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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合力,让女性对家暴大声说“不”
编者按:
在近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作为“半边天”,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提升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来临之际,《新华网评》推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系列评论,聚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现象,呼吁全社会为促进妇女权益保护不懈努力。
社会合力,让女性对家暴大声说“不”
毕文芬
家暴问题时有发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反家暴被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经历家暴后,却选择了隐忍和沉默。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原因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深厚的传统文化观念。家庭中的男女不平等关系,早在古代就已形成。《礼记·郊特性》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到了现代,许多女性依然把家庭看做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情感上、观念上和社会地位上都依赖于丈夫。
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与男性相比,生育因素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遭受歧视,处于收入低、职业发展难等困境。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或不完全独立,有可能导致男子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暴力。
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健全。许多女性受到家庭暴力后向亲朋好友、单位或司法机关寻求援助时,一些个人和组织大多只是对受害者进行安慰,对施暴者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这样做其实纵容了施暴者,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
让女性面对家暴时不再沉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帮助其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通过各种教育和宣传,让男女认识到性别天生是平等的,个人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家庭和学校要对孩子们进行性别平等教育,改变“男强女弱”的错误观念,让男性学会尊重女性,建立和谐的性别关系。媒体和影视作品要多宣传女性积极、独立、自主、自强的一面。
完善劳动力市场,减少对女性的歧视,使女性有机会与男性平等参与职业竞争。女性在经济上独立,更能促进其人格和精神独立,减少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和人身依附。
社会组织需团结起来维护女性的人身安全。在城镇和农村,建立以妇联为中心的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网络;建立医务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机制;建立妇女庇护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等。
提高现行法律的可操作性。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需及时向国家执法部门报告案件。同时,执法部门在得知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有效地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减轻或免除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对施暴者予以有力的制裁,对受害者予以有效的保护。
希望社会合力,拯救受害女性,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增加女性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勇气和底气。女性更应主动而为,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作者为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博士)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opinion/2016/1123/277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