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进而促进社工行业的良性发展。
4主持人:对招投标制度,从社工机构的角度,有哪些好的建议?
于文涛:从政府角度来说,服务期满后是否重新招标可至少提前6 个月通知筹备;完善社工行业的招标文件,减少使用其他行业(如建筑等)的招标文件格式;招标结果的公布不应仅局限于结果,还应把各评委对机构各项具体评分也公布出来,这样可以使机构发现不足,持续进步;需出台如何降低因中标方变更而对服务对象产生负面影响的指引。
从社工机构角度看,需降低对政府资助资金的依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提高机构能力,不断加强机构建设;要建立机构各项工作的电子档案,以提高投标效率。此外,还要熟悉市、区投标标准及规则,不临时抱佛脚,降低投标失误率。
廖焕标:建议先将项目所涉及各方利益组成一个需求评估委员会,可能包括群众代表、辖区社区居委会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代表、社工实务专家、服务主管单位等,然后提出一个平衡各方的项目需求,进而形成“用户需求书”。在招标过程中,以“用户需求书”为标准,发布项目需求。各社工机构报名后,采用“服务方案演示+ 公开答辩征询”的形式回应上述利益相关方需求。最终得出综合考量分数,决定中标归属。
李丽群:一是营造良性的招标竞争氛围。社工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很多时候不能用过于理性的工具作为标尺量化服务效果。因此,招投标过程应考虑社工服务的特殊性,避免量多质劣。这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方面加以引导,营造和谐的社会工作发展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二是坚持行业内专家的参与。从采购书内容制作到招标现场的打分环节都应加入社工专家的参与,以提高中标机构与项目的吻合度。三是把原机构的服务效果作为二次竞标的重要参考。在二次招标时,需先对原服务机构进行调研,评估其运行、服务成效、服务单位满意度等,并作为参考因素,加入到二次竞标的综合指标当中。
责任编辑:安旭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7/0220/283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