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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社工精神、传播社工理念、树立社工典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联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正式启动第五届(2016)“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第五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的主题为“最美社工,筑梦同行”。活动突出体现广大社会工作者“植根社会,助人自助”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
二、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最美社工”10名、“优秀社工”40名
2.团队奖项:“最美社工团队”10个
3.组织奖项:“优秀组织奖”、“优秀宣传片奖”若干
三、评选范围
(一)“最美社工”、“优秀社工”评选范围
在北京市社会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系统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
(二)“最美社工团队”评选范围
北京市基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商务楼宇工作站,社会组织。
个人和团队的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社工”、“优秀社工”评选标准
1、坚持社会工作职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主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志愿者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评选对象须具备3年以上的基层一线工作经历,有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感人至深的工作事迹,昂扬向上、敬业进取的精神面貌。
5、具有专业社工技能和素质,对于拥有初、中级社工师职业资格或相关领域专业资格证书的人选优先推荐。
已获得过往届“最美社工”和“优秀社工”奖项,并报名参加本次评选的,入围后原则上不再授予相同等级奖项。
(二)“最美社工团队”评选标准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各项工作规范运转。
3.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原则上团队成员半数以上具备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
4.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较大影响,服务案例和服务项目得到社会赞誉和认可。
5.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年来受到过上级表彰奖励。
五、评选程序
1.申报:组委会征集申报材料,申报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
2.初审: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候选对象。
3.展示:组委会实地走访采编候选对象事迹,并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为候选对象做集中展示。
4.网上票选:网上公示入围候选对象并公开票选。
5.专家评审: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组织专家终审。
6.公布结果、表彰:确定并公布“第五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获奖者名单,举办最美社工表彰大会。
六、申报材料
(一)“最美社工”、“优秀社工”
1.《第五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推荐表》(个人奖项推荐表,见附件);
2.事迹详细材料(2000字左右);
3.个人标准证件照、工作照各1张(电子版);
4.工作事迹说明图片(3—5张)或视频(电子版,视频文件大小1G以内)。
(二)“最美社工团队”
1.《第五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推荐表》(团队奖项推荐表,见附件);
2.事迹详细材料(2000字左右);
3.团队合影照1张(电子版);
4.工作事迹说明图片(3—5张)或视频(电子版,视频文件大小1G以内)。
七、工作要求
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1、2)报送至duiwuchu@bjshjs.gov.cn,纸质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市委社会工委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1512室,联系人:左欣、刘玉,电话:63087687、63087689)。
附件:
1.《第五届(2016)“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推荐表-个人》
2.《第五届(2016)“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推荐表-团队》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
责任编辑:安旭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event/2016/1025/27563.shtml