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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社会工作在社会托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原标题:王思斌:社会工作在社会托底工作中要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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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做了深入分析,同时对社会政策托底和社会托底工作做出了部署。会议公报指出,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中我们应该理解到社会政策、社会工作在其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政策要托底”

是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走向新常态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而提出的应对措施,托底首要的就是防风险。社会政策托底带有工具性,它是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的。社会政策托底首先是要托住因经济增长下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民生问题之底,保障不因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而出现大的社会风险。按此理解,制定好积极的社会政策,实施好社会政策托底,就能对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是对“社会政策托底”的进一步强调和加强。“社会托底工作”作为一个新提法,可以理解为保持社会稳定,即托住社会这个底。理论上,一个社会应该是社会成员组成的、具有内聚力的社会关系体系,但剧烈的社会变迁和社会竞争可能会撕裂社会。“社会托底”就是避免社会被撕裂。“社会托底”也可理解为社会性托底,包括托底主体和托底内容两个方面。从托底的实施主体角度来说,走向新常态过程中的托底应该是社会性的,它不但包括由政府的社会政策实施托底,也包括由社会力量(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体、家庭或家族等)实施的托底。当今,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并不完备,在混合式社会福利体系下各种社会力量也在发挥积极作用,这也适用于走向新常态进程中的托底。当然这不能被理解为政府的推卸责任,而是政府要积极、负责任地承担起托底的责任。通过完善社会政策制度对失业群体、贫困群体、边缘群体实施积极的托底,不但可以预防和化解风险,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从托底内容的角度看,社会托底包括经济方面的托底,也包括社会关系、社会心理方面的托底。社会政策托底首先是使失业者、贫困群体“应保尽保”,及时地使失业者、贫困群体得到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但要真正实现托底或托住社会稳定之底、托住人们支持改革之底,使“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就需要使失业者、贫困群体得到社会性支持,使他们理解新常态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社会问题,并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应对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做大量的社会支持、心理抚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使其减少被抛弃感,增加获得感,促进其社会融入。这正是社会工作的内容。

由此说来,社会托底工作就是在政府社会政策的主导下,以实施科学的社会政策为核心,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实现对失业群体、贫困群体实施经济、社会和心理托底的总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在社会政策托底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在社会托底工作中,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托底工作体制机制都有许多与上述要求不适应之处。一些社会救助工作做得比较粗、事本主义,简单地把“社会政策托底”理解为经济上的“应保尽保”,缺少对政策对象的关怀,更难以增进救助对象的获得感。要做好社会托底工作,除了认真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社会政策之外,还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政策实施者要有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思维,要积极吸收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加社会托底工作,真正做到“深入细致做好”。社会工作在社会托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many/2017/0113/28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