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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社工需要定标准吗?

现代化健康管理观念强调全人照顾,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的过程中,都要考虑病人与其家人、社会环境互动所产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后果。基于此,一些医院开始引进社工,希望能加强病人与其家人的关系以及善用医疗资源和社会支持网络的能力,发掘自身的潜能与优势,克服环境障碍,及早恢复社会功能。

医务社会工作是一个跨专业的社工服务领域,服务模式上也需要跨部门,要统一发展,谈何容易。可喜的是,目前在上海、广州、南海等地,都开始在医院内尝试推行社工服务,且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地所采用的形式、人员编制、角色定位,彼此都有较大的差异性。相关人士不禁提出了疑问,医务社工的主要业务应是什么?设立医务社工部应该有标准吗?

社工界对服务标准一向抱着矛盾的心情,一方面有人认为,目前社会大众和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社工专业认识不足,有一套标准的话,政府就必须要按其内容,保障服务所需的资源和营运政策,这是一个保障。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若过早把购买服务标准定死,机构就不一定能按照社区情况和转变来调整服务的步伐和方向,假若服务偏离了规范,又随时会评估过不了关,社工的创意发挥会否被压抑呢?

虽然抱着怀疑,但在政府牵头、社会组织承办的前提下,一些客观的基本准绳还是需要具备的,否则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对于成本计算和对社工机构的要求应该包含些什么指标就没有依据。所以,目前开始实践医务社工的地区都就购买服务的程序和社工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规范,但这距离真正成为专项服务的行业标准,还有一大段路要走。

制定社工服务标准,有以下几项基本的目标﹕一是令服务可有效地持续发展,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和践行服务的价值观;二是促使服务规划、执行和评估可以有序地推行,使包括政策制定者、服务执行者和服务使用者在内的相关人士在此过程中都能有效地参与;三是明确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包括物质上及克服文化和社会障碍等各方面的角色任务;四是保障出资方、服务使用者、执行机构和人员应承担的交代责任;五是框定服务提供者在管理及履行服务使命上的能力,使服务能达到社会的期望。为满足上述几点,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只会提出服务标准,还会建立评审和发牌的制度。我国若要逐步提升社工服务的水平,也无可避免地需向这个方向发展。

对于医务社工,设定服务标准的迫切性还体现在建立共识上,就是促进跨界别合作,让不同背景人士理解社工基本的任务和所需要的资源是什么。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局联同南海区人民医院所制定的《佛山市南海区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试行〕 2015》便是走出了第一步。这份文件系统地列出了医务社工服务所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标准,当中包括基本的社工人员配置、管理办法、社工的任务、医院需提供的物质条件、各合作方的责任和角色等。标准出台后,虽然评价十分正面,但真正愿意采用的医院为数不多,这凸显出在跨界别和跨专业的情况下,要理顺出资方、监管方及服务使用者、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达成共识,并不容易。要落实标准,相信还需要厘清政策和各方责任,才可促成医疗界与社工界的合作,为社会缔造一个更优质的医疗和康复的环境。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6/1214/279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