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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干货解读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制定印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作出了哪些政策方面的规定?社会组织如何在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各部门组织领导有何要求?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给予哪些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引导:明确规划,扶持专业组织,倡导专业人士参与

(一)制定工作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参与帮教的方式、途径。

(二)扶持专业组织:优先在基础条件较好、帮教对象比较集中的地方,扶持一批具备资质、专业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

(三)建立社会团体: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建立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团体。

(四)吸纳各界力量:倡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特别是具有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帮教工作,壮大帮教力量。

二、加大政策支持:给予资源使用便利、人才培养指导,提供税收、信贷优惠支持

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一)提供资源便利:要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要引导社会组织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

(二)提高专业人员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帮教政策、帮教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政府购买帮教服务: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给予税收信贷优惠: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组织实施:建立评价机制,择优扶持

(一)择优选定跟踪了解: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公开择优确定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力量。指导社会组织制定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

(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细化帮教服务标准,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帮教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好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对不宜继续参与帮教工作的及时终止。

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 发挥哪些作用?

《意见》规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帮教工作,主要发挥以下六方面作用

一、做好帮教准备工作

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改造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注重个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

指派人员参加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小组,参与“一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教。

在帮教工作中,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宣讲形势政策,改变错误认知,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重树生活信心。

对帮教对象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根据刑满释放人员具体情况,开展人际关系指导、社区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教育和训练,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

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增进与家庭成员和亲友邻里、受害人及家属的沟通,使其得到家庭、受害人的谅解和社会的包容。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可能存在的心理障碍,开展心理预测、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心理教育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克服消极情绪,减轻回归社会后存在的心理负担,激励引导他们走出阴影,培养健全正常的人格,促进心理健康。

五、参与困难救助

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向其介绍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协助“三无”、老弱病残等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协助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动员爱心人士、慈善机构开展爱心捐赠等方式,为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

六、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可以向就业困难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政策等。

《意见》对于各部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司法行政、综治组织、民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二、积极稳妥推进:着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机制和制度,加大对参与帮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三、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analysis/2016/1027/275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